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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社区传统资源利益分享机制研究
——新庄村传统造纸的田野调查、社区实践与理论思考[1]
  作者:龙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25 | 点击数:21546
 
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设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第一届理事会成员9人,由共同利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共同利益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并经村委会会授权产生。传统资源共管会接受本村村民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共同利益代表即共管会成员接受所在村民小组的监督。
传统资源的二位一体性决定其权利主体必须是一个能够代表社区主张利益并将其落实到社区成员的集体利益代言人。依据《传统资源共管会章程》的规定,传统资源共管会担负如下职责:
(1)主张本村传统资源的集体利益。
① 普查和调查本村传统资源并建立传统资源数据库,登记和同意非社区成员接触和获取本村传统资源并控制接触和获取的范围和程度。
② 开展各项活动保护和促进传统资源的利用、传承和发展。对外宣传和推广传统资源并作为本社区唯一代表与非社区成员订立《传统资源利益分享合同》,对内鼓励对传统资源的继承和发扬并制止本村村民破坏传统资源、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③ 按照“集体共同利用、个人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本村传统资源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④ 在本村传统资源受到侵害时,代表社区维护正当权利,主张合法利益。
(2)代管本村传统资源传承人的个体利益。
① 掌握具体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技能,或保存独特遗传资源或物质产品的村民可以向传统资源共管会申请,经审核后登记为传统资源传承人。
② 传统资源共管会应当帮助传统资源传承人发展传统产业,为其商业开发牵线搭桥,同时监督和维护产品质量。
③ 传统资源传承人可以授权传统资源共管会代为管理和主张其个人针对传统资源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并提交所获经济利益的5%作为传统资源共管委员会的管理费用。
按照《传统资源共管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传统资源共管委员会的运作经费来源于传统资源所获利益和传统资源保护基金的支持。传统资源所获利益在支付相关村民个人劳动报酬后,其50%投入村委会用于各项集体事业,40%投入本村传统资源保护基金开展各项保护和开发活动,10%作为传统资源共管委员会的日常开支。传统资源保护基金将成为传统资源保护的第一推动力,传统资源保护基金以村民集资或社会资助的方式设立,由传统资源所获利益的固定比例维持和积累,同时也接纳各种捐助。
传统资源共管会在其制订的《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对外接待办法》中对来访者明确了以下几点要求:
(1)凡涉及参观、考察、拍摄、利用和开发新庄村传统资源的事宜一律由本村传统资源共管会接待,来访人员须认真阅读并填写《获取和接触社区传统资源登记表》。
(2)来访人员应当尊重本社区及其成员的知情同意权,开展访问前应征得传统资源共管会同意并在所登记的范围内进行访问,需要入户访问时应当征得户主同意,不得采取秘密、欺骗、强迫等手段进入社区和获取信息。
(3)来访活动不要影响到本村村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如果确实需要村民专门参与或进行表演,来访者应当与传统资源共管会协商,支付必要的报酬,并由传统资源共管会分配给当事人。
(4)来访者利用在本村所接触和获取的传统资源进行宣传报道、科学研究、文化研究、文艺创作时,应当尊重本村村民的心理感受,具体细节的公开程度要事先征得传统资源共管会同意或遵守传统资源共管会事先声明的保密要求。
(5)来访人员如果以开发和利用本村传统资源为目的,无论是进行智力创新活动还是进行商业化利用时,均应当与传统资源共管会订立合同并写明利益分享的条款。
 
3. 若干理论思考
 
3.1传统资源产权界定的可能性
交易先于产权。在没有产权制度的情况下,人们为争夺归属未定的资源而付出的代价,可能会远远高于该资源的价值本身;并且即使可以避免这样的代价,人们未必能将归属未定的资源配置到最佳用途中。产权制度的作用就是,保证人们在利用资源获取利益的时候,不要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保证其他相关的人的利益至少不变的情况下,更有效且可持续地利用资源。也可以说,产权制度是同时调整资源与人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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