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七介绍造神麴诸法,均以七日为节律,或二七,或三七、四七、五七不等。此外,《龙鱼河图》、《杂五行书》、《敦煌掇锁》等典籍均载有大量以七数为律的治疗或辟邪的民间偏方。
由此可见,七日节律及七数,在古代社会中确实被视为神奇之数而被广泛应用。虽不能认为它们就是七七丧俗产生的由来,但对七七丧俗形成和长期兴盛,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民俗基础。
三、七七丧俗的发生与发展
按学界公认的说法,佛教是在汉明帝时始传入中国,则七七丧俗之产生当在其后。清代史学家万斯同《群经杂说》云:“汉明帝营寿陵之诏有云: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百日之说,始见于史。意者,尔时佛法初入,明帝即用其教耶。《开元礼·卒哭篇》注,有‘古之祔在卒哭,今之百日也’二语,此可为唐用百日之据。及考李习之《去佛斋说》,深诋佛家七七之说,则知唐人固多用七七百日以为治丧之节矣。”
“百日”,指满七七之后的祭礼,相当于古代的祔祭(新死者与祖先合享之祭)。据万斯同所言,我国七七丧俗始于汉而盛行于唐,处于二者之间的魏晋南北朝,是这一丧俗发展的重要时期。当时,《魏史·胡国珍传》、《北齐书·孙灵晖传》、《北史·王元戚传》等均有死后做七七斋祭,甚至设“百人斋”、“千僧斋”的记载。据南朝梁懔《荆楚岁时记》,其风南北朝时已很盛。孝子顺孙们,为使亡父母免遭饿鬼之苦,纷纷行起了七七丧俗。每逢七日,即祭奠一次,至七七四十九日止。[14]连颜之推这样达观的士大夫,也在《家训》中谆谆嘱望后人,不要忘记“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15]
由此可见,南北朝时期“做七”已成民俗,并且在富有者阶层中,还出现了夸豪耀富的“百人斋”、“千人斋”乃至“万人斋”等不同档次。在这种风尚的影响下,一些人甚至不惜“自竭家财”以做斋。
在七七丧俗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目莲救母故事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目莲救母故事出自西晋竺法护译《盂兰盆经》。说是目莲见其亡母生饿鬼中,食未入口,化为火炭,十分痛苦。目莲请佛解救。佛告知必须借助十万众僧威神之力,于七月十五日,为七代父母之受难者,著盆供养。由此形成民间七月十五日盂兰盆会之俗。
中国人最讲孝道,最重养生送死。目莲救母故事出现之后,经众僧的广泛传播,唐朝时又以变文等形式加以传诵,迅即为中国广大民众所接受,并很快形成流布甚广的七七丧俗。南宋俞文豹《吹剑录外集》云:“温公(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图,以初死七日至七七日、百日、小祥、大祥,必作道场功德,则灭罪升天,否则入地狱,受刲舂烧磨之苦。”连僻在西北一隅的敦煌唐人,也盛行其俗。普通老百姓为做七七百人斋,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听任老婆改嫁。敦煌写本伯三二一一“五言白话诗”有云:“有意造一佛,为设百人斋”;“无情任改嫁,资产听将陪;吾在惜不用,死后他人财。”[16]
目莲救母故事的流播及盂兰盆会的盛行,大大促进了七七丧俗的发展和流行,这一点应当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后来民间做七七斋醮活动,目莲救母故事一直是不可或缺的必备节目。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做七”正好取七个七四十九日而不是其他?
佛教主张生死轮回,其胚胎学理论认为,人自受精后经三十八七日即发育成熟。若将此生之规律移置到治丧,按三十八七日祭祀亡灵,死者当然无所谓,生者将不胜其繁(烦)。对此,佛教认为,人生要在地狱、饿鬼、畜生、人、天、阿修罗六道中轮回,而在投生之前,即死与生之间,另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之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天为一期,如果七天完了,仍然没有寻求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天。到第七个七天为止,必生一处。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之间,逢七必须举行仪式超度、祭奠。
姑不论“中阴身”观念是否在传入中国之后才产生,它与中国社会早就存在的“天道唯七”的理论观念;与道家们炼丹拜斗率以四十九日为断的节律;与中国固有的“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成”,“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之说;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以七及四十九日为节律的民俗事象等,正相吻合。后者实际上为佛教七七丧俗的普及与流行提供了最为理想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实践的基础。所以,中国百姓很快就接受了七七四十九天的斋俗惯制,此后迅速形成风尚,并十分执着地予以传承。除个别地区稍有变异外,少有例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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