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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三届会议强调——
重视三类项目申报的不平衡现象
会议场景 摄影:思玮
会议场景 摄影:思玮
中国代表团部分成员在投票前 摄影:思玮
中国代表团部分成员 摄影:兰静
图片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报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三届会议于6月22日至24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召开。共有来自111个缔约国、27个非缔约国和44个非政府组织的40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我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师淑云大使参会。文化部组派了由文化部外联局和非遗司、中国教科文全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讨论和制定工作。本届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改选第三届委员会半数(12个)委员国。经亚太组内部协商,中国成功当选。作为拥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中国将继续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做出贡献。
此外,会议还审议和批准了《公约》操作指南的修改和新增内容、批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下一年度预算、认证了97个向教科文组织提供咨询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筹集预算外资金充实秘书处人力等。
《公约》实施以来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挑战。本届会议在委员会会议及其工作组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操作指南中关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称“急需保护名录”──CFN编辑注)和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项目、计划和活动名册(简称“实践范例名册”──CFN编辑注)的申报、评审以及联合申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将上述三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统一定为每年的3月31日。会议认为,在上述三类项目的申报方面,各国普遍存在着重视前两项,不够重视第三项的现象,而第三项即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项目、计划和活动名册的申报工作恰恰是能够反映各国落实保护的基本情况的内容,三项申报之间所存在的不平衡现象必须尽快改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针对首轮申报中出现的问题,认同委员会通过其附属机构根据可获得的资源和自身能力来决定评审代表作名录;应该重视申报三类项目之间的平衡,提高缔约国履约能力,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大会结束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到场致辞。她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她高度赞赏中国等国通过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做法,相信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将进一步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与合作,推动世界文化和谐发展。(张玲)
文章来源:文化传播网-中国文化报 2010年06月29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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