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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真]道教修道生活的忠与孝
——以初唐“致拜君亲”论争为中心
  作者:吴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3-29 | 点击数:16282
 
[14]《三洞奉道科诫仪范》敦煌本,《中华道藏》第42册第40页。与现行《正统道藏》本相比,此敦煌本保留了更原始的唐代记录。关于二版本内容的比较,见吉冈义丰:《三洞奉道科诫仪范の成立について》,载于吉冈义丰、苏远鸣合编:《道教研究》第1辑,东京:明森社,1965年,第5-108页。
[15]《资治通鉴》卷193。详细内容记载在《贞观提要》卷7《礼乐》。
[16]《全唐文》卷1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礼拜诏”。《唐大诏令集》卷113、《唐会要》卷47和《通典》卷68所提“显庆二年诏”与此相同。
[17]《广弘明集》卷25,《大正藏经》第52册第284页,和《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卷3第455页,都记载了此诏的全文。
[18]《全唐文》卷12,第148页“令僧道致拜父母诏”,《广弘明集》第289页和《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第472页皆称此诏为“今上停沙门拜君诏”,题目更为维护和突出佛教立场。
[19]均收载于《大正藏经》第52册《史传部四》。
[20]《隋炀帝敕沙门致拜事一首(并兴善寺沙门明赡答)》,见《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卷2。
[21]《全唐文》卷6,第73页“令道士在僧前诏”。太宗以后的朝廷诏令一直遵循此精神,将道士女冠排名于僧尼之前。
[22]Timothy H. Barrett, Taoism under the T’ang(London: The Wellsweep Press, 1996),pp. 29-30.关于唐代国家祭祀与道教仪式之间的关系,Howard J. Wechsler, 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 Ritual and Symbol in the Legitimation of the T’ang Dynasty(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专门讨论郊祀、宗庙、陵寝、巡狩、封禅、明堂等唐代礼仪制度,对道教仪式涉及较少。
[23]《全唐文》卷12 “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礼拜诏”,第147页。
[24]《兰台秘阁局郎中李淳风议状》,收入《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卷5。《全唐文》卷159据此收入“李淳风”条,唯篇名改为《议僧道不应拜俗状》。
[25]Timothy H. Barrett ,“Towards a Date for the Chin - So Liu - Chu Yin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53.2(1990):292–294.一文考证了《金锁流珠》的年代应该不早于安史之乱,李淳风做注当是伪托。不过托名李淳风的道书在中唐以来流行,也说明李淳风与道团的亲密关系。
[26]《太常寺博士吕才等议状》,收入《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卷5。《全唐文》卷160据此收入“吕才”条,唯篇名改为《议僧道不应拜俗状》。
[27]《唐大诏令集》卷113《政事·道释》,“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第588页。《全唐文》卷254也收入此敕文。《唐会要》卷47,第836页。又见《旧唐书·玄宗本纪》,第1册,第172页。
[28]关于玄宗朝佛教政策的讨论,以砺波护“Policy towards the Buddhist Church in the Reign of T’ang Hsuan-tsung”Acta Asiatica 55(1988):27-47.一文最为详尽。
[29]来自浙江栝州松阳的道士叶法善(616-720),历仕高宗、武后、睿宗、玄宗数朝,因助玄宗登基有功,被玄宗封赐唐代道士最高世俗爵位——“越国公”,尊为“国师”。《旧唐书》评价叶法善“当时尊宠,莫与为比”。叶法善在唐代道教的重要历史地位,可参吴真:《唐宋时期道士叶法善崇拜发展研究——内道场道士、法师、地方神祇》,香港中文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30]《乞归乡上表》、《乞归乡修祖茔表》、《乞回授先父表》,表末有文字注明上表的写作时间,收入《全唐文》卷923,第4262-4263页。此三篇上表又见于南宋末年编辑的《唐鸿胪卿越国公灵虚见素真人传》(又名《唐叶真人传》),《正统道藏》第30册,第343-344页。另见清乾隆十八年陈加儒修,《宣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4年,卷12《艺文志》第609-614页。
[31]《乞回授先父表》,《全唐文》第4263页。
[32]《唐大诏令集》卷113,第588页。《全唐文》卷30收入内文大致相同的诏敕,唯题为“令僧尼无拜父母诏”,意思完全相反。砺波护《唐代贯彻僧尼拜君亲政策始末》第80-81页,第 103-104页追究《全唐文》这道诏敕的史料来源,将之与《册府元龟》的静嘉堂文库藏本及京都大学内藤湖南旧藏的两部明钞本作文献的校勘订正,又确认了其发布时间,认为“令僧尼无拜父母诏”的“无”字为笔误,应以《唐大诏令集》的“兼”字为是。
[33]砺波护《唐代贯彻僧尼拜君亲政策始末》,第112页。
[34]《唐大诏令集》“诸僧尼、道士、女冠等,其不能精进,戒行有阙,不堪供养者,并令罢遣,各还桑梓”。《旧唐书》卷1《高祖纪》“武德九年五(四)月辛巳”条也载录此诏书。
[35]Timothy H. Barrett, Taoism under the T’ang.指出高宗在封禅大典之后于天下诸州各置观、寺一所,对于道教尤其意义非常,这是道教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有了国家支持的道观网络。对于佛教而言,全国官立佛寺的网络早在隋代就已建立。开元二十六年完成的《大唐六典》卷四《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郞》记载,当时天下道观有1687所,佛寺5358所,可见经过玄宗的崇道政策,道观与佛寺的比例为1:3,道教的宫观规模仍远不及佛教。
[36]道端良秀:《唐朝にける道教对策--特に官道观设置と道举に就いて》,《支那佛教史学》1.4 (1940):30-56。
[37]罗香林:《唐代三教讲论考》,载于《唐代文化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159-176页。
[38]Kristofer Schipper, “Purity and Strangers: Shifting Boundaries in Medieval Taoism,” T’oung Pao V.80 (1994):61-81.
(原文刊于《现代哲学》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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