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柯向利佩里大会代表们的呼吁,同样详述了对理论和方法论的历史变化图式的探索,他说:“什么是影响衰退的旧观点?基本原则的再定位发生在哪里?只是互补的观点的罗列吗?即使我们的兴趣已转向新领域,也许旧观点还不会完全消失。如果要完成在人类科学谱系中的任务,什么是文化研究不可或缺的重中之重?作为民族学者或民俗学者,我们工作的直接社会实用性是什么?(Honko 1983: 20-1.)
利佩里会刊发表的这些历史的研究有无可置疑的优点,它们将用于民俗学和民族学的大学教育。然而,它们没有提及杭柯最初提倡要检验和详细阐述的元理论假设。原则上,杭柯对范式的兴趣意味着对“决定当今民俗研究的科学本体观”的旨趣 (Honko 1983: 15),但对元理论的追求使他相当务实地致力于研究方法的发展史。哥本哈根大学的比亚内·斯托克伦德(Bjarne Stoklund)教授在利佩里大会发表的论文《当代民俗学范式》上,同样指出了这个问题,“这些概念完全自由地膨胀”(Stoklund 1983: 54)。“范式被用于方法论水平上,甚至用于部分不可比较的单元。例如,文类分类学和历史地理学派同被称为范式。”在对尼尔斯·斯托拉的北欧民族学历史研究的批评中,斯托克伦德指出了文化概念的范式的确切变化,文化被传统地概念化为文化因子的集合——他对利佩里大会仍沿用这样的传统概念而不是意义系统这个更为当前的概念深为失望。
范式再探讨
即使20世纪80年代初民俗学对于范式的论述缩减为研究趋势和研究史的问题,然而这并不证明范式观念是无价值的。恰恰相反,民俗研究中可识辨出多种重要的范式,而且在对现时研究和研究历史的分析整合中,范式可以作为很好的工具。不忽略范式的异同,以记录更为系统的民俗学范式为目的,来深入探索民俗学历史,建立这样的研究方案也许在实际上是值得的去攻克的工作。显然,民俗学范式并不构成研究的发展趋势,但是它们构成了理论化和方法论上的基本前提。
我最近关于传统观念及其与现代性经历的认识论关系的的著述中,涉及到一些许多我认为属于民俗研究的基本范式(Anttonen 2005)。其中之一,我称之为社会学范式(sociological paradigm)。社会学范式植根于功能主义。功能主义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影响民俗研究,直到60年代初期才形成强烈的冲击力。虽然功能主义作为文化理论最终隐去,但是社会功能的研究已牢固地成为民俗分析的一个中心任务。 这尤其源于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建立的现代民俗定义。邓迪斯认为“民”是指“享有至少一个共同因素的任一群体” (Dundes 1965: 2)。将功能主义方法与随后在80年代流行的意义研究并列对照,功能主义的持续力量明显。虽然基础研究兴趣在于从关于知识解释和产物的认识论问题中显露出来的意义,民俗研究中的意义和功能如同意图论和目的论一样,或多或少是同义的。由于社会学范式,在调查资料中意图论和目的论与群体成员身份和集体认同观念联系紧密。在把民俗作为地方、宗教和民族认同的证明成为研究趋势的70、80年代,这种联系更为显而易见。航柯认为这种趋势也有一个主要轮廓,即集体认同是研究民俗及其变异的关键,而研究民俗及其变异是研究集体认同的手段(Honko 1982: 16; Honko 1988)。这样的一个图示导致了民俗流布和社会群体的文化认同的直接联系。依据这样的逻辑,民俗不仅只是代表人们凝聚力的正面评估因素,而且指代任何享有民俗的群体的凝聚力。这里潜在的前提为群体是民俗的先决条件,而非民俗是群体及其组织的先决条件(Noyes 1995: 453)。
因此,对预想集体的关注,如民族、族群、地方社区和职业群体,学者们已经尾随了成规的社会学范式而且过于浮夸地强调群体内部民俗是集体认同的基础——用这个观念来使他们自己对这些集体再现的学术实践合法化。民俗学家甚至断言,如芬兰民俗学者塞波·克努蒂拉(Seppo Knuuttila )论证的那样,集体认同的研究以及为此提供的材料给予田野一个牵涉他者准则的“认同奖励”(Knuuttila 1994: 32-3)。
丧失(loss)是我在前面提到的书中还谈到另一种民俗学范式。现代化引起的文化丧失、传统丧失、认同丧失、传统价值观丧失、道德丧失和珍贵的民俗文类丧失,这些都是这个民俗范式围绕的中心概念。在此范式中,现代性因缺乏所谓的传统性而像是伪造的、人造的、肤浅的、浅薄的。现代性与传统二元论,视传统为文化他者,设想精心打造的——伪造的——传统仅发生在现代。依此看来,这种范式的民俗研究与退化论方法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在观念上都把传统看作消失的客体。这就把民俗研究变为一种小资情调的项目,一种颓废话语。该领域呈现并再生了一种文化贫瘠的现代话语,所采用的方法是归档、描述、再现过去的典型生活方式和文化知识。
除了正在消失的客体之外,民俗还被概念化为文本,被概念化为文学的一项或比喻为文学。歌谣、谚语和叙事这些从口头交流的记录而得资料,成为民族及其文化遗产的书面的、转喻的表述时,才获得价值,这样,作为口述的文本的民俗被概念化、文本化为口述的文学表现。自从这个范式出现并形成成规以来,它在民俗学论文中具完全的典范性。例如,当把“folk”和“lore”连接起来表示“民众古俗”和“民众文学”时,威廉·汤姆斯(William Thoms)把收集、组织和发表古俗定义为民间文学文化的部分和工具(Thoms 1965: 5)。在芬兰,史诗《卡勒瓦拉》被公认是芬兰文学中的首要工作,并将继续如此重要。
民俗被概念化为文本和文学,民俗学者要承担起的一个基础任务就是分类、分类学的创造和保存。从这个成规的早期阶段开始,主要的学术任务就是成体系地组织收集资料,创造类型学和编纂类型和母体索引。尽管许多研究课题已转向别的议题,这项工作至今依然是知识的民俗学产品的重点。如丹·本-阿莫斯(Dan Ben-Amos)所注,构建索引和相关分类的目的是创建秩序。“条理清晰的分类,通过建立特征、形式、主题作为系统的尺度,通过大量的细节和个案显现出的模式,提取出表面混乱无序的大量信息中的秩序规范” (Ben-Amos 1976a:xv)。丹·本-阿莫斯把斯蒂思·汤普森(Stith Thompson),卡尔·.冯·叙多(Carl W.von Sydow )和弗拉基米尔·普罗普(Vladimir Propp)并称为20世纪三个卓越的学者,因为他们把适当的分类系统结构看作研究中的最初步骤,先行于所有的其他分析工作。” (Ben-Amos 1976a: 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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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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