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士建筑保护采访札记之二·
建筑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没名人,二没巨贾,为何要保护新叶这样的古村落?那些乡土建筑又有何价值?”在浙江建德,不断听到这样的提问。
而实际上,文化部出台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实施。其中,认定对象中就增加了乡土建筑等特殊类型。
有专家指出,新叶非常普通,但在中国传统文明中,越是普通越具有历史代表性。晋商等只是特例,新叶却是几千年农耕文明活的实证。
而从整个中国文化着眼,中国漫长的自然农业历史,创造了深厚的乡土文化。没有乡土文化,中国文化是残缺不全的,不研究乡土文化就不能真正了解我们这个民族。而乡土建筑是乡土生活的重要舞台,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
“过去我们只停留在对一些皇宫、皇家建筑的研究上,没有把文化、建筑的研究点放在乡村。”清华大学教授李秋香说。据其介绍,20年前他们成立乡土建筑研究组,到新叶做第一个课题后思想上受到冲击:中国的乡村竟是这么丰厚的文化载体!新叶的价值不仅仅在建筑上。它因为农耕社会所形成的特有的自然生态,与特有的建筑、文化交融在一起。“我们常说一加一等于二,而它的价值是一加一大于二。”
保护乡土建筑也正是为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关注自然生态问题的人都知道《生物多样性公约》,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个地球生命的基础。有专家指出,实际上,文化生态的平衡同样依赖于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我们可以经济全球化、货币一体化,但文化一定要多元。
正因此,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得到很多国家认可,2006年中国政府加入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成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是在2001年宣言框架下形成的新的法律文件。
故宫博物院前副院长晋宏逵认为,整个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的理念,实际上说到底就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威尼斯宪章”所说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问题、“奈良文件”所说的文化多样性问题,都在说明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各国不同的文化遗产,因为“这些遗产对我们当代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教训深刻
遗憾的是,我国乡土建筑正与那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一道,以极快的速度、极大的规模被破坏着。最早研究新叶村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乡土建筑保护专家陈志华说:“这是一个纯粹中国式的问题,从第一号的皇家建筑到乡土建筑大面积地被破坏,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
考察过新叶、诸葛等村落后,已在欧洲定居二三十年的欧洲中国交流促进会会长齐继义先生表示,类似的东西,在欧洲一个小村落里基本上都有,不同的是“他们的一些东西除了战争、天灾几乎很少有人为的破坏。而我们是随着经济发展,人为破坏。”到现在,人为因素还是保护的最大阻力。由此他认为,在中国要保护这样美好的东西,最大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我国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表示,我们面临的形势又好又不好。“单纯追求一个经济指标绝对不行。”谢老坦言,都说文革破坏文物很严重,上个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发展”中破坏,远远超过了文革,而且不止一倍两倍,十倍、八倍甚至几十倍。以北京为例,以前扒城墙不过是扒层皮,现在把五脏六腑都掏出来了。“那时形势真的非常严峻。”
谢老表示,到了2002年文物法再次修订,国务院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8年又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了法律根据,这对文物保护是一个很好的形势。但有些地方还在破坏。”
在许多专家眼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本失败”。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徐苹芳教授提醒说,名镇名村、乡土建筑的保护,千万不能再走历史文化名城的老路,“这个教训太惨痛了。”
徐苹芳教授还强调,文保工作想做好,必须以学术研究为基础。“先要了解保护对象,它的内容、包含什么东西、它的价值是什么。这个不清楚时,先不要下手,下手就错。”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09年11月5日 【本文责编:思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