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著名道士对于致拜君亲的态度
如果说早期道教的伦理观及日常科戒透露出道教致拜君亲的可能性,却仍不能做为正面证据;那么如果能够发现历次致拜君亲事件中某些道士的态度,无疑将为我们理解当时道团的立场提供相当有利的帮助。佛教僧人反应激烈,留下大量反抗政府诏令的文字记载,故其反对致拜君亲的态度较为后人所知。那么道团的态度是否如砺波护先生所言 “遗憾的是道教方面完全没有这方面的资料,所以不得不放弃”?沉默的道团难道连一些赞同或者反抗的痕迹都没有留下?
高宗朝以道家术数见宠的大臣李淳风(602-670)在龙朔二年(662)这场论争中也写有一表状以附和朝廷意旨,《兰台秘阁局郎中李淳风议状》云“今令道士女官僧尼恭拜君亲,于道佛无亏,复从国王正法,大革前弊,深废浇讹。”[24]官至太史令的李淳风出身道教世家,父亲李播曾为隋末道士,李淳风虽无正式入道的文献记载,但唐代道书《黄帝宅经》、《太上赤文洞神三箓》、《金锁流珠》皆托名为其所著述和做注。[25]在这封议状中李淳风提出道士女官僧尼恭拜君亲并不会违背道教佛教的教义(“于道佛无亏”),如此鲜明的赞成态度大概也代表了当时道团附和朝廷的姿态。太常寺博士吕才也进议状表示同样的立场“又案道经云,道士一人得道乃追荣七叶父母。此则立身成道,贵于追显前叶……今令僧尼道士女官拜敬父母,亦是不违本教。”[26]
高宗朝遭遇佛教强烈反对而搁置的致拜君亲问题,到了玄宗执政之伊始重新被提出。先天二年(713)七月,唐玄宗诛杀太平公主一派后开始亲政,为了区别于武、韦时期的崇佛政策,713至714年,玄宗以整肃纲纪为目标,推行了淘汰伪滥僧、限制建造豪华寺院和造佛像等抑制佛教教团的一系列举措。开元二年(714)正月,玄宗下令检括僧尼,让两万多人的伪滥僧还俗。是年闰二月,玄宗颁布“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命令“自今以后,道士、女冠、僧尼等,并令拜父母。丧纪变除,亦依月数。”[27]此举仍然遭受来自佛教界的反抗。[28]
开元二年的敕令虽然明确要求道士女冠致拜父母,但其实道团内部早已在日常宗教生活中执行着朝廷的政策精神。长安国立道观——景龙观主持、道门领袖叶法善向玄宗呈上的三篇上表,恰恰说明了当时道团对于致拜君亲的配合态度。[29]就在玄宗政府出台“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的同一年,叶法善回到故乡栝苍致拜祖墓,开元四年(716)二月二十一日,叶法善向唐玄宗呈上《乞归乡上表》,请求告老还乡。[30]两天后,叶法善又呈上二表:《乞归乡修祖茔表》恳请回乡缮修祖墓,《乞回授先父表》则恳求玄宗将先前赐予他的爵位回赠先父叶慧明。这两次三封上表都围绕 “孝理”而展开。
六朝以来天师道强调道民需要虔修功德以连荫“七世父祖”,即仙道与孝道合修,叶法善出生于五代为道的浙南道教世家,这种孝道与仙道并行的宗教动机尤为强烈,其《乞归乡修祖茔表》云:“臣幸生孝理之代,目视灵宝之符,身无横草之功,虚受茅苴之功”,认为叶家“灵宝之符”道教传统乃其受到朝廷重视的根本。在《乞回授先父表》中他进一步阐明:“臣闻孝道之大,人行所先……伏惟皇帝陛下孝道叶天地,圣德符神祇,齐郡擢灵芝,陵寝降甘露,此陛下孝感之应,故当锡类及物。”[31]
正如叶法善所言,玄宗即位后一直身体力行,敦风厉俗,亲行孝悌,于开元二年建花萼楼,与宋王、歧王诸兄弟同住。叶法善这两封领悟了中央精神的朝表,可说是正中玄宗“孝道叶天地”的情怀。开元十年颁行天下的玄宗御注《孝经》提倡“在家以孝事亲,出则以忠事君”,叶法善“情深大孝”之举因应玄宗“移孝作忠”的治国理念,大获玄宗嘉许,不仅没有将先前赐予叶法善的爵位回赠其先父,而是在保留叶法善爵位的同时,分别赐封叶法善的祖父叶国重、父亲叶慧明二人以爵位。
可以想见,身为“国师”的道门领袖叶法善在开元初年的回乡省亲行为,请求告老和翻修祖墓之上表,所要回应的正是玄宗推行孝道、强令僧尼致拜君亲的历史情境(Historical Situation)。道团中人如叶法善者,早在日常行为和思想意识上,自觉地将君王与父母置于至上的权威位置。开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敕”,只不过是道团在“致拜君亲”问题上的又一次“陪坐”。开元二十一年(733),玄宗再次下令僧尼必须跟随道士女冠之例,致拜君王,并再度重申一并致拜父母。收入《唐大诏令集》的“僧尼兼拜父母诏”曰:
道教释教,其来一体,都忘彼我,不自贵高。近者道士女冠,称臣子之礼,僧尼企踵,勤诚请之仪。以为佛初灭度,付嘱国王,猥当负荷,愿在宣布,盖欲崇其教而先于朕者也。自今已后,僧尼一依道士女冠例,兼拜其父母,宜增修戒行,无违僧律,兴行至道,俾在于此。[32]
诏书透露出道团早已依臣子之礼拜君王、拜父母,僧尼理应仿效。道教在这里是作为佛教的榜样而被提及的。这也从官方诏书的角度肯定了道教遵循政府所倡行的儒家伦理之积极态度。在玄宗强大的王权压力之下,佛教教团改变了近五百年传统,顺从地拜见父母与君王,“佛教在开元末年终于屈服于王法”[33],王法与儒家伦理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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