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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亡艺不能绝 保护非遗刻不容缓
  作者:郭珊 李文龙   摄影/图:刘力勤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2-11 | 点击数:14181
 

  乌丙安(辽宁大学教授):

  防止造成新一轮停滞和损害

  目前重遗产的项目申报,轻项目的具体保护,已经成为不良倾向;片面看重申报国家级遗产名录成功的品牌效应和草率开发眼前经济利益,严重轻视脚踏实地进行保护计划的有效实施,已经造成了保护工作的停滞不前或新一轮的人为损害。

 

  专家访谈

  广东东盟一衣带水,两地文化水乳交融

  “越南也有梁山伯与祝英台”

  

中国民俗学会会长、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记者:广东与东盟一衣带水,地缘相通,人文相近。在您看来,这种地缘和人文的相近性在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是如何体现的?

  刘魁立:东方人在气质、价值观方面,确实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广东与东盟两地在经济、人文上都有较相似的基础,思维和生活方式相近,因此共通的领域也很多,包括有共同的长期信仰。广东与东盟在历史发展中交往较多,这种交流往往就建立在情感的相互认同和文化的相互认知上,这对广东和东盟两地文化的共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双方带着这样的情感去处理彼此关系,就会和谐融洽许多。

  譬如说在越南也同样流行“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这就是我们和东盟国家长年累月在文化领域相互借鉴、彼此丰富的结果。在这个故事里面,我们表达的是相同的爱情观。因此,这个传说就不仅是两地作品题材相同的例子,而是双方共同价值观的体现。

  记者:您在这次交流会上强调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广东与东盟在这方面有何优势?

  刘魁立:非物质文化有别于物质文化的鲜明特点之一在于它的共享性。共享是指不同的人,不同的社群、族群,能够同时持有共同享用共同传承同一个文化创造成果,这种特性只存在非物质文化领域。因为历史悠久的缘故,广东与东盟在非遗领域的共享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记者:您如何看待不同族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共享?

  刘魁立:非物质文化共享性实现的结果,对群体内部而言,会促进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并增强群体的内聚力,以利团结,同时也会成为这一群体共同身份的标志。对不同群体而言,将彼此借鉴以丰富各自的文化内容,促进其发展,并增进彼此的认同,进而有利于和谐关系的建立。我们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需要有民族的视角,更需要有人类的视角。为了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每个民族彼此尊重、相互交流,一定能做出各自的独特而宝贵的贡献。

  本栏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刘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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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20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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