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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 26-04-2010
PR/2010/638
2010年4月26日,WIPO值此《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40周年和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10周年之际,正式启用新的徽标。新徽标构成本组织新形象的基石,符合本组织为跟上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迅速发展的步伐而提出新工作方向。
新徽标体现了本组织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是WIPO重振自身和战略转型的有力标志。徽标以WIPO所有成员国和利益有关者熟知的标志性建筑——WIPO总部大楼——的图样为基础,蓝颜色将本组织与联合国联系起来,7条曲线代表着《WIPO公约》中所提出的7大知识产权领域,即: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这些曲线组合在一起预示具有包含性——WIPO作为一个公开论坛,欢迎所有利益有关者发表各种不同的观点。富有动感、上扬的曲线代表创新与创造带来的思想、运动和进展。所有这一切都构建在本组织的全称和缩略语这一强大的基础之上,意味着本组织长期以来在国际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发挥着中心的作用。徽标采用简洁、现代化的线条,体现了WIPO企业形象所倚重的原则:诚信与高效。
WIPO徽标的沿革
历史背景
WIPO徽标的起源可追溯到1962年,当时的一些出版物上使用了代表WIPO前身组织——国际知识产权联盟(UIPI)的符号。该符号与WIPO徽标类似,也在徽标中心位置写上缩略语UIPI。1963年,这一缩略语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的缩略语所取代。之后,1964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局长正式将BIRPI徽标、名称和缩略语通知巴黎联盟成员国,要求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的规定给予保护。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之年——1970年(7月),本组织将WIPO徽标通知巴黎联盟的成员国,以受《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的保护。此后,本组织的文件、出版物、大楼及其他相关材料上即一直使用该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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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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