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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
  作者:马知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4-08 | 点击数: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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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许多对象都在民俗学研究的对象,而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一是其历史流变。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往往注重了对遗产本身的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忽略了遗产本身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仅仅将遗产本身维持一尘不变的状态,也不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所以非遗保护注意对象的双重属性,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是相当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留存在一些边远的山村或古镇,这些地方成为了非物质文化比较密集的地区,我们在保护中要求“原生态性”同时注意其“活态流变性”,因此,不能不对其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一个悖论性现象就随即出现:一方面要延续或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而保护文化其最终目的是发扬传统的优秀精神文化,提高人们的素质;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和经济大潮冲涌的当下,古村落和其延续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追求改变,不想维持所谓的“原生态”。怎样才能做到既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生性同时又不阻碍文化空间中乡民对现代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大多数民间传承都有一定的地方性特点。地域社会或其内部的复数社区,可被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得以滋生、扎根和延续的社会土壤、基本条件和传承母体。在笔者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的‘保护’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都市化和人口流动等现代社会的基本动向已导致传统社区逐渐解体,并促使地域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从而使以社区和地域社会为依托的文化传承机制难以维系。中青年大量外流求职打工导致社区节祭无法正常进行,人口都市化使传统的生活方式迅速发生变异,现代的声光电娱乐逐步取代传统的娱乐方式,商业化侵入传统文化领域并导致其日益世俗化等等,其中以社区的解体或其结构性变迁带来的问题最为突出。”(2)这是中国目前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破坏极其明显。古村落或者社区的解体及其变迁属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过去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进度没有跟进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的抢救就成为必然。但抢救不是要阻碍发展,而是尽可能在不干扰日常的情况下进行文化的保护和整理,通过建立乡村博物馆和原生态博物馆的方式,留住传统的记忆,让文化经济发展中最后留下自己的痕迹,这该是保护工作中应该考虑的问题。谁也没有权利阻挡历史,也没权利阻挡乡民对现代化生活的向往。但传统不能因为发展而丢弃。“传统是历史地形成的人的
行为的非常稳定的形式,它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生存方式中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作为社会普通心理的传统心理主要是指那些为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认可和提倡的,为社会意识形态所维护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它是一种自觉的传统,是与该社会的正统心理相融洽、相协调、相一致的。因为任何民族都是历史的民族。任何一个明智的统治阶级都不愿割断历史,而总是以优良传统的继承者自居。”(3)
我们必须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就是要留住民族文化的精髓,留住文化记忆,让一个民族的传统得到当代的延续。而根本上为为当代造福,惠泽子孙的,而不是完成一种意识形态的指令而阻碍当代人的生存方式。所有的传统不是让她回到过去,一百年不变,而是要尊重其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传承。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值得我们去思考:比如“王洛宾、雷振邦、刀郎(罗林)和洪启各自都取得了不俗甚至伟大的成就,只是他们的创作不再面对新疆人,而是面向着中国更广大的民众。而在这种改造过、锤炼过的歌曲中,新疆不再是这音乐的性质,而变成了歌曲的风味。通过采风和改良,这些歌曲进入另外的音乐家族。”(4)而长期在新疆生活的经验也告诉我,经过创意和改变的新疆民歌更有了旋律之美,而且有更多令人陶醉的抒情性质,而这些是新疆本土的民歌是不一样的。对本土音乐进行的改造是为了让其更有传播性欣赏性更加具有优美抒情的品质,而非遗的流变性也决定了,一种文化并不总是固定不变的,她总要和其他的元素混合,甚至互融呈现新的样式。“而新疆音乐是生活,虽然也有近似宗教体验的生命的达观,但它的极致只是一种浪漫,一种黄沙卷过、大漠荒芜、生命如飘蓬、爱情如烈焰灰烬却依然达观、歌舞、狂喜之境。伴随着于阗乐舞,伴随着茨冈人,伴随着波希米亚艺人,伴随着吉普赛流浪者,伴随着巴基斯坦的卡瓦里,伴随着阿拉伯世界的奇妙音阶和精妙节奏,伴随着弗拉门戈的吉他和红裙,这种浪漫传遍了大地,变幻出各不相同的姿容。”(5)新疆音乐的生命力恰好在于对外来元素的不断加入,更多创意元素的加入,使之日臻完美。保持原有音乐的内在风格特点,在不改变其音乐精神的情况下,大胆进行吸收和改变,是我们现在广泛接受和喜欢的新疆音乐。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双重性”,可以减少我们对待遗产的简单和武断,可以减少和其他不同区域或者民族在遗产保护中的交流和合作。就拿我国内蒙和蒙古共和国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看,许多遗产项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简单地认为最早的遗产发生地在我国境内就割断遗产本身的历史流变,那么肯定不能全面地继承和认识遗产本身的价值,所以联合申报显示出国家与国家的对待文化上的胸襟和魄力,同时也更显示出文化的普世性和民族性,以及其世界共享性。另外韩国对端午节文化的申遗成功曾经惹起国人愤怒,其在申报中也申明,此节日最早来源于中国。我们看到了一个节日文化的跨国界交流的广泛性和其生命力。这其实也引证了非遗的稳定性和其流变性。必须看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我们还要坚持创新,因为这是传承的需要,是非遗本身的流变性的体现。“无论是印尼和马来西亚的舞蹈、歌曲、乐器之争,还是中国与韩国的端午之争,都涉及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与传承问题。某一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体现了这个民族的价值源泉,值得尊重和保护。但是只有尊重和保护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传承。马来西亚和韩国自身意识到自己民族精神财富的匮乏,因此千方百计地进行挖掘和创新,其核心是如何传承。只有文化得到传承,那么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保护,才能体现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内在的公共性使文化项目具有传播、分享的无尽冲动, 而非物质文化因为通常没有可以指证的创作者而没有初始版权的制约,从而更加方便多主体参与权利主张的游戏。正是这一特性使非物质文化能够吸引社会的各方力量都具有积极性来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运动中来。”(6)只有充分认识到了稳定性和流变性,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在非遗保护中的积极创新和创意是必要的,没有符合现代审美需要的创意,所有的文化都可能成为废墟,但没有审美规范和艺术指导的盲目编写和修改,也是不行的。对此,我们应该从日本韩国等国家在非遗保护的经验积极吸取有益的营养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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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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