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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民俗旅游”研究的重要收获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7 | 点击数:13036
 

  在讨论“民俗旅游”的问题时,大多数研究者都很重视旅游产业对景点所在地或“民俗旅游村”经济生活的影响,诸如它导致经济结构变化和基础设施改进,带来就业机会和现金收入提高,促使地方传统产业(土特产如所谓“龙脊四宝”,传统手工业如服饰、刺绣、编织、水酒)的商品化等等,但徐赣丽博士的这部著作,除此之外,还特别关注旅游产业对当地民俗文化的各种影响。她认为,这实际就是一个“民俗文化价值化”的过程,在旅游场景下,所谓民俗的“价值化”,也就是它由内部功能转变为外部市场的标准化,甚至是被量化并成为可以交换的旅游文化产品。例如,梯田对于当地村民的生存、生计意义(内部功能)转变成为可以被游客花钱欣赏的“景观”,民族服饰和歌舞(自娱)也可以转变成为游客按照时段或场次(量化)去购买观赏的对象等。但在另一方面,她认为同时还存在着一个“去价值化”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旅游场景导致先前的民俗文化不再那么神圣了,它同时出现了世俗化和娱乐化的问题。

  本书在讨论旅游产业导致景点所在地或“民俗旅游村”的社会与民俗文化变迁时指出,在旅游产业这种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俗文化的某些部分,通常是其物态的、表层的、具有观赏性(审美)的、容易被展示和表演的部分,其变化要更为迅速和明显,而那些内在的、涉及隐私的、难以成为审美对象的以及有可能被外界理解为是“迷信”、“落后”或“不可思议”的部分等,则往往不容易被展示出来,它们或者很容易被忽视,或者变动迟缓,或者还会被当地的村民更深地珍藏甚至遮掩起来。因此,在旅游场景下的民俗文化展示,实际上存在着简略化、表层化甚至庸俗化的倾向。作者的这些分析,和我以前的一些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颇为相近,这使我感到很是欣慰。但作者对于在旅游场景下民俗文化的变迁过程,实际上是做了更为详细和深入的描述。她指出,除了村寨民众的生活空间和生活现状在游客面前被自然呈现时通常会出现的对于村貌寨容的适度整理(其实,这也是一种包装和改造)之外,民俗文化的变迁过程,主要包括“复兴”(如寨门由损毁到修复、民族服饰由放弃到重新穿着)、“加工”(传统歌舞的改编、衣食住行民俗的改善,如传统木楼部分设施的改良)、“丰富”(如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种类的大幅度增加、“竹筒饭”的配料比以前更加丰富等)、“包装”(如黄洛“长发村”借助媒体的包装策略、民间歌舞的编排和包装等)、“综合”(如穿板鞋竞技、舞蹈和壮语童谣的综合、龙胜“红衣节”等)、“借用”(汲取“他者”的民俗文化要素,如对海南黎族“跳竹竿”的借用)、“创作”(寨神“平安大王”偶像的横空出世)等多种方式。虽然在这些方式彼此之间并非总是能够区别的那么清楚,更多的情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它们确实都是民俗文化在旅游场景下被展示给游客时最经常出现的途径。显然,旅游产业由此而对景点所在地或“民俗旅游村”的民俗文化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既有扭曲、变形和夸张,又有复兴和延续的传承,还有新的“建构”、创作和民俗文化的“再生产”。作为研究者的我们对于这一切,固然可能会有个人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观感,但无论把它们看作是难以苟同的“伪民俗”,还是把它们看作是民俗文化原本就有的传承、变迁和再生产机制以及在特定的旅游场景下的自然反应,我们都必须首先把它们作为重要的民俗文化事象予以认真和细致的研究。在我看来,这部专著正是在这个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

  和截至目前的“民俗旅游”研究相比较,本书作者还特别重视所谓“文化中间人”和“旅游开发者”的重要性,他们可能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也可能是学者或地方文化精英(“地方学者”),当然还有旅行社和导游等,正是他们在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和作为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当地村民之间搭起了不可或缺的“桥梁”。这些“文化中间人”或“旅游开发者”(其中,有些类似于“经纪人”或“掮客”)所发挥的作用,他们对于民俗文化的态度、解说和影响力,应该也是“民俗旅游”研究领域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它在此前却一直是“民俗旅游”研究中较为薄弱的地方。

  我认为,徐赣丽博士的这部专著之所以能够在“民俗旅游”研究中取得较好的成果,乃是与她的田野工作较为深入有密切的关联。她多次深入复数的田野地点进行调查,大量和大面积地搜罗到各种相关的资料,由于她的分析、研究和写作均是以复数的田野工作地点为基础的,因此,其结论和成果在我看来自然也就更加具有普适性的意义。

  仔细研读该书,我觉得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做进一步的讨论。例如,关于民俗文化在旅游场景或条件下被“价值化”和“去价值化”的问题,在作者的界定和描述中,似乎“价值化”主要是指市场经济意义层面上的具体的价值,而所谓“去价值化”则似乎是指涉及文化意义及其神圣性层面上的抽象的价值,这样的解说固然是未尝不可,但当把它们作为一组彼此对应的概念来使用时,自然就需要再作斟酌了。此外,我觉得有关“寨老”和“寨主”的关系以及“寨花”和“旅游歌舞节目主持人”及“歌舞队员”的关系等话题,似乎也都有再做进一步深入开掘的余地。总之,本书是一部田野基础扎实、第一手资料丰富、参考文献的掌握也比较全面的“民俗旅游”研究的学术专著,作者依据材料说话,并在其论述中努力尝试作一些理论性的探讨,但除了对旅游人类学和民俗学中“民俗主义”等理论与方法的借鉴之外,似乎还可以从“公共民俗学”的角度再作一些必要的研讨。

  (本文原载《民俗研究》2007年第2期,第253-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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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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