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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研究农村土地问题意义重大
——朱冬亮著《社会变迁中的村级土地制度》序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3 | 点击数:9468
 

  从农民的立场研究土地问题

  中国学术界和中国知识分子,长期以来对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包括农村土地问题,基于良知而始终保有持续性的关心,并且也积累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但是,以往有关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问题的诸多研究,通常多是由经济学或农业史学家们进行的,并且大都是以自上而下的视角,大都是从“国家”、“政府”和“政策”的立场出发,而较少从“农民”和“农村”的立场出发。甚至有些研究,干脆就是基于某种先入为主的意识形态理念而展开的,此外,还有很多只是政策调研属性的报告或归纳。我们当然不应完全否认所有前述各类研究的价值和贡献,但在这里却想突出强调从“农民”的立场出发研究农村土地问题的意义。

  朱冬亮博士的专著《社会变迁中的村级土地制度——闽西北将乐县安仁乡个案研究》,运用文化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方法和个案研究方法,同时,也参鉴了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学术智慧,集中探讨了中国福建农村一个乡的土地制度及其在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的具体实践问题。可以说,其研究的基本特点乃是自下而上的视角,亦即从“农民”的角度和立场来看农村土地问题。尤其是让那些向来默默无闻、几乎从来没有自我表述机会的被研究者,让那些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自己讲述他们生活中有关土地的各种故事,研究者则采取认真倾听的态度,我觉得,这实际意味着在农村土地问题的课题领域里学术视角和方法的创新。

  冬亮出身农家,对农村土地问题有很多感同身受的体验,同时,他也对农村的父老乡亲有一种执着的终极关怀。所以,在系统学习和接受了文化人类学及社会学的学术熏陶与训练之后,他选择了农村土地问题这个当前特别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的课题作为自己的博士论文题目。文化人类学向来有关心弱势和边缘人群的传统,冬亮的这项研究也一样,他是从普通“农民”和基层“农村”的角度自下而上地展开叙述与分析的,这样自然也就获得了很多不同于以前研究的新认识。这些新的认识,无论是对于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问题的研究本身,还是对于文化人类学的学科,都具有重要的学术建设性。截止目前,继费孝通教授《禄村农田》的研究之后,中国文化人类学界有关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土地问题的专题性研究,或以长期深入的田野工作为基础的有关农村土地问题的民族志报告尚不多见,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本书是有很大贡献的。

  朱冬亮博士不仅充分地掌握了有关本课题研究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还进行了前后累计长达半年以上的田野工作,从而获得了大量鲜活、生动和可靠、可信的第一手调查资料。田野工作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它要求研究者深入对象社区做长期、深入和细致的参与观察、体验和访谈。这种方法有助于获得有关对象社区的生活及其变迁的完整资料,也有助于研究者深化对所选课题本身的认识。正是因为有了这段田野工作的实践,朱冬亮博士的研究也才做到了真正地从当地“农民”的角度理解农村的土地关系;也正是由于有了扎实的田野调查资料作基础,也才能从其研究中得出许多重要的学术见解。

  和很多其他领域研究现代土地问题的学者们多倾向于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来界定和理解土地制度不同,人类学研究由于重视主位研究视角,强调研究者要尊重被研究者的立场和知识,强调从对象社区的基层来观察和解释相关的事物或现象。朱冬亮博士对土地制度的理解确实有一些不同于以往研究的含义,例如,把土地制度理解为农民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一整套社会关系和文化规则等等。

  在本书多方面的学术贡献中,以下几点很值得称道:

  1、作者对“土地”的概念做了重新界定,尤其是基于当地农民的土地认知及其分类进行了界定。土地不只指田地(耕地),它还包括宅基地和林地等。例如,在当地一些村民的“土地观”中,林地的重要性就很突出;林地并且还和田地形成了对应互补的结构性关系。此外,作者对耕地向宅基地的转化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市场化”趋势的分析也很精彩。

  2、基于田野调查和社区个案研究,作者提出了“村级土地制度”的核心观点,并对其作了详细的分析和归纳。对这一表述,固然会有不同意见之间相互反复讨论的余地,但如果把它理解为农村土地制度在村落层面的实践或制度化,我觉得它不仅可以成立,并且也是颇有建设性的见解。作者指出,在中国大部分农村,正如“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说法所表述的那样,土地的集体所有权通常大都会落实在村民小组的层面上,农村土地制度有明显的“村本位制”特征。研究者从村庄层面出发,既可发现土地制度在农村付诸实施过程中是如何被扭曲、规避和变通的,也可揭示出村庄内部复杂的土地利用关系,同时,还可对村与村之间的土地关系,包括历史遗留的有关土地问题的矛盾和争议进行必要的深入分析。

  3、作者对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在一个中观社区(即一个包括复数村庄的“乡”,规模大约相当于一个农村“集市圈”)里的变迁过程,做了较为详尽、真实和细微的描述。同时,透过土地问题,也分析了“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变迁。

  4、作者特别重视对当地村民拥有的有关土地的“地方性”民间知识做具体的调查和研究。作者指出,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原先是自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有关土地和土地利用的乡土性知识体系的,但包括农民对土地的情感在内,其涉及土地的知识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在近代以来剧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民对土地的看法和认识,亦即“土地观”的演变轨迹颇为明显。作者还注意到村落社区内各种社会文化因素,例如,与土地利用相关的不成文行为规则、民间惯例、伦理道德和价值观等对土地制度之实施和实践的影响。像外地人能否分本村的“祖宗田”,“上门”男子能否分地,出嫁或离婚女人的分地资格等等,当村庄在处理此类土地纠纷时,国家正式制度往往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总之,关注农民自己究竟是如何看待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及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这一点可以说是本书的重要特色。

  5、对于“土改”、“人民公社”和“承包责任制”等不同历史时期之在土地问题上的“遗产”及对当前农村土地关系的影响做了精锐的揭示。作者认为,土改时的“土地公平私有”和人民公社时的“成员权”观念,至今在村民的“土地观”中仍深有印记。尤其是长达30年的人民公社时期使农民形成了一种“自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或“成员权”意识,即认为土地属于“大家”,凡具集体成员权的人,包括尚未出生的,都应无条件地平均享有分地的权利。正是这种土地观,导致了农村土地的频繁调整,每隔三、五年就打乱重分一次。有证据表明,这种情形在全国可能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在人均土地资源短缺,农民缺少非农就业门路的背景下,绝对平均地分享土地使用权,可被认为是成本较低且较为有效的社会保障和生计保障。显然,此种情形和土地承包长期不变的政策之间将会产生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做进一步观察。

  我以为,上述几点均具有学术上的原创性。由于作者很重视基层农民对土地及相关问题的态度、情感和认知的分析,并把自己的研究建立在田野工作的基础之上,这就使本书具备了文化人类学的基本立场和属性。正如作者指出的那样,农民对土地的看法、态度及相关的民俗观念,对今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走向及土地问题的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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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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