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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云驹]再论“文化空间”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哲学问题之二
  作者:向云驹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1 | 点击数:28086
 

  (五)作为“非遗”的文化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认定与公布中,特别列出文化空间的类别或项目,应该说是引人深思并令人钦佩的。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全球化、一体化、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多样性的堡垒。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力求用时间消灭空间”。马克思说:“资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减到最低限度。资本越发展,从而资本借以流通的市场,构成资本流通空间道路的市场越扩大,资本同时也就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22]空间的经济学的统一冲动,必然伴随着文化一体化的潜在危机。文化空间的提出、坚守、保护,是对空间历史和空间生产发展规律的认同。文化空间作为差异性空间,是“变质的乌托邦”的前在,是本真性的乌托邦乐园,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和他者的异托邦,因而是全球化时代弥足珍贵的人类共同的精神和文化财富。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它有一个可视、可触、可听的边界和可感知的对象。这里有一个场所,有许多民居和居民们在其中诗意的栖居,有若干标志性文化符号、文化物质、文化象征,有岁时、节令、仪式、表演、讲述、行为、信仰、风俗、习惯等活态、生态的文化,有身体、姿态、动作、活动等身在其中,有人性、人道、人格、人生、人类的历史、现实、未来和时空相融的表征和象征。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它的空间性表现为如下层次或方面:⑴地理环境的景观性空间(地理、环境、村落、民居,但这不能大而无当,文化圈理论的为人诟病正在于此);⑵群体共存的社会性空间(集合与集群的场所、活动、社会组织及其共同的历史与命运);⑶使自然人化也人化自然的身体化空间(我们的身体从两个方面来说是历史性的。一方面,身体历史性地卷入了这个世界,然后从事制造;另一方面,身体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们是通过历史而形成的。[23]);⑷具有象征性、差异性、原始性、源生性的神话空间(在场与出场、时间与空间、诗意的栖居、活动与活态、生态与生命)。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它的场所性与在场性、身体性决定了它是这样一种性质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现象:它有原生性必须置于既有的历史时空,它有生态性必须依赖地理环境并由相关的地理环境而决定其命运,它有身体性必须有人在场与出场并通过造物造型或象征表演来当场感知,它有他者性必须呈现出异域他邦、差异差别、多元多样。因而,这种文化空间保护的意义、存在的价值、观察的性质,都迥异于海德格尔忧郁过的“同样”或“无距离”。文化空间的保存及其对文化空间的体验与真正理解,正有益于解构和消解这种“同样”或“无距离”。要真正理解文化空间就必须走进和走近其间。这就是海德格尔追求而未得的,抵制与消解“同样”、“无距离”的法宝:“切近”。这里有未及遮蔽过的万物如何在场,也有存在者的切近(可以说也是需要文化圈中物标的并反“变质的乌托邦”的)。当时间空间化现象被给予更多的指认后,当空间转向进一步推动空间思潮涌动并促进人们对文化空间的文化自觉后,无论资本多有力地推动过并正推动着时间战胜空间的运动,文化空间都将逆势而起,在人类的文化和精神世界建构一个全新的图景,使人类的空间生产具有一个合理的、互补的、互动的格局。

  (作者附记:本文刊于2009年第三期《民间文化论坛》。本文是笔者两篇论文的续篇,一是《论文化空间》,故曰“再论”;一是刊于中山大学《文化遗产》2009年第三期上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哲学问题之一》,故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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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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