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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香林《粤东之风》的“讨论之部”,除了前面所举两篇而外,还有《客家歌谣的价值》、《客家歌谣与客家的诗人》、《客家歌谣的整理》三篇。朱自清在《序言》里说:“歌谣的好处却有一桩,就是自然。这个境界,是诗里所不易有;即有,也已加过一番烹炼,与此只相近而不同的。刘半农先生比作野花的香,很是确当。但说的‘清新’应是对诗而言:因为歌谣的自然,是诗中所无,故说是‘清新’;就歌谣本身说,‘清’是有的,‘新’却很难说——我宁可说,它的材料与思想,大都是有一定类型的。”[3] 客家歌谣是岭南地区的“风诗”,罗香林之论客家歌谣,文艺的研究当然是他研究的一种立场,但罗香林虽然受到诗人朱湘的青睐,但他毕竟是出身于人类学、社会学,不是文艺家,故从民俗学方面研究是他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如他自己说的:“现在研究歌谣除了艺术上的贡献以外,尚有代表民间风俗习惯和语言转变的价值,而且还可以为教育家增进教育效能的工具。真的好歌谣,其生命决不仅寄托在文艺里头。上面我已说过,歌谣是普遍的、活动的,平民所借以表现其苦乐的唱声,所以从艺术上看,固有它天然的美节;从声韵上看,更足以明示语言的递演;而其功用则能使人兴趣振作,和教育亦甚有关系。倘把它在民俗、语言和教育各方面的精神完全抽去,无论它不复能发生艺术的价值,即使能之,也不过差可和文人无病呻吟的作品相比捋罢了,哪里还有平民文学的意味呢?”[4] 他以为歌谣的生命,实寄托在文艺、民俗、语音三方面中,要想检核它的价值,必要从这三方面着想。他认为,文艺派的见解,已嫌狭隘;历史派的说话,也欠详实;教育派也不足取。他宣布他是从文艺、语言、民俗、教育四个方面看待和研究客家歌谣的。从民俗的角度进行的研究,他从客家歌谣中看到了为客族人所特有的四个方面的习俗:(1)女子种田或采薪的习俗;(2)男人重商的实况;(3)资本阶级压迫农人的景况;(4)迷信风水和神权的俗尚。而这些习俗,都是中国北、中两部的汉族所传习的。“我们若能循着它所表现的风尚,去探索客族人民习俗的构成和转变,不难推知古中原民族的习俗,——历来史家没有注意到的习俗。”[5]从文艺的角度进行的研究,他的结论是:“从文艺的方面看,小之可以为我们研究诗体演变的资料,大之可以做我们创作的参考。所以一般对于文学稍有涵养的人,都不敢看轻它的价值。客家的歌谣既多为社会压迫和因其他特殊关系而产生的唱声,则其情绪的迫切,音节的自然,和地方的个性,比之其他歌谣,当然有过之而无不及。”[6]此外,就编辑、整理而言,作者在客家歌谣的考订(句、字)、诠注(方音、字义、词句、谱调)上都下了一番功夫。
(此文系作者所著《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第三章的一小节。)
[1] 朱希祖《罗香林〈粤东之风〉序》,上海:北新书局1936年。
[2] 朱希祖《罗香林〈粤东之风〉序》,上海:北新书局1936年。
[3] 朱自清《罗香林〈粤东之风〉序》,上海:北新书局1936年。
[4] 罗香林《粤东之风》第7页,上海:北新书局1936年。
[5] 罗香林《粤东之风》第7页,上海:北新书局1936年。
[6] 罗香林《粤东之风》第7页,上海:北新书局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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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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