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立法重点
王自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经历了19年筹备(1990年9月开始),1996年形成较成熟的文本。WIPO进行肯定,之后将重点放在了著作权法修改中。有一些共识,但还有分歧。民间文艺研究者希望保护作者,保护采风者。我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利益,没有道理”。盗版党反对,挪威有20%席位,旗帜是人权,“没有起点没有终点”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从来没有受到过保护,并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从双边到多边再到WTO规则,民间文学艺术为什么需要保护?这一点至关重要。立法的重点是:第一,以什么方式保护,公法保护加私法保护?保护主体,保护限制,保护手段。第二,客体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新疆民歌。第三,主体的不确定性。第四,为什么给予权利,因为它有使用价值,可以带来财富,包括原态使用,记录和演绎。第五,保护方式,主要包括集体管理、行政管理、法定许可、保护方式。
胡开忠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在调整范围上不清楚,版权管理机关规定得不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
金武卫(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处长):我谈一下我的学习体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包括三种:版权特别法特殊版权、特别法保护、间接保护(授权条款)。下面我谈一下我的几点想法:第一,保护对象。民间文艺或民间文艺作品(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艺)以作品形态存在的民间文艺,指向民间文艺作品。第二,保护方式。著作权保护与非遗法联动,保护水平上要稍微突破非遗法。第三,著作权法为什么要保护,可操作性,与其他法的衔接,协调,与国际上的做法。
丁丽瑛教授(厦门大学):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作品的契合,行为规范。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依据《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同一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包括原生态记录和汇编演绎作品,需加以区分。
第三节 观点与讨论
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黄玉烨副教授
黄玉烨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对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希望用特殊保护模式。用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基于民间文学艺术创作出来的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例外。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暂时用这种回避矛盾的办法,比较可行,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保护体系,从国际层面来看,不太成熟,所以就只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采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关键是要理清二者关系,通过保护作品间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受益人的权利,精神权利和利益分享,民间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俗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第四条,第五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演绎,有助于传播和发展,但对其的使用,要标明出处。第六条,惠益分享,主体是谁,主条款,义务主体是谁,需要统一。第九、十、十一条,民间文学艺术及其演绎作品,为个人欣赏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第十二条第一款,删除。
刘波林(原国家版权局副巡视员):1967年伯尔尼公约修订时,纳入了对民间文学的保护,第15条第4款。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突尼斯制定。1982年两个国际组织制定。任何民间文学艺术都不构成作品,假如民间文学艺术不包括作品,著作权法第6条应该删除。著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是包括作品,无需把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纳入条例。到底是选择著作权法保护还是专门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获得报酬权,法定许可在我国证实很困难,制定报酬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使用人和权利主体,所以在使用时要限制一下。文学艺术和演绎作品,保护水平可高可低。
王自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讨论这个条例,必须在一个逻辑关系领域来考虑问题。首先要统一思想。不是保护乌苏里船歌和大阪城姑娘,而是保护其源头的赫哲民歌和新疆民歌。民间文学艺术是类概念,而不是实概念。版权,商标,专利保护的不是版权,商标,专利,而分别是作品,标示,发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什么。不是一个过去时,遗传资源是过去时,阿凡提的故事,可以发展可以演绎。民族的东西有没有固化为个人的。前提,关系要弄清楚。不能把著作权法已经解决的问题,在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中再讲一次。
高思(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处长):07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给大会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在中国必须提供一个确实可行的做法。思路不一样,体系也不一样。
曹新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我们横幅的标题就能展现今天的讨论是开放式的。今天的研讨会的意义表现在,我们条例做了20年,都希望有这么一个保护的东西,但是每一次开会都是从头开始,这个会上,至少要提出几个问题,达成几个共识。要符合科学,国际视野。民间艺术表达是一个概念。概念本身是外来的,最开始不一定是科学的,但是从发展过程中看,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目前国际上,文学艺术表达可以接受。讨论稿和草稿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达更宽,直接保护是通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难点:一是民间文学艺术改为民间艺术表达是否能成立,语言,行动等四个表达形式,剪纸,苏绣,彩画,泥塑。搜集整理注释翻译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首先要达到一些共识。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2009-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