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研究选择了位于华北地区京、津、保三角地带的XY村作为主要调查据点,以关于养老的纠纷案例为主要内容,运用人类学的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方法搜集有关资料。该村所属乡镇以箱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的发展闻名于北方地区并成为河北省重镇;XY村距镇仅3公里,改革开放前以粮食生产为主要产业,80年代以来在镇箱包市场的拉动下几乎各家各户都开始生产加工箱包,形成目前以农户兼箱包加工户为主的基本生产经营格局。
在该地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发生未久和正在发生的赡养事件做全过程的了解,并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冲突双方、村里的调解人、镇司法调解机构、法庭人员及邻里乡亲做深入访谈,记录和分析他们的描述、说明、解释、评论,以获得人们在处理代际关系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及引导和制约其行为的逻辑与规则。(2)对当地家庭分解和赡养老人的主要形式及其与经济生活、文化传统的关系进行调查分析。查阅搜集有关史料、文献诸如户藉资料、分家文书、协议、契约等以及家庭纠纷案件的记录等。对有关的民间口述资料如旧事、传说、掌故等进行搜集,以了解与公平观念相关的地方文化小传统作为研究的背景知识。(3)了解当地家庭、宗族、婚姻、社区生活的一般状况和生态、经济、人文、历史的背景材料;特别是通过尚能记忆和讲述的老人记录现代以来政治活动与社会文化的历史。
除了主要调查地点的资料外,尽可能地收集周边村落和华北其他地区有关赡养的案例,作为补充和参照的材料。
[2] 以XY村老人的生活状况和赡养纠纷案例为主,共访谈包括当事人(老人、儿子和儿媳妇)、村干部、村民邻里、村级调解人、镇司法部门、镇法庭官员在内的人员25人次。全部访谈个案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存有原始录音磁带,以备查考。
[3] 下为赡养协议书样本:
赡 养 老 人 调 解 书
(1988年) 调字第17号
请求调解人:姓名 胡一明, 性别 男, 年龄 47,
民族 汉, 籍贯 ××村, 职业 村民,
住址 ××县××乡××村。
被请求调解人:姓名 胡二明, 性别 男, 年龄 40,
民族 汉, 籍贯 ××村, 职业 村民,
住址 ××县××乡××村。
上列当事人因 其母左臂骨折发生纠纷
事实:一九八八年十月廿八中午,胡一明之母因二孙女胡文池(18岁)不理采老人,老人上前指问文池,她就势一推,将其祖母推倒在地,致使其祖母(72岁)腰部受伤,左前臂骨折。这完全是一起人为造成的伤害,胡文池已构成伤害罪,其祖母念其年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本所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造成胡母左前臂骨折,胡文池应负全部责任,由其父胡一明承担老人全部医疗、营养等费用。并在一年之内负责给老人治疗。胡一明夫妻二人、胡文池必须向其母、祖母赔礼道歉。
二、一年之内胡母愿与其次子胡二明共同生活。胡一明负担其母小麦250斤,玉米100斤,花生油8斤,赡养费肆百元。
三、如上所述粮食等款项,胡一明拒不执行,公安司法可强制执行。
四、一年后,老人如何赡养,兄弟再做协商。
本调解书双方自愿信守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调解成立
××乡司法所 (××县××乡司法所印章)
主持调解人 孙庆林
冯学民 (印章)
双方当事人 胡一明 (手印)
胡二明 (手印)
在场人 胡景元、胡景茂、潘义、潘忠、潘水、潘江
(手印)(手印)(手印)(手印)(手印)(手印)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4] 这一段说词取自北方农村十分流行的“劝孝词”,笔者曾在河北省邻近村庄搜集到此“劝孝词”,摘录如下以为参照:
劝报亲恩
古亲恩报当先 说起亲恩大如天
要知父母恩情大 听我从头说一番
(原载《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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