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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二
民俗学的历史研究法,指的是追溯民俗事象发生发展的历史流变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民俗学不仅是一种现实之学,而且是一种历史之学。固然,民俗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产生于很久以前的民俗事象仍然保留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从而使历史这位时间老人的年龄得到无情的压缩。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时间对于民俗事象就不起任何作用。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岁月同样能够使民俗这种既古老又年轻的社会生活文化事象打上深深的时间烙印。无情的历史老人不仅淘汰了那些已经对人类没有任何作用的民俗事象,而且催生了那些推动人类走向更加文明的新的民俗事象,同时,还使那些仍然在发挥作用的民俗事象打上了表示岁月的年轮。因此,探讨民俗事象产生的本来面貌及其在历史长河中的演变,则成为民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这种研究不仅能够恢复民俗事象的本来面貌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而且对于人类社会历史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研究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民俗学研究中,运用历史研究法来分析民俗事象已经成为民俗学者所惯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在早期民俗研究中,英国的学者对文化残余物(survivals)的研究所体现的即是一种历史研究法。所谓文化残余物,是指现代民族中以某种变形方式仍然存在的历史文化现象。通过对这些仍然存在的历史文化现象的分析和研究,不仅能够深化这些民俗事象发生和存在于民众群体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探索,而且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探讨同样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在19世纪,无论是神话学派,还是人类进化学派,都曾经运用历史研究法来分析语言和宗教中的民俗事象,并得出了一些较为正确的观点。
其中,19世纪晚期的芬兰地理学派所创立的历史研究最值得注意。芬兰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乌斯·科隆(Julius Krohn)及他的儿子卡尔勒·科隆(KarrleKrohn)通过对芬兰史诗《卡列瓦拉》的起源研究,比较不同地区种种异文的差异,探讨其发源地和传播路线,从而创立了民俗事象的历史研究法。这种方法经过其学生安蒂·阿玛图斯‘阿尔奈(Autti Amatus Aame)和美国学者斯蒂斯·汤姆逊(Stith Thompson)的进一步修正,终于形成了被称为“阿奈尔一汤姆逊体系”的研究方法,即通常所说的“AT分类法”。这一研究方法将大同小异的民间故事按地区分成不同的类别,通过对民间故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解,用最简练的语言归纳出故事的情节,以便于探讨这种民间故事的发源地及其原始形态。
“AT分类法”不仅为类型学研究方法的建立和民间故事这种语言民俗事象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而且适应于所有民俗事象的研究,是一种较为流行的民俗研究法。这是因为,任何民俗事象的发生、发展和演变本身即表现为一种历史过程。如民居,尽管现在人们居住形式各有千秋,但无外乎是历史上曾存在过的“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树巢”的发展和演变。而这种巢居方式绝不应该理解为居住在树上,而应是“聚其薪以为巢”。
至于人类曾经居住过的洞穴,德国学者利普斯指出:“或是出于一时的需要,或者更经常的是仅仅作为人造的经常居住的住宅的附属物。”因此,我们即可做出结论,生活在东北地区的鄂温克族及鄂伦春族不久以前所居住的“撮罗子”当是较为原始的民居。这种圆锥形的民居,以25到30根落叶松树干搭成的窝棚,夏天以桦树皮覆盖,冬天以麋鹿皮围起,可以随时拆迁,与这些民族流动性极大的游猎生活非常适应。同样,以游牧为生的蒙古族、藏族等民族所居住的帐篷,当是这种简易的“撮罗子”的进一步发展。而居住在五指山腹地的黎族住房,状如船形,以竹木杆扎架,以茅草覆顶,以藤条或竹批做地板,当是“撮罗子”式住房向另一个方向的发展。如此进一步对比研究下去,不仅能够勾画出我国住房的发展轨迹,而且能够为我国现在各种住房寻找一个较为恰当的历史坐标。(P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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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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