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博士论文答辩
UCLA音乐学系规定,博士论文答辩前必须呈送博士论文指导委员会的各位教授预审,预审通过后才可进入答辩程序。UCLA音乐学系的博士论文答辩不能旁听,进入答辩现场的只有答辩委员会的各位教授和博士论文答辩者。答辩形式先由论文作者在规定时间内阐述论文的内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的各位教授提问,论文作者进行答辩。答辩结束,由答辩委员会闭门评议,评议的结果随即告知论文作者,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即授予音乐学博士学位(Ph. D. in Musicology)。不通过者还有一次机会重新进入答辩程序,但必须认真修改后再进行(至少等待一学期)。
UCLA的历史音乐学学术训练可以看作西方音乐学教育的一个缩影,体现这种学术训练的过程、内容、方法、要求和规范实际上反映出西方音乐学术传承的理念与传统。尽管西方音乐学的学术训练强调历史的回眸、经典的解读、动向的敏感和潮流的关注,但这样严格的系统训练从不是强制的、呆板的、单向的,而总是处于自由、活泼、互动的情境之中。西方音乐学教育提倡的启发式指导、讨论性学习从一开始就让师生置于平等、坦诚的教学氛围之中,它既体现了学术传承中对经典、规范的尊重,也创造了适合学术良性发展应有的“兴奋度”和“鲜活性”。值得指出的是,西方的历史音乐学学术训练传统在当代文化和学术语境中也在进行补充或调整,以期丰富、强化原有的教育资源与学术体系的蕴涵。例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UCLA音乐学系在课程设置上增加了有关当代音乐批评与流行音乐研究的讨论班课程,这种趋向无疑与当代西方音乐学的学术走向有着密切联系。
西方的音乐学学术训练的确有其特色与优势,它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西方音乐学术研究的演进,蕴涵其中的实际上是一种人文传统和教育思想。对中国的音乐学教育来讲,了解国外的同专业教育状况是必须的。尤其在目前我们的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处在一个新的、关键的发展时期,这种了解和关注就显得更为必要。西方的音乐学学术训练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而且我们应该承认我国与西方同类专业教育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在历史音乐学领域。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音乐学研究生层次的学术训练不应该照搬西方的模式(也没有照搬的可能性),明智的做法是根据我国的学术传统、当代人文环境、整体教育面貌、音乐学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状况)作一全面的考察和审思,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学教育体系及高层次研究性人才的培养。但是,无论是怎样的“特色”,学术训练总该有学界共有的基本内容和规范。就历史音乐学领域而言,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与西方学界达成学科意涵、专业知识与人才要求上的共识,应当是可以进行的工作。这一工作或许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我们必须努力去做。只有经过这样的努力,若干年后,我国的历史音乐学家才能与西方的历史音乐学家在同一层面上进行真正的对话。
[1] 关于音乐文献的分类、特点与学术意涵的阐释,参见孙国忠:“音乐文献导论”,《音乐研究》,2003年第2期,59-68。
[2] 参见孙国忠:“音乐文献导论”,《音乐研究》,2003年第2期,65。
[3] 关于当代西方音乐学的发展状况,参见孙国忠:“当代西方音乐学的学术走向”,《音乐艺术》,2003年第3期,41-49。
(文章来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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