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研究论文
   专著题录
   田野报告
   访谈·笔谈·座谈
   学者评介
   书评文萃
   译著译文
   民俗影像
   平行学科
   民俗学刊物
《民俗研究》
《民族艺术》
《民间文化论坛》
《民族文学研究》
《文化遗产》
《中国民俗文摘》
《中原文化研究》
《艺术与民俗》
《遗产》
   民俗学论文要目索引
   研究综述

平行学科

首页民俗学文库平行学科

[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
——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作者:科大卫 刘志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15 | 点击数:24316
 


  引言

  在传统中国社会研究中,宗族问题历来备受关注。虽然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和研究风格各异,但一般都把宗族看成是传统中国的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制度。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有关宗族研究的著作汗牛充栋,见解异同,流派纷纭,各成学说,似乎要了解中国传统社会,宗族是绝不可不谈的。许多研究虽然在关注的问题上有不少新进展,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有些学者指出宗法与宗族的连贯性,却忽略了宗族与宗法在运作上的分别;有些学者指出宋代是宗族扩展的转折点,却忽略了宋明之间的国家规模和宗族发展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学者了解宗族作为意识形态和宗族作为地方社团的区别,却少有说明意识形态和地方社团的关系;有学者在宗族发展的问题上,把注意力集中在华南单姓村的历史而忽视宏观的发展;也有学者注重族谱中的家族规条,而忽略了宗族的实际运作。

  我们认为,明清以后在华南地区发展起来的所谓“宗族”,并不是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有的制度,也不是所有中国人的社会共有的制度。这种“宗族”,不是一般人类学家所谓的“血缘群体”,宗族的意识形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祖先及血脉的观念。明清华南宗族的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国家礼仪改变并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这个趋向,显示在国家与地方认同上整体关系的改变。宗族的实践,是宋明理学家利用文字的表达,推广他们的世界观,在地方上建立起与国家正统拉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不过,本文的讨论,并不打算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明明清宗族与理学的关系,因为有关理学的思想史已经有不少专门而深入的论著,我们不应再多费笔墨,我们要讨论的是宋儒的意识形态在实践上对明清以后宗族制发展的影响。这一讨论,只是我们研究明清时期华南宗族制度的发展历史的一个出发点。

  师传和正统

  明清的宗族制,当然是以祖先崇拜观念为基础的,对自身和祖先关系的体认,是人们终极关怀的一种表达。但是,宋明理学的宗族理论,并不只是祖先崇拜观念本身的发挥,由祖先崇拜的观念到宗族理论,存在着一个需要跨越的鸿沟。祖先崇拜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相信在灵魂不灭的条件下,已经死去的人具有可以影响后世生存的人的能力,这类思想在宋明时期民间及官僚奏请皇帝封赠地方神祇的奏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ii] 但是这种信念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建立死者和生者之间的联系?二是建立和维系这种联系的能力如何得以传承?这两点可以是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是各自独立的问题。

  祭祀的礼仪可以说是在生者与死者之间发生关系的一个重要渠道。祭祀的理由可能很多,但以祭品换取神灵的庇佑,似乎是世界各地的共同点。祭祀的形式,亦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和意义,在我们研究的华南地区,祭祖的奉献,最终往往由献祭者分享,这类祭品,如其说是奉献,还不如看成是献祭者为祖先预备送给后人的礼物,分享者从中可以得到祖先的荫庇。祖先与后人的关系,不只有通过祭祀的仪式和祭品的安排来达致,“风水”也是一种通过选择死者埋葬的地理状况和生者居住环境的安排把各种际遇联系起来的力量。

  然而,死者可以影响生者,不等于说实现这种影响的能力本身能够传承。能力的传承,需要通过某种环节。例如,把能力本身变成一种学问,通过一个学习的过程得到承认,而这种学习的过程常常依赖师徒关系来达成。这样,师徒之间的传承过程就成为被承认的依据,这种关系在乡村的宗教中是相当常见的。在乡村中的宗教活动,很大部份并不需要传承的关系,任何人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参拜神灵,求得神灵保佑,无须师承。但是,在参拜神灵的人们中,我们可以见到其实有附体和非附体的分别,有懂得专业程序和没有专业程序的区别。如华南地区的“问觋”,是一种通过神灵附体的运作,而乡村道士所做的礼仪,则一般没有附体的成份,人们相信其法力,依据的就是他们有严格的师承训练,可以运用先师的法力在道场运行法事。[iii] 由此我们知道,通过师承获得的,既是一种与神灵沟通的能力,也是一种与神灵沟通的技巧。

  明白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既然师承关系是和法力相联系的,是获得法力的证明,就自然可以由师承关系引出所谓“正统”的问题。宋儒所谓的“正统”,是透过没有受后世奢华感染的古代礼仪重建起来的正统,是由他们所崇扬的天理产生出来的正统,正如黄干在介绍《朱子家礼》时所言:

  昔者闻诸先师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盖自天高地下,万物散殊,礼之制已存乎其中矣。于五行则为火,于四序则为夏,于四德则为亨,莫非天理之自然而不可易。人禀五常之性以生,则礼之体始具,于有生之初,形而为恭敬辞逊,著而为威仪度数,则又皆人事之当然而不容已也。圣人因人情而制礼,既本于天理之正。隆古之世,习俗淳厚,亦安行于是理之中。世降俗末,人心邪僻,天理湮晦。于是,始以礼为强世之具矣。先儒取其施于家者,著为一家之书,为斯世虑,至切也。[iv]

  这段讨论把宋儒关于礼仪的“正统”观念表达得相当清楚。他们既承认礼仪源于天理,又认为礼仪是人为而非自然的产物,是由明察天理的圣人创造的。同时,由于宋儒并不以圣人自居,在“世降俗末,人心邪僻,天理湮晦”的时代,他们认定自己的使命,是理解圣人的道理,根据圣人的教训,制定礼仪,回复到他们以为与天理结合的人性,改变世间的流俗。宋儒用以证明他们所主张的礼仪合符天理的理据,是他们具有领悟圣人学说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通过师承关系获得的。这样一个在礼仪的运作上由天理、圣人和儒者三方面结合起来形成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就是他们的“正统”。[v]

  但是,宋儒有宋儒的正统,佛道有佛道的正统,巫觋也有巫觋的正统。由师承关系去传续的正统是一个主观而非客观的观念。在佛教的范畴里,《六祖坛经》、《五灯会元》、《祖堂集》、《景德传灯录》之类的经典著作都在鉴辨师传的谱系,充分说明法嗣是个极重要的问题。相同地,不同派别的道教也各有其传授的谱系,尤其是从宋元开始,主要的道教派系,如天师道和长春道对源流和传授都极为注意。甚至在乡间的所谓正一道士,在混乱的科仪系统中还是要弄出一套《道教源流》作为他们师承的根据。宋儒与佛道巫觋都声称自己的师承具有正统性,他们不同之处,只在于师承的内容,巫觋师徒传授的是神灵附体的法力,民间僧道师徒传授的是应用科仪书来处理神灵鬼魂的技能,而宋儒所传承的,则着重在师传的哲理。

  关于儒家和佛道的区别,南宋陈淳在《北溪字义》中有精彩的论述,他说:“大凡不当祭而祭,皆曰淫祀。淫祀无福,由脉络不相关之故。后世祀典,只缘佛老来,都乱了。如老氏设醮,以庶人祭天,有甚关系。如释迦亦是胡神,与中国人何相关?”他又认为,“古人祭祀,各随其分之所至。”,即“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及其境内之名山大川,士大夫祭五祀,士庶祭其先。”[vi] 可见在祭祀的观念和实践上,宋儒与佛、道有根本的分歧。西方宗教发展历史上有祭祀人直接或间接与神灵沟通的争议,宋儒与巫觋及民间僧道的分歧也有相类似的情形。实现祭祀人与神灵沟通的办法,巫觋依靠的是法力、僧道用的是科仪,而宋儒则是通过直接祭祀人举行合符其身份等级的礼仪,他们要维护自己所秉承的正统,就要和佛道划清界线。因此,他们反对僧道的浮夸,也反对巫觋对神灵的阿谀奉承,主张运用古代的礼仪来处理人们和先人的关系。

  宋明理学的正统,是一个读书人制造出来的正统,这是我们理解明清宗族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明清时期的读书人,一方面需要维护儒学源流的正统,另方面亦因为他们以治世为己任,而需要考虑礼制的应用。但其实,理学以为源于天理的人情,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是格格不入的。基于这个理由,他们期望通过讲学授徒,编制启蒙课本和礼仪手册来推广儒家礼仪,改变时俗。明代大儒陈献章在地方上的影响之一,就是在乡村社会树立了儒家的“正统”,广东新会县潮连乡的文献记曰:“白沙弟子之在吾乡者实繁有徒,如区越、李翰、马贞、马国馨、潘松森、宋容重、卢应等,类皆学有师承,籍以化民俗。”[vii]依赖师承哲理获得的能力,通过文字的传播来改变时俗,明清时期称为“教化”。“教化”的过程,亦即文字普及的过程,在宋明以来一直是读书人与“怪力乱神”竞争的战场。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文章来源:《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陈春声]乡村的故事与国家的历史
下一条: ·[赵世瑜]历史学即史料学:关于后现代史学的反思
   相关链接
·[温小兴 陈珊]文化抗争、宗族建构与红色文化传承:瑞金谢氏护祠事件的个案研究·[王若帆]内附与交融:清初康普边地土司禾娘的国家认同
·[王琪]服忌:一个晋东南村落的宗族观念与实践·[刘钦泉]赣闽粤边客家宗族的民俗与区域联系网络述论
·[姬厚祥]宗门立会:宗族分门竞争中的民间信仰生产·[黄秀双]宗族记忆的重构
·[洪陈方洁]头家理事会与宗族社会治理机制的当代自洽·[陈佳思]宗族文化复兴背景下的传统再造
·[席晓燕]宗族祭祖仪式的文化重建·[马梦洁]明清民间信仰中国家力量与地方社会的互动
·[武静静]华北乡村宗族组织形态的当代变迁·[唐穆君]乡村文化的变迁及价值重构研究
·[林秋炀]慎终追远:潮汕地区丧葬习俗个案研究·[贾凯露]鹿蹄石传说与宗族村落记忆的互构
·[张士闪]地方感与地方社会的自我建构:以鲁中洼子村为个案·[高健]元神话、神话剧本与民族叙事
·[罗兆均 何志强]从宗族到家庭:土家族村落信仰空间与权力走向·[彭兆荣] 重建乡土社会之宗族景观
·[罗兆均]宗族的意识与行动:建构“英雄神祖”的地方性策略·[赵韩]张家界永定区亲属称谓系统文化内涵分析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