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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花]浅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标准问题的反思
  作者:陈宗花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0-04 | 点击数:11516
 

  其次,进化观念至少对于艺术发展的历史是不适用的,这在马克思等思想家、艺术史家的论著中早已被多次阐释,并非越是新出现的,就总是越科学的,也并非现在的总是优于过去的。此外,这种社会进化论中所隐含的话语霸权对于艺术的保护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历史上的前车之鉴已足以令我们警醒,对此洛秦也做出了确切的描述:“社会进化论不以空间上的文化差异为概念,而是以时间上的先进或落后为标准……结果是以‘帮助'、‘扶贫'的慈善面孔来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毁坏他人的社会运作,中断他人的文化延伸。”

  总之,从学理的层面而言,传统的一元制的评价体系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多元的艺术存在需要多元的评价机制。只有建立起来多元的评价机制,才可能搭建起一种平等的多元对话的平台,使原生态唱法与美声唱法、现代民族唱法等能同处一个平台上,平等对话、相互促进。只有这样,才能对各种音乐样式做出较公允的评价,促进它们的保护与发展,类似民间音乐等的民间艺术的发展才能获得真正宽松、合理的环境,使其不至于远离生机勃勃、纷纭复杂的原生的发生发展状态。应该说,这并不单纯是一种机制上的变更,更为本质的是一种认识上改变的体现,如此才是保护与发展包含原生态民歌在内的“非遗”的最为首要的观念保障。

  与多元的评价标准相伴随的,应是多元的生存方式。就原生态民歌而言,它的生存方式就是原生态,即在其生活环境中的自然发生、发展、传承。但类似于比赛一类的活动,已经逐渐在试图使原生态的民间音乐扎根于新的不同的生存环境,非民间化的倾向不断加强,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遵循的“以人为本原则、整体保护原则、活态保护原则”严重背离,同时也与保护发展原生态民间音乐的宗旨南辕北辙。具体到比赛,把原生态民歌拿到舞台上进行比赛,这已使它发生了“变异”。因为原生态民歌本来就是在独特的生活土壤中所孕发出的精神产物,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文化环境及社会生活血脉相连,成为维系某一地区民众或民族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与他们的生存、发展须臾不可分离,一旦搬到舞台上进行比赛,尽管它的音符、旋律、曲目、乐器配置、人员组合没有变,但是演出的场所、演唱者的身份发生了改变,那么此时的音乐功能。演唱的文化含义也发生改变,就其本身的意义与功能而言。这种活动就完全成了一种受到“异化”的活动。真正的原生态民歌,正如乔建中先生所言:“除风格、唱法要求原生态外……歌唱环境也须保持原本的状态。”真正地保护发展原生态民间艺术,就应该使它的文化形态完全回到原生态的生成环境当中去,避免组织类似于原生态民间艺术比赛形式的活动,况且展示、弘扬一个民族的传统艺术、民族精神完全有各种更为适宜的方式。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广大学者的思考。

  进一步而言,如果希望促进、推动各民族“非遗”的保护工作,就一定要尊重它的文化,实施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各方面的整体性保护措施,对民族的整体文化进行保护,为该民族自身的发展考虑,而不能依靠话语霸权,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无所限制地滥用原生态的概念与原生态的文化形态,盲目地使原生态艺术舞台化、非民间化。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在加速原生态艺术的异化,加快它的灭亡进程,这在历史上不是没有教训的。

  当然,保护的前提是理解,理解才是多元的评价标准与生存方式能够切实实现的基础。如此就要求首先真正解开每个民族文化的符码系统、语法系统,从而打开各民族、各地区的民间、民族艺术的宝库之门,把握住它们的真实意义。这一点对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极为关键。一方面,理解的保护才可能是真正的保护,不了解意义的开掘只会是破坏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另一方面,尽管民间艺术的生存环境不可能静止,它永远处在变化之中,但是只要能把民族心理、精神之根和民族艺术之魂把握住,就能做到无论民族民间艺术生存的外部环境怎么变,民族文化的内核、民族艺术之魂都不会改变,这样,民间艺术就会世代传承,并会在新的不断发展中发扬光大。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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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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