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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作者:李长春   摄影/图:记者 李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12 | 点击数:3431
 


  今年6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热情,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为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一辈文化遗产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向全国广大文化遗产工作者表示诚挚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在我国5000年文明史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灿若群星、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鉴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料图片:200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来到北京农业展览馆,
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弘扬中华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将保护、发展文化遗产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2005年12月,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突出强调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年来,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长城保护条例》、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不断加大对文化遗产事业的投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文化遗产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主要表现在: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一批重要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免费开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卓有成效,逐步推向深入;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有力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积极参与势头方兴未艾。总之,文化遗产事业在保护中传承、在开拓中前进,有效发挥了咨政育人、传承文明、普及知识、丰富生活的作用,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扩大中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着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步伐,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传承中华文明的事业需要相比,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自觉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强国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事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基础和前提,保护、发展文化遗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开发旅游业,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和旅游品牌,提高衍生产品和配套服务质量,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城乡建设结合起来,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又充分展示城乡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发展,增强城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改善环境结合起来,不仅注重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还要关注对文化遗产依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模式,既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突出思想内涵、强化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铭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文化遗产丰富的历史和革命文化资源,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生动展示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灿烂的文明进步成就,展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辛历程和辉煌成就,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激发全社会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发掘自古以来各民族友好交往、相互融合的重要史实,充分反映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血浓于水的深厚情感,反映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切实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向心力,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弘扬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通过丰富的展品、高品位的展览,以及各种形式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和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使更多的群众增长知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升华情怀。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加强青少年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密切文化遗产单位与学校的联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与学校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有机衔接,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文化遗产成为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渠道。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开展红色旅游相结合,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中的红色文物、红色文艺等资源,拓展红色旅游的内容,丰富红色旅游的思想内涵,创新展陈和服务方式,不断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鉴赏者和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要把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摆在文化遗产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大对公共博物馆、大遗址保护项目、重要文化遗产展览等的投入,实施重大文化遗产工程,向全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公共文化鉴赏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把专业性和知识性、学术性和趣味性、科学性和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无论在文化遗产考古发掘和保护修缮中,还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建设中,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民造福。

  第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始终保持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创新是加快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大力推进观念创新,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的关系,既要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又要利用、发展好文化遗产,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发展,通过利用、发展促进保护、传承。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和修缮文化遗产,破解古代发明创造和工艺成果,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水平。要大力推进展示方法创新,注重介绍文化遗产发掘过程、历史背景、相关历史人物故事等信息,注重再现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注重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震撼力和视觉效果,注重增强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帮助人们深入了解和亲身体验中华文明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要大力推进传播手段创新,积极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开设网上展览,特别是借助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校园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使文化遗产辐射城镇、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要大力推进保护和传承方式创新,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鼓励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市场,特别是和发展旅游业紧密结合,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这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第五,促进交流、走向世界,不断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国与国之间文化遗产展览交流是传播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是展示国家形象、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有效手段。要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扩大和深化人文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双边协定,开展更有深度和实质性内容的合作。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与国外文化遗产部门的交流合作,扩大对外文化遗产展览交流,加大展览宣传推介力度,向世界人民展示我国辉煌灿烂的文明成就与和平和谐的文化理念,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真正使文化遗产展览成为“中国走向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汲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有益成果,更好地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繁荣发展。要巩固和发展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关系,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

  第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事业的良好环境。文化遗产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督查,确保文化遗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增长机制,健全公共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特别是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工程,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要统筹规划博物馆发展布局,有条件的县可以根据本地资源优势,结合重大考古发现和文物保护需求,建设遗址博物馆,地市级中心城市重点建设特色性博物馆,省一级城市重点建设综合性博物馆,省会城市博物馆和省级博物馆要各有侧重,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责任,依法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文物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文物安全和文化遗产事业有序发展。要加强文化遗产工作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知识渊博、品质优秀、甘于奉献的专门型人才,一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创新型人才,一批熟悉和掌握古代科技知识和传统工艺的专业型人才,一批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科技型人才,一批熟悉文化遗产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批历史文化知识丰富、具有世界眼光、熟悉外语的外向型人才。要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相关规定,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广泛介绍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意识,积极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营造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

  文化遗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广大文化遗产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倍加珍惜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大好机遇,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10-6-1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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