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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文化价值非凡的苗族古代经典
——《苗族贾理》评介
  作者:王凤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7-28 | 点击数:22314
 

  《案件篇》精练简约地讲述16个关于人类或自然界中的矛盾、纠纷案例(其它篇中亦有诸多此类案例),及这些矛盾、纠纷的解决或发展的结果。除了小部分是“解释”自然现象外,大部分是直接或间接反映苗族社会的民事纠纷调处及道德行为规范。这些案例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如污辱、拆散或欧打人妻,离婚)、偷盗、欺诈、侵占他人财物、死伤人命、借物不还等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事实、事主的褒贬、评判、宣示,树立评断是非的法则,成为苗族人民世代沿习、自愿遵循的“法例”和调处纠纷的依据。

  《祭鼓篇》记载苗族最盛大的民俗活动——吃鼓藏祭祖的渊源,以及鼓社世系谱谍,反映人类的起源及苗族“嘎闹”支系的渊源与历史、分布。2006年,苗族鼓藏节这一民俗已入选第一批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贵州省榕江县苗族鼓藏节的场面 (杨文彬 摄)

 

  《巫事篇》选录“扫寨”等四则至今在苗族民间仍然很常见的将《苗族贾理》用于巫事民俗活动的实例,反映苗族先民与鬼神“说理”、与亡灵沟通的一种特殊形式,揭示苗族的村寨防灾民俗、子女养育民俗、丧葬民俗的深层文化内涵。《苗族贾理》用于巫事与祭祀活动是其重要功能之一。苗族先人“尚鬼信巫”,认为《苗族贾理》不仅能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用来调整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关系,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和谐,故苗族在许多巫事或祭祀活动中都要念诵或引用、联系到《苗族贾理》,也只有懂《苗族贾理》的人才能担当大巫师大祭师。“扫寨”作为苗族一项流传普遍、蕴涵浓厚苗族文化特色的民俗,已于2007年入选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贾理》是苗族人民的创造力和思想智慧以及苗族文化达到一个历史高峰的标志,是苗族先辈留给后人最为厚重和最具代表性的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贾理》通过对一个个故事、事件具体而平实的叙述,寓褒贬、观点于其中,让人们领悟苗族最基本的人生观、价值观、文化观,树立评判功罪是非与美丑善恶的依据和准则,从而构建了一套苗族所一致遵崇的“贾理”,使《苗族贾理》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成了苗族民众的“圣经”,苗族社会的“宪法”,调处评判纠纷的“法典”,在苗族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为重要和多方面的作用,成为苗族传统文化的核心,这是苗族任何其它样式的口头作品所不能与之相比的。连乾隆皇帝丙辰年(1736年)七月辛丑日对张广泗关于贵州六厅“苗疆事宜”的奏折也曾这样批道:“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不必绳以官法。”这位皇帝所说的“苗例”,就是苗族的“贾理”,足见其重要影响。

  《苗族贾理》的精妙,还在于在扑实的语句中往往隐含着哲理,例如说到人与自然时的“共生才繁荣,共存才美好”,说到个人修养时的“汉族不离书,苗家不离《贾》”,“弹墨线才造成屋,懂贾理才做成人”,说到要宽容别人时的“气话别计较,气语别铭心”,“气生气有消,水涨水有落”,说到婚姻伦理时的“哥娶是哥妻,弟娶是弟媳”,“勿牧两条牛,勿敲两个鼓,勿吃两箩粑”,说到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时的“拿水来灭火,不是拿火来烧水”,“见牛斗去拉鼻串,见马斗去拉缰绳,不让粑棰偏,不让碓嘴歪”等等,无不闪耀着苗族先人的思想光芒,给人以深刻的教育和启迪。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道,可以说得出的,不是永恒的道;名,可以说得出的,不是永恒的名。苗族经典《苗族贾理》中不就蕴含着那种难以言传、只有反复品味才能体会得出的永恒的哲理吗?其精髓就是“和”与“善”。

  《苗族贾理》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

  《苗族贾理》在苗族中传承了数千年,具有民族性、权威性、实用性、知识性、史料性、文学性等特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

  《苗族贾理》的民族性体现在它只广泛流传于贵州黔东南州苗族支系中(包括该支系在州外的分布地区),内容也广泛涉及当地苗族支系。《苗族贾理》的权威性反映在它在流传地区苗族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深广的影响力,有如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一样。尤其是用“贾理”来处理民间矛盾或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都不得不折服。《苗族贾理》的实用性表现在它广泛使用于日常教育、调处矛盾纠纷、祭祀祖先、祈禳鬼神、演唱娱乐、选择日子等场合,至今仍在上述方面起作用。《苗族贾理》的知识性表现在它蕴含了极为丰富的各种知识信息,是苗族的百科全书。《苗族贾理》的史料性表现在它讲述了苗族的许多历史传说、历史事件、民俗事项等,同时它保存了很多古词汇、土语词和成语、格言等珍贵的语言史料。《苗族贾理》的文学性很突出,它以诗歌的体裁,把苗族神话、传说、故事、历史、习俗、案例等等,分成几十篇或长或短十分优美的口述作品,或唱或诵娓娓道来。各篇作品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构成了一部气势磅礴、环环相扣的文学巨著,并成为苗族各种民间文学艺术样式取之不尽的创作源泉。《苗族贾理》的丰富文化内涵,使得它具有许多方面的研究价值。

  《苗族贾理》的历史价值不仅体现在展现了苗族几千年来的历史发展脉络,更体现在记载了黔东南苗族的信史。如《迁徙篇(下)·甘苏贾发》讲述寿公举办吃鼓藏活动时收养弃婴及后来孙子分迁的故事,与苗族相关谱牒资料的记述几乎完全一样,表明其讲述历史的高度可靠性。寿公是苗族“嘎闹”支系中的一支距今至少第27代祖公,文中述及孙子果、栋迁居的方果、方栋,均在今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高洞乡境,与丹寨县毗邻,表明该支苗族最迟也在800年前就进入了今丹寨、三都接壤地区定居。又如女婿送“娘头钱”给外家,是苗族的古婚俗。《婚姻篇·香坝道巴闹卓》讲述许姑妈、娘姑妈嫁去三年还未送娘头钱,其娘舅家依婚俗拟去“拉回姑妈再嫁,拔出树子重栽”。女婿家这才送七头牛“作为娘头钱,作为外甥礼”,平息了即将爆发的纠纷。这与清代《百苗图·八寨黑苗》关于女子出嫁“或一年半载,外氏向婚者索头钱,倘婿无力借贷或不与,则将女改嫁”的记载互为佐证。象此类准确讲述或准确反映历史的例子在《苗族贾理》中颇多,足见其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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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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