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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弗里德曼开启并流行的农业宗族研究范式,周泓的“商与宗族”研究路径是一个超越。周泓通过对杨柳青家族、宗族与商业经营关系之考察,发现二者之间彼此支持。也就是说,商业由家族、宗族来经营,而商业又为家族与宗族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传播宗族的理念。从而进一步提炼出“商域宗族”概念,以解释地域社会运转问题。
此外,马威考察了“东蒙农耕地区”的轮伙头制度和习俗,探讨了在国家力量影响下,蒙汉族群碰撞带来的周边民族亲属观念、家庭制度、社会组织的变迁,以及蒙古族如何接受汉人社会轮养制家庭模式的问题,延伸了庄孔韶对轮伙头制度和“中国准组合家族”制度探讨的学术意义。
同时,学者们开始多角度地研究汉人社会。周泓告别传统的单纯的农业村落研究范式,选取村落与市镇有机结构在一起的田野调查地点来认知汉人社会。石峰提出了“组织参与的力量性与缺失性置换”的理论分析思路,探讨在大族缺失的情境下,非宗族组织替代了宗族组织来运作地方社会的问题。范长风把洮州青苗会作为理解地域社会的一个分析工具,从生态、仪式、族群和历史四个维度,分析地方社会内部的联动、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历史关系,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西北乡村共同体没有解体且没有像东南地区那样产生出地域性宗族组织。
回到中国亲属制度研究脉络中
由林耀华所开创,经庄孔韶与第三代学者秉承与发展,以汉人家族宗族制度为重点的学术共同体,渐行开创着汉人社会研究的新视域,他们以研究汉人家族宗族制度与实践为特长,视家族宗族制度及其实践为了解中国社会的切入点,同时也在开展家族宗族制度线索以外的多维度汉人社会观察。
如果把家族宗族制度与实践研究置于世界性的中国亲属制度研究脉络里考量,可以发现两条线索。一是从拉德克利夫·布朗到福忒斯和埃文斯·普理查德的非洲宗族范式,再到弗里德曼的中国宗族范式,而后是中国港台地区所进行的汉人家族宗族研究;二是从布朗到林耀华,再到庄孔韶,最后到第三代工作群体。由于过去30年的中断,第二条线索的学术成就和地位与第一条线索在英语学术圈内相比明显要弱。然而,囿于港台局部地区的中国经验,第一条线索在汉人家族宗族研究上留下大量问题悬而未决,因而庄孔韶和第三代工作群体有足够的空间把研究延续下去。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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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4-22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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