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传统的婚姻习俗受到了西方近代文明婚俗的猛烈冲击,新的婚姻观念和新式婚俗逐步流行起来。本文主要从婚姻礼仪的角度考察民国时期婚俗的变化,并借以说明民国时期新旧婚俗嬗变的特点。
一、清末民初“文明结婚”的兴起
中国传统婚礼,经历了从订婚到最后结合的繁琐礼仪程序(主要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个步骤)。旧式婚礼具有稳定婚姻关系、追求生活幸福及家庭和睦等积极内容,表达了中国人追求幸福吉祥吉利的心态,具有维系家族、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人际交往的必要方式,即通过儿女婚礼这种形式,不仅将儿女双方家族连结起来,发展了家族的交往,而且利用儿女婚礼,将亲友们召集在一起,使他们得以聚会,加强了联系,巩固了一个家族内部的关系,并可以利用这样喜庆的机会,化解既存的矛盾,对封建式大家庭的稳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然而,旧式婚礼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由父母包办,当事男女被剥夺了独立选择的机会,扼杀了青年男女的独立人格;二是父母的择婚标准,多考虑家族或家庭的利益,即使一些开明的父母为儿女着想,也多是按照自己的幸福标准或择婚观念进行的,他们的观念和标准,未必就会被儿女认同;父母注重门第、财产等因素,忽视了作为婚姻基础的男女感情,从而使婚姻缺乏必要的感情基础,男女往往成为婚姻的牺牲品。至于其他方面,如整个婚礼过于冗长、礼仪繁芜,浪费资财、婚礼充满封建迷信等,更是旧式婚礼不可避免的弊端。
正因为有着如此多的弊端,西方新式婚礼才能在清末一些沿海大城市中流行起来。
新式结婚(即文明结婚),在清末已出现于东南沿海的大都会和商埠。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中国人行西方新式婚礼,最早出现在1859年左右。据王韬日记载:“前日为春甫婚期。行夷礼。至虹口裨治文室,往观其合。西人来者甚众。裨妇鼓琴讴歌,抑扬有节。小异亦在。其法:牧师衣冠北向立,其前设一几,几上置婚书、条约;新郎新妇南向立,牧师将条约所载一一举问,傧相为之代答,然后望空而拜。继乃夫妇交楫。礼成即退,殊为简略。”[1]
这是目前所见到的中国人行西式婚礼的最早记录。从婚礼在教堂由西人牧师主持且仿照西方婚礼的程式的记载看,新婚者显然是信仰基督教的中国教徒。纯粹遵循西方人的礼仪举行婚礼,毕竟是少数中国教徒的事,对于大多数中国人并不适合。如何既能接受西方婚礼的“文明”方面,又去掉其浓厚的宗教色彩?这是许多接受了西方近代思想的中国先进分子所思考的问题。到20世纪初,新式婚礼更多地为先进的中国人采纳,并逐渐形成了一种所谓“文明结婚”的婚礼形式。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记载了当时“文明结婚”情况:“迎亲之礼,晚近不用者多。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有新郎、新妇、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即媒妁)、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2]
这种“文明结婚”,无须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男女青年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不仅大大简化了结婚礼仪,而且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愿,因而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清末有关“文明结婚”的报道日渐增多。
1905年8月17日,《时报》发表了一篇《文明结婚》的报道,介绍了上海一对青年人举行新式结婚的消息:“秀水张君鞠存、王女士忍之,于十一日三时假爱文牛路沈宅举行结婚礼。先由女士某某唱祝歌,次由介绍人褚君幼觉报告结婚之原由,次由主婚人陶君哲存宣读证书。两新人及介绍、主婚人签名毕,主婚人为两新人换一饰品,两新人相向两揖,复同谢介绍、主婚人,叩谒男女家尊长,男女又各同致贺。末由马相伯先生及穆君抒斋、沈君步洲演说,两新人各致答辞。礼毕,拍掌如雷动。”[3]
几乎与此同时,《时报》还报道了另外一对青年举行文明婚礼的情况:“一、来宾入场。二、新人入场。三、新人行结婚礼,相对三揖。四、唱歌奏乐。五、证人曹君宣读证书。六、来宾祝词。七、来宾张君佑如、濮君仲厚、蒋君怀仁、张君曾璧等演说。八、唱歌散会。”[4]
从当时大量关于“文明结婚”的报道来看,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初期文明结婚,多是以留学生和新式学堂学生为主体。这些最先接受了西方近代文明的中国知识分子,在婚姻观念上冲破了封建的束缚,接受了西方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对传统的婚俗比较反感,力谋改良,对近代西方的婚礼非常向往,大胆仿效,因此成为清末新式婚礼的最早倡导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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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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