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文化设施建设
国家通过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流动舞台车工程、建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工程,使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的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国家将投入22.11亿元,在西部民族地区建设1.23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截止到2007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建成群众文化事业单位7429个,比1979年增长1.89倍。其中文化馆618个,文化站6715个,分别比1979年增加174个和4691个;图书馆数量达605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467个,博物馆212个,分别比1983年增加3.9倍和6.9倍。同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剧场和影剧院157个,表演艺术团体651个,其中少数民族歌舞团127个,均比改革开放之初有大幅增长。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已达18.06亿元(“十一五”期间总投入将达24.76亿元),地方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目前数字资源量已达到73.91TB(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小时视频节目)。截止到2008年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在新疆、西藏等8个民族省区建设了34357个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还建立了少数民族语专题资源库。其中维吾尔文、朝文、蒙文、藏文四种少数民族视频节目1048部,584个多小时。少数民族文电子图书共1250种,12.5万册。
2003年启动的“送书下乡工程”,中央财政每年拨款2000万元集中采购一批基层实用性强的图书,送到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单位。2006年和2007年,向内蒙、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赠书134万多册,向新疆、西藏拨付购书款196万元用于采购维文、藏文图书。
2005年起实施的流动舞台车工程,向基层特别是民族地区配送流动舞台车,方便文艺团体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政策宣传、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文化宣传服务活动。2006年和2007年共为8个民族省份配送流动舞台车143辆,价值4766万元。
2008年国家财政开始对中西部地区面积达标的乡镇文化站给予每站5—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补助。2008年度落实补助资金2.59亿元。其中为8个民族省区的1388个乡镇文化站配备了相应设备,共补助1.11亿元。
2. 广播影视体系建设
国家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民族地区基本建成了功能较齐、语种较全、覆盖面较广的广播影视体系,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在民族地区基本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每个村至少能收听收看到两套电视节目和两套广播节目,一些地方甚至能收到十几套电视节目,切实解决了7000多万人口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实施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盲村”的建设。2007年和2008年,国家财政已安排建设资金6.56亿元,对八个民族省、区13.04万个“盲村”建设予以补助。到2009年底,将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八个民族省、区25.56万个“盲村”的建设任务。此外,2008年国家财政还对八个民族省、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给予补助3039万元。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以来,我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相对落后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目前民族地区农村电影的放映覆盖率已达到60%。有关部门正在为争取实现民族地区一个月一个村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性目标而努力。
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节)目的译制工作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蓬勃发展。目前,国家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0个省、区各建立了1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仅2008年,国家用于补助广播影视译制经费就达1.3亿。有关部门平均每年免费提供45部优秀影片版权用于少数民族语译制,2005年至2008年以来累计提供电影199部;从2005起,有关部门发动全国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每年向西藏、新疆捐赠1000集电视剧版权用于少数民族语译制播出,5年来累计捐赠电视剧211部5157集,有效地缓解了少数民族语影视剧片源短缺的问题。国家财政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给予了大力扶持,将其纳入农村题材影片或重点影片的资助范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西藏、新疆等九省区广播电视少数民族语频道频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形成了对外覆盖能力,为我少数民族文化的境外传播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恢复了越语播出,新疆电视台哈萨克语卫视频道实现了在哈萨克斯坦DTV电视台有线网内正式播出,内蒙古电视台的蒙古语卫视频道覆盖我国全境和亚太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已在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部分地区落地入网。
据统计:2007年,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各类广播电视机构462个,其中广播电台49个,电视台65个,广播电视台348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88.86%,比2000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2.80%,比2000提高了6.6个百分点。同年,民族自治地方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机构和电视机构各有137个和135个,分别比2000年增加35个和70个。
3.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这些政策主要有:1996年出台了免收民族文字图书条码费、书号使用不受限制、设立扶持民族图书出版资金、对民族文字图书报刊的出版在税收方面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2000年,国家建立了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基金。截至2007年,分四批资助出版项目共约256个;2007年10月12日,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扶持力度的通知》,明确了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任务的单位为公益性出版单位;自2007年起,国家财政设立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每年3000万,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编辑出版、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走出去”项目等给予重点补贴;国家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文字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补贴政策,从而保证了各种民文教材的正常出版发行,满足了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的需要。
通过60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起一个出版、印刷、发行功能完备整套,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出版体系。改革开放以前,全国民族出版社只有17家,现已发展到38家,分布在14个省区,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基本保证了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拥有出版本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文种已由改革开放前的5种发展到现在的蒙古(两种)、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锡伯、柯尔克孜、傣(2种)、景颇、傈僳、佤、拉祜、哈尼、苗(4种)、纳西、载佤、布依、侗、满等26种。其中全国性的《中国民族》杂志用汉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5种文字出版发行,全国性的《民族画报》杂志用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6种文字出版发行,全国性的《民族文学》杂志用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等四种文字出版发行。
2007年,全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5561种、印数达6444万册,比1978年的750种图书、874万册印数,分别增长了6.41倍和6.37倍。2007年全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92种、报纸82种,比1978年的35种期刊、11种报纸,分别增长了4.49倍和6.45倍。
目前,各民族出版社从业人员人数为3000余人,其中编辑人员2400余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00余人,其中包括10多位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以省、自治区省会城市为中心,以地、市、县甚至乡为纵深的民族图书发行网络已初步形成。据统计,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民族地区共有国有发行机构近400个,网点近5000家,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
由于加大了资金投入,民族地区的印刷设备基本完成了更新换代和技术更新,印刷质量大大提高。从近年来民族出版物的评奖和展销活动看,无论是内容还是装帧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与发达地区出版社的差距越来越小,反映出民族出版的综合实力已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六届中国民族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评选中,民族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有300多种获中国民族图书奖,有15种获国家图书奖。不少精品图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如蒙、藏、维、哈、朝、彝、壮等民族文字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蒙古族民俗百科全书》、《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突厥语大辞典》、《维吾尔十二木卡姆》、《彝族文学史》等优秀民族出版物填补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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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洋新闻 2009-10-06 08:34:0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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