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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各级政府的行政指令和引导对非遗工作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极大地调动起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关注,但同时行政命令式的保护必然带有极大的绩效观念。即在当任期间,如何短时间内让文化产生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成为很多领导的工作趋向。而这样的思路和方法都可能损伤文化的品质,造成文化遗产成为商业开发和产业开发的焦点,成为市场竞争的试金石。一些传统非遗项目也许可以经过包装和商业运作产生一定的效益;但大多数非遗项目本身的文化价值还待进一步发掘,其生命力已经相当脆弱,在极不成熟的情况下走产业化和商品销售的路子,只能是对文化的掠夺和扼杀。
历史上对文化的不同“定义”事实上构成了对民间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承机制的强力介入。由于对文化的不同认识和主流意识对文化的定义的变化,过去认为是封建迷信的应该剔除的许多文化本身现在正成为要抢救的对象。现代文明以其速度和摧枯拉朽的手段积极推进着文明的进程,那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所谓文化一概被认为是“落伍”、“腐朽”“没落”。过去乡村中的家庙是被清除打砸的对象,过去的佛像庙宇也是被清除之列。个人信仰更是曾经被追逐打杀的对象。而现在当非遗成为一种“运动”和政府号召后,那些曾经早就退出的公众文化活动又一次重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看到政策带给百姓的自由和更为自我的空间,同时也要警觉那些本来就没有多少文化价值而且充满封建愚昧思想的落后习俗打着非遗的旗号死灰复燃。这时候对非遗的判别和鉴定就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文化具有公共性, 但是文化要成为公共文化, 往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博弈, 甚至是思想、政治以至阶级的斗争。在中国文化项目进入或退出公共文化是近代以来的文化社会史的主要情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的国家对于公共文化具有不同的意义。当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是中国社会重构自己的公共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性只有置于近代以来的历史过程之中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8)非遗保护正是在重构中国人认同的公共文化,我们在此进程中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在目前的工作中也暴露出来。怎样留意一味将文化保护工作发展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试验品,怎样留意不加辩识就匆忙成为保护对象的“假民俗”或毫无文化价值的“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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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深入推进,同时围绕非遗保护工作的负面效应随即产生。对待一项新生事物,我们的认识常常需要从实践中摸索和总结。而一些所谓的经验常常在实践之后已经破坏了我们应该保护对象最重要的部分。比如说,我们需要保护的口头传承艺术,如果我们以现在正在抢救或者发现的民歌、歌谣、说唱艺术等作为最原生态的样式,并以其非遗对象的“本真性”对待,那么我们就可能人为地认定,那些非遗传统在传播中没有任何变化,甚至多少年来都维持着所谓的“本真”。真正的“本真”是什么?最初的原生态又是什么?这都大可令人怀疑。因为所有的原初之物都是相对的,所有的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否认,非遗保护对象的“流变性”。
之要是当代社会具体语境下的非遗,其原生性或本真性都只能是相对的。这是人类认识的局限决定的。所有人为的认识和判定都埋藏着对认识的缺陷。所以,在非遗工作中反对运动式的一哄而上,反对武断地静态地认定非遗对象是必要的。美国人类学家柯文在《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一书中指出:“现在的人们经常按照自己不断变化的多样化的见解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重新塑造着过去。”(9)所以,联想到当前我们的非遗保护中的记录和录音等等现代手段保留或抢救下的非遗,在消解了具体文化空间,取消言说的现场和色彩后,这些从田野中得到的资料和信息并不能完全保持保护对象的“本真性”。保持本真性只可能是一种尽可能的逼近真实,那些经过口口相传的民间艺术很可能因为文字的关系丧失原初的的样态。同时我们所有人对待历史的态度和理解都是相对的,所有对遗产的认识都可能是当事者、研究者的现在认识,尽管竭力保持研究的理性和公正,但研究者无法回避自身的局限。毕竟,田野是田野,文字是文字。调查者的中介作用会在传达中使原初性或本真性因为人的天生局限而产生挪移或毁损。完美无缺的呈现和保留几乎是空谈。所以一切的诠释或者理解都可能是误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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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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