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设立太岁原本是为了便于记时,后来形成太岁禁忌,是因为太岁既是岁星的象征,又是人君的象征,前者体现天帝的意向,后者体现君主的尊严与封建尊卑秩序。数千年盛行不衰的太岁禁忌,充分反映了中国民间及传统文化“法象天地”、“顺以动”、追求“天人合一”价值观念,以及敬畏君王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封建尊卑等级观念。
在实行太岁纪年法的时候,太岁与岁星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雄可以意知雌”[11]。但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历之后,以干支纪年,两者的分歧就日益扩大并且未能弥合,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因为太岁的运行是一岁一次,十二年循行一周天,十分规范。而岁星则是11.8622年运行一周天,每年移动的范围比一个星次稍多一点。积至86年,便多走过一个星次,叫做“超辰”。由于武帝改历之后,历法不再计算超辰现象,从太初元年至今,总计已超出24.35个星次。太岁与岁星的星次已大相竞庭。因此,民间谨守太岁禁忌,主要是在文化方面,即对皇天上帝所代表的宇宙天体秩序以及由君主所代表的封建统治尊卑秩序的敬畏;民间认为抵触太岁(即犯土)就会遭至种种灾难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总而言之,中国文化谋求“天人合一”的主导精神,《周易》“顺以动”、“与时偕行”、“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的行为法则,中国民众对帝王及其所代表的封建社会尊卑秩序的敬畏,通过太岁信仰和禁忌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体现。这可算是“神道设教”的效果吧。
三、论“太岁头上动土”
论太岁信仰,不能不谈“太岁头上动土”。在中国,这句话几乎无人不知,成为一句“口头禅”。人们相信,不遵从这一禁忌,就会招致灾祸。前引“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俗谚即是。并且往往会在其地发现一种似肉非肉、软绵绵、蠕蠕而动的“太岁土”。唐·张读《宣室志》卷五载:“吾闻太岁所在,不可兴土事。脱有犯者,当有修肉出其下,固不祥也。”
历史上有关“太岁土”的记载史不绝书,并且大都与灾祸相连。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二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日内悉暴卒,唯一女存焉。”
元裕之《续夷坚志》卷一:“乙巳春,怀州一花门生,率仆掘地,得肉块一枚,其大三四升许。以刀割之,肉如羊,有肤膜。仆言土中肉块,人言为太岁,见者当凶,不可掘。生曰:我宁知有太岁耶?复令掘之。又得二肉块。不半年,死亡相踵,牛马皆尽。古人谓之有凶祸,而故犯之,是与神敌也。”[12]
又载:沧州人何信叔犯土禁,在土中掘得肉块,家属相继殁。[13]
同书“郑叟犯土禁”载:平舆南函头村,郑二翁,资性强,不信禁忌。太和八年,其家东南有所兴造,或言是太岁所在不可犯,郑云:我即太岁,尚何忌耶?依然督役兴作。后来掘出女人红绣鞋一双、黑鱼一尾。鞋被焚掉,鱼则烹食。不旬日,几举家尽死,幸存者逃避他乡,其祸乃息。[14]
当然,掘土遇“太岁土”而无祸者亦不乏其例。《宣室志》卷五载:兰陵萧逸人,亡其名,“学商逐什一之利,凡数年,赀用大饶,为富家。后因治园屋发地,得物状类人手,肥而且润,色微红。”逸人惊惧,以为大祸将临头。后来听人说,“得肉食之,或可以免。”“于是烹而食之,味甚美,食且尽。”自此之后,逸人视听更佳,人也显得更为年轻、有力。当时有识者认为,他吃的可能是灵芝。
唐·戴孚《广异记》载:晃良贞不信鬼怪,动土不忌太岁。一次掘出肉块,用鞭子抽打数百下,扔到路上。当夜有人看见有神人骑马坐车来慰问那肉块,并问:“太岁兄,你为何受其凌辱而不报仇呢?”答曰:那人血气方刚,我也奈何他不得。天明后,“太岁”就不见了。[15]
近年来,有关发现类似神奇“肉块”的消息不时见诸报道。《燕赵都市报》、《北京晚报》曾报道:
1992年8月,陕西省周至一青年农民从洪水中捞起一块怪物,通体为褐色,局部呈珊瑚状,重23.5公斤,三天后长至35公斤。肉切下后呈白色,无血液流出。以水煮食,无特别味道;用油炸吃,味道颇鲜美。且自觉食后几天,神清气爽,力量倍增。怪肉能自行生长,肉割下后没几天,伤口便愈合。
1993年夏天,正在天津当兵的李长江回内蒙古老家探亲,其父得回一块“怪物”:形如牛肝,外表呈褐色,有弹性,质地似肉,重约十来公斤。以之泡水喝,无特别味道;用火烧,则能闻到一股海腥味。后来,李长江把这块“怪肉”装进一个装化肥的尼龙编织袋中,放在地窖作垫脚石。七年后,这块“怪肉”竟把个尼龙编织袋撑得满满当当的。
1999年5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小草桥北甲地一个民工租用的大院里,施工时一位民工在一棵杨树下挖出一团球状“怪肉”,重达30公斤。
人民网长春2003年1月9日电,记者江山摄影报道:2002年5月30日在吉林省桦甸夹皮沟云峰村双合屯发现一块重达49公斤的特大“肉坨”,令人叹为观止。当地人认为,这个“肉坨”可能就是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太岁”。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刘道超的个人空间 【本文责编: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