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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文]试论梁祝悲剧的性质
——兼与苏力教授商榷
  作者:陈金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4-30 | 点击数:14359
 


  内容摘要:本人不赞同苏力教授在研究梁祝悲剧时通过考究梁祝年龄寻找根源的做法,也不赞同其梁祝悲剧与“包办婚姻”制度无关的观点。本人以为,梁祝悲剧的根源在于主人公的性格,在于封建礼教与“包办婚姻”制度,在于不能由人类自主的人生命运。梁祝悲剧的反封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不能说其不具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意义。

  关键词:梁祝悲剧 性格悲剧 社会悲剧 命运悲剧


  《梁祝》传说流传时间之久、传播范围之广、流传方式之多、影响之大,在我国文化史上都堪称奇迹,因此,它一直为学术界所关注。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现代民俗学运动兴起不久,著名学者钱南扬就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搜集该传说,后来把所得材料集合起来付印,出版了《祝英台故事集》[①];同时撰写了研究论文《梁祝故事叙论》[②];他还曾辑录出版了《梁祝戏剧辑存》[③],钱氏可谓学术界在梁祝文化整理与研究方面著力最勤之人。钱氏之后,《梁祝》传说的研究者更是多不可数,尤其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因不少地方都想拿梁祝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梁祝》传说的研究也就更加热闹起来,电视、报纸都不断报道相关新闻,学界人士也都纷纷撰文发表关于有关梁祝文化的高见,民俗学界知名学者如刘魁立[④]、刘锡诚[⑤]等都曾先后发表过有关方面的研究论文。一时之间新见迭出,众说纷呈。这些新见有些对我们很有启发,具有指导或借鉴意义,但是也有一些观点属于牵强附会之说,值得商榷,如苏力教授的《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⑥]一文,其关于《梁祝》传说悲剧性质的认识本人就不敢苟同。

  苏力教授以明代戏剧《同窗记》为据解读梁祝传说,以为从这一戏剧的原本来看,祝家与马家同为员外之家,并无高攀之嫌,当梁山伯来求亲时,祝员外也没有阻碍两人相见;再就迎娶途中允许祝英台祭奠梁山伯这一点来看,马家也是相当仁义的,剧本中并没任何地方表现出马家仗势欺人;另,从全剧看无论祝英台或梁山伯都不反对包办婚姻的程序或制度,他们都力求通过这种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婚姻理想,两人虽然完全具备 “把生米做成熟饭”的条件,但是,祝英台一定要回家等着梁山伯来提亲,仅仅因为梁山伯的意外病逝,祝英台才悲痛交加,决意殉情。就此,苏力认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与“包办婚姻”都不是梁祝悲剧的主要因素,梁祝传说所具有的追求婚姻自由的主题实际上是近、现代知识分子对梁祝故事重新解读而得出的。

  既然“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与“包办婚姻”都不是梁祝悲剧的主要因素,那么,梁祝悲剧的根源究竟何在呢?对此苏力教授另有高见,他认为,从古代的婚龄与戏剧故事本身的细节来推算,梁祝悲剧发生时,“他们两人最多也只是青少年,大约14-16岁之间,甚至可能更为年轻”,而梁祝相遇时的年龄“大约在11-12岁上下”。苏力教授认为这正是梁祝“同窗三载”,甚至“同床共睡”,梁山伯却没有察觉到祝英台是个女孩子的原因。他说,“这就意味着祝英台尚未发育,至少尚未完全发育,否则,无论其形体、动作和说话声音都会发生巨大变化,就很难在同异性的非常亲近的交往中完全掩饰过去。”至于梁山伯“则可能更不成熟,甚至可能还没有开始发育,未进入青春期,因此,梁山伯才没有表现出在青年男子身上通常表现得最为强烈的、对于异性的敏感和好奇。即使梁山伯偶尔察觉了祝英台的行为异常,祝英台也可以用几句话掩饰过去。”至此,苏力教授认为:“只有将两人的年龄定在这一时期,对他们之间三年同窗、结脚而眠且坐怀不乱的纯洁关系才可能做出一种常人可以理解的解释。”此外,苏力教授还认为,“从祝英台为梁山伯殉情来看,这一般只可能是纯情、刚烈的青春少女,而不可能是年龄更为成熟也更多参悟了人生成熟女子的行为。”

  苏力教授在经过上述分析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梁祝二人的“年龄问题”对于“梁祝爱情的悲剧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苏力教授把梁祝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归之于了梁山伯与祝英台二人的“年龄”。

  苏力教授的这篇文章发生了很大影响,譬如某高校教师就曾发文盛赞苏力的这篇文章,论文说:“从苏力教授对梁祝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苏力教授对于文本的路径,即提出挑战传统观点的思想,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还不忘将其提高到一般法理学范畴。这就是苏力,这就是苏力的方法论,这就是苏力的思想路径”[⑦];《比较法研究》期刊编辑给苏力这篇文章所加的《编者提按》中也对该文给予了不吝笔墨的赞美,以为苏力教授的这篇文章:“有旁人不具有的敏感和深度,能于平常之事中发现问题,能于无声处闻佳音”;另,《文汇读书周报》也以《梁祝悲剧原因‘包办说’遭质疑》为题以相当篇幅介绍了苏力教授的这篇文章[⑧]。苏力教授对于自己的这篇文章也甚为得意,先后在哈佛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发表了与之相关的演讲。

  尽管苏力教授的这篇文章得到了这么多人的赞美,其观点在社会上发生了如此大的轰动效应,但本人对他的这篇学术论文并不看好。诚如《比较法研究》期刊编辑给苏力这篇文章所加的《编者提按》所说:“‘梁祝’这一千古流传的爱情悲剧究竟悲在何处?作者以独到的方法、独特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判断。”的确,苏力教授审视梁祝悲剧的方法是独到的,视角是独特的,就此而言,苏力教授的学术创新意识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苏力教授的这篇论文纰漏之处也很多,实在也算不上一篇上乘的研究论文,譬如,他一方面认为梁祝悲剧并不在于“包办婚姻”,并不反映“婚姻自由”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如果没有梁祝的悲剧,人们就不会认识到传统的包办婚姻制度的弱点和局限,就无法看到其他选择的可能性”;一方面以为“剧本不是历史,角色不是实际人物,因此,我们且没有必要细致考证梁山伯和祝英台的准确年龄”,另一方面却又肯定地说,“这个年龄问题对于梁祝爱情的悲剧具有重要意义”,仅就以上两点,大家就可看出苏力教授在这篇文章中所表现出的逻辑混乱与自相矛盾是多么显而易见!

  确如前述诸君所说,苏力教授的《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一文对梁祝悲剧的审视视角是独特的,但是,笔者以为,无论其视角如何独特,既然是以文学文本为出发点展开的研究,其研究都应该建立在对文本正确解读的基础上,譬如,我们没谁会反对从法理学的视角去研究《水浒传》,从中去探讨封建社会法纪的松弛,官场的腐败,秩序的混乱,但如果谁从法理学的角度把梁山好汉定义为“杀人犯”、“抢劫犯”、“盗墓贼”等一群无视社会秩序的暴民与罪犯,他的研究就不能算是成功的,他的观点也大概不会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同样,我们也没谁反对苏力教授从法理学的角度去研究梁祝悲剧,但我们却不能同意苏力教授对梁祝悲剧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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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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