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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
——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作者:科大卫 刘志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15 | 点击数:24280
 

  文字与教化

  由宋至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的变化,与文字的广泛应用有直接的关系。明清时期南方地区广泛编修族谱的现象,在宋代以前还是不可想象的。明代中期以后,不仅是书籍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了,民间应用书写的文献也相对增加,整个社会识字的范围无疑扩大了,几乎所有乡村都有识字的人。但另一方面,当我们的目光深入到基层社会时,又必须承认,一直到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的识字率还是相当低的,可以说是个半文盲的社会。半文盲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文字的崇拜。明清时期流行“敬惜字纸”一类活动,就是文字崇拜的表现。对于民间社会来说,文字的神秘性具有特殊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民间社会随处可见,我们走到乡村中,在一般人家门前经过时,常常见到张贴着各式各样的神符和对联,这些家庭哪怕是没有一个人识字,却都知道这些文字对于他们生活的意义。《太平广记》中记载的一个唐代故事,反映了人们对文字力量的迷信:

  高宗时,狄仁杰为监察御史,江岭神祠焚烧略尽。至端州,有蛮神,仁杰欲烧之,使人入庙者立死。仁杰募能焚之者,赏钱百千。时有二人出应募。仁杰问往复何用。人云,愿得敕牒。仁杰以牒与之。其人持往。至庙,便云有敕。因开牒以入,宣之。神不复动,遂焚毁之。其后仁杰还至汴州,遇见鬼者,曰:侍御后有一蛮神,云被焚舍,常欲报复。仁杰问事竟如何。鬼云:侍御方须台辅还,有鬼神二十余人随从,彼亦何所能为。久之,其神还岭南矣。[viii]

  这一段故事把敕牒当成一种法力,狄仁杰之所以能烧毁地方庙宇,是由于他有这种法力的保障。在这里,用文字写的敕牒有双重的意义,一是来自国家的权威,二是文字本身的法力。不过,庙宇被焚后,神灵并不因之而消亡,表明唐代官吏和地方宗教的冲突,并非在信仰上消灭对手,而只是在权力上压倒对手。因为官僚通过文字的运用,应付所谓“蛮神”的法力,在性质上其实与巫觋的法力无异,下面这段记载就是有关巫觋应用文字法力的例子:

  姑(即陈四夫人)兄二相,曾授异人口术瑜珈大教正法,神通三界,上动天将,下驱阴兵,威力无边,遍敕良民。行至古田临水村,正值轮祭会首黄三居士供享。心恶其妖,思靖其害,不忍以无辜之稚,啖命于荼毒之口,敬请二相行法破之。柰为海清酒醉,填差文券时刻,以致天兵阴兵未应,误及二相,为毒气所吸,适得瑜仙显灵,凭空掷下金钟罩,覆仙风所照,邪不能近,兄不得脱耳。[ix]

  这类所谓“正法”,当然也具有“正统”的意义,但尽管运用“正法”,只因在文券中填错了时刻,竟令法力失效,文字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在半文盲的社会,文字大量的应用,制造了识字的人特殊的地位。但是,如果我们把识字人笼统地归类为儒学传统的读书人,就忽视了明清时期秉承儒学传统的读书人都很清楚的困难,那就是,读书人并没有运用文字的专利,在华南地区,在儒学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中,对乡村还几乎没有多少影响的时侯,僧、道、巫觋已经利用文字,在民间社会传授文字的科仪,在各个方面影响着乡村中的日常生活。

  宋明时期民间宗教应用文字的场合很多,在此不可能一一列举,其中到今天还可以普遍见到的例子,是民间宗教的科仪。[x] 除此之外,在宗教活动中进行的娱乐活动,尤其是歌谣和戏剧,也是文字在乡村中发挥影响的一种渠道。田仲一成的研究显示出戏剧在乡村宗族和宗教活动中广泛占据着重要的位置。[xi] 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戏剧对观念传播的作用,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在中国南北广泛流传的桃花女的故事,在戏剧和风俗中都可以看见其影响。只要翻翻方志风俗篇,都可以发现,《桃花女戏周公》的故事中的法术,在民间成为婚礼仪式的组成部分。[xii] 这是文字传播、宗教、戏剧和民间礼仪有密切关系的一个典型例证。由此我们不难理解那些企图用儒学正统的礼仪去规范地方社会以实现“教化”的士大夫为何要禁止民间杂剧。[xiii]

  上面所举例子显示出,借助文字掌握控制他人的法力,其实不是士人特有的能力。明清经济发展,出版业发达,通过文字在民间社会传播的,不只是儒家的观念,相反,被儒者认为是异端的思想也许有更广泛的传播。所以,在不少反对民间异端的文章里面,有些读书人建议对出版业加以控制。像祝允明那样赞成秦始皇烧书的,当然是特殊的事例,不过从祝允明《烧书论》所提及的多种文字材料,可以一窥明代出版业的繁荣给儒学传统制造出来的竞争局面:

  [客]曰:将烧者何?祝子指数十箧曰:可烧也。客试窥之,所谓相地风水术者,所谓阴阳涓择芜鄙者,所谓花木水石园榭禽虫器皿饮食诸谱录题咏不急之物者,所谓寓言志传人物以文为戏之效尤嵬琐者,所谓古今人之诗话者,所谓杜甫诗评注过誉者,所谓细人鄙夫铭志别号之文富子室庐名扁记咏为册者,所谓诗法文法评诗论文识见卑下僻缪党同自是者,所谓坊市妄人纂集古今文字识猥目暗略无权度可笑者,所谓滥恶诗妄肆编刻者,所谓浙东戏文乱道不堪污视者,所谓假托神仙修养诸门下劣行怪者,所谓谈经订史之肤碎所证不过唐宋之人所由不过举业之书者,所谓山经地志之荒诞尘游宦历之夸张者所谓相形禄命课卜诸伎之荒乱者,所谓前人小说资力已微更为剽窃润饰苟成一编以猎一时浮声者,所谓纂言之繁琐者,所谓类书之复陋者,所谓僧语道术之茫昧者,所谓扬人善而过实专市已私毁人短而非公拂人性者。问祝子曰:斯何恶而去之?祝子不应。又问:子亦以科第之录,场屋之业,若赘疣然,何不及之。曰:试录者,国家用人之阶,彰劝之具,是王章也,非书也。科举之作士,藉以应求,今工之斧斤也,抑亦非文也,不足去。[xiv]

  祝允明在这里指为识见卑下、不堪污视、荒诞可笑的,包括了风水术数、僧语道术、戏文小说等等,显然都是当时社会上相当流行的印刷品。这类书籍尽管为儒者所不容,但明代的儒学从来没有成功垄断过出版事业,到了清代,对出版业的控制也主要限于文字狱的范围,但文字狱只是涉及政治的异端,并没有真正限制民间思想异端的传播。所以,从宋到明的儒学正统,是在一个竞争性的环境下产生出来的意识形态。

  简言之,长期以来,儒学其实没有成功地垄断文字的运用,士大夫利用文字推行教化的努力,只在有限的礼教形式上取得了成功。然而,就是这一成功,制造了明清以后的宗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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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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