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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超]论太岁信仰习俗
  作者:刘道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0-19 | 点击数:16542
 
对于这种十分怪异的“肉坨”,我国古人已有记载并作诠释。《山海经》、《本草纲目》称之为“肉芫”、“视肉”、“土肉”、“聚肉”、“封”等。如《山海经》载“肉芫”:“聚肉,有眼而无胃,与彼马勒颇相仿佛,奇在不尽,食人薄味。”晋郭璞注云:“聚肉,形如牛肝,有两目。食之无尽,寻复更生如故。”
名医李时珍将“肉芫”收入《本草纲目》“菜”部“芫”类,称其为“本经上品”,并将芫分为五类。其谓“肉芫”云:“肉芫状如肉,附于大石,头尾俱有,乃生物也。赤者如珊瑚,白者如截肪,黑者如泽漆,黄者如紫金。”同时介绍了一些药方,说明“芫”类对一些疑难杂症有特殊疗效,其共同特点是:“久食,轻身不老,延年神仙。”
我国有不少学者对这种怪异的“肉坨”作了研究。如吉林大学微生物专家研究解释,俗称的“太岁”,是介于原生物与真菌之间的粘细菌,生活于土壤中,生命力极强,是自然界非常稀有的大型粘细菌复合体。内蒙古李长江家地窖中所藏,历时七年有余,不仅不腐烂、不变质,相反还在不停地生长。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白玉华教授,经初步研究,发现其体内具有菌丝,初步确定为高等真菌,具有生命。他同时指出,至于能否作药用,还须经进一步分析、实验确定。
通过以上大量的记载和古人、今人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到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所谓的“太岁土”、“太岁肉”、“修肉”,与太岁所在方位完全无关。因为它们都是固定在某一地方生长,绝不会依随太岁或岁星的变化而移动,而太岁及岁星的方位依年而不同的。因此,古人所谓犯太岁,即“当有修肉出其下”的说法,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第二,“太岁土”或“太岁肉”是一种生命力极强的高级真菌或粘细菌,口感虽说不好,但可以肯定无毒,更不会有强烈的致命剧毒,非但不会致人于死命,相反可能还会有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之功。古籍所载时人因“犯土禁”见“修肉出其下”而遭遇全家死亡之灾祸(不论食与不食),完全是由于对太岁的极度崇信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极度恐惧心理而导致的。
现代医学告诉我们,恐惧、焦虑、担心和不安往往会导致有害于身心的结果。如有些人生气时,同时会发生胃部的毛病或脸孔涨得通红,他们血液循环改变的程度甚至会使他们发生头痛;一个想象自己病了的人,会很实在地感受到痛苦;一些恼人的恶梦过后常会很真实地使人觉得不自在。这种情绪可以使人致病,春秋时期某士就曾因“杯弓”之疑而患疾。甚至以可使一个年轻力壮的人迅即死去。非洲一些原始部落有一种很普遍的禁忌,相信吃了部落酋长食用过的食物会使人死亡。有一个年轻的奴隶因饥饿而误食,经人告知后,立即陷入极端的精神忧郁,在预期的死亡阴影中,他终因恐惧而死。
现代人类科学认为,意义与象征对于人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是通过象征形式来表现其意义的一种模式。人类实际上就是通过各种象征符号来感知并把握这个世界的现实,同时决定从事或是不从事某种行为的。就中国而言,太岁是天帝和人君的象征,代表了皇天上帝和人间天子的最高权威,以及由它们所体现的“秩序”与“神圣”,具有最为强大的“神力”、“灵力”与“魔力”,是一种最令人生畏的禁忌。对于相信者来说,冒犯了太岁,无异于同时犯了“天条”和“辱君”两大重罪,由此所带来的极度心理恐慌,确实是可以致人于死的。当某一个人或某一家人因“犯土禁”触“太岁”而惊恐致死之后,就会进一步印证并强化世人原有的信仰。而这种强化了的信仰,又会给后来的犯禁者造成更强烈的心理恐惧。由此使世人的太岁信仰愈发强固,传世不灭。
 
注释:
[1]引自李零主编《中国方术概观·选择卷》,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
[2]《论衡·难岁篇》引。
[3]钱大昕《恒言录》卷六“解土”。
[4]翟颢《通俗编》卷六引。
[5]钱大昕《恒言录》卷六“太岁当头”:“星家论流年,以太岁值命宫为不吉。谚云: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是也。《唐宋遗史》言钟傅领江西日,客有以射覆之法求见,傅以历日包橘置袖中,令射。客曰:太岁当头坐,诸神不可当;其中有一物,常带洞庭香。则此语亦有本。”
[6]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十九《太岁考》:“太岁所以纪岁也。其名有六:太岁一也,太阴二也,岁阴三也,天一四也,摄提五也,青龙六也。《淮南子·天文篇》曰:天神之贵者莫贵于青龙,或曰天一,或曰太阴。《尔雅》谓之太岁。《史记·天官书》谓岁阴。《甘氏星经》谓之摄提。其实一也。”
[7]《史记·天官书》:“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教,正下无之。夫常星之变希见,而三光之占亟用。日月晕适,云风,此天之客气,其发见亦有六运。然其与政事俯仰,最近天人之符。”
[8]《协纪辨方书》卷三引《神枢经》:“太岁,人君之象,率领诸神,统方位,斡运时序,总成岁功。”
[9]《协纪辨方书》卷三十三。
[10]《齐东野语》卷二十《月忌》
[11]《淮南子·天文训》
[12] [13][14]《续夷坚志》卷一“土禁”、“土中血肉”、“郑叟犯土禁”条。
[15]《广异记》一卷,《丛书集成初编·文学类》。
原文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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