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系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博士生方可正式提出申请参加博士资格考试:
1.修毕各门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达到规定学分并取得优良成绩。
2.已经完成考试内容的复习准备。
3.达到三门语言(英语除外)的阅读能力(需提供经过专门语言考试的 成绩单)。这三门语言的要求是:
(1) 德语:规定必考。
(2) 在法语、意大利语、拉丁语或西班牙语中任选一门。
(3) 在第二类语言中再选一门或选一门与以后博士论文专题研究相关的外语(需经音乐学系批准)。
II. 博士资格考试
UCLA音乐学系的博士资格考试总共包括五门考试:
1. 西方音乐通史
2. 早期音乐的历史(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或巴罗克中任选一门)
3. 近、现代音乐的历史(在古典、浪漫或二十世纪中任选一门)
4. 音乐分析
5. 历史音乐学之外的学科(在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或音乐美学中任选一门)
每门考试均为闭卷考,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题型为论述题。考试完毕后由音乐学系组织的考试委员会评分,评判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如果一门不通过,允许补考一次,但需等待下学期再补考。如果补考仍不通过,该生在UCLA音乐学系的学习即终止。如果五门笔试都通过,考试委员会将对该考生进行口试。口试依然与笔试的内容有关,通常情况是让考生对笔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口试完毕后,经考试委员会闭门评议后随即告知考生考试结果。如果考试通过,该考生可获得校方颁发的一张文凭——“音乐学博士候选人”(The Degree of Candidate in Philosophy in Musicology)。
第三阶段:学术实践——博士论文写作与博士论文答辩
第三阶段的学术训练围绕着博士论文的工作进行。博士论文是博士生最后取得学位所需达到多项要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阶段的进程基本上分三步走:
I. 博士论文开题报告(Dissertation Proposal)
博士论文的选题或许在前面两个阶段的学习中已有所思考,但只有在第三阶段才能正式提出开题报告的申请。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五页以上,另附详尽的参考文献(Bibliography)。开题报告的内容必须清楚说明选题的意义、研究的角度与方法、期望达到的学术目的,还需简要描述论文的总体框架及章节内容。UCLA对参考文献的要求非常高,开题报告的作者需提交十页左右的参考文献。这一要求的目的极为明确:从论文撰写人提交的参考文献中可以看出撰写人立足的学术基础和学术发展的可能性。UCLA音乐学系不举行开题报告会,但规定开题报告的书面文本需要呈送全系教师审阅,经全体教师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在进行开题报告工作的同时,学生可与指导教授商议,选择由四至五名教授组成的博士论文指导委员会(也是今后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的指导教授担任。UCLA音乐学系规定,博士论文指导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外系的教授。成立博士论文指导委员会的目的是帮助与督促博士论文写作的进程和质量。在这个指导委员会中,任主席的指导教授起主导作用,其他教授起协助负责的作用。
II. 博士论文写作
博士论文写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学术工作,它既是学术训练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博士生培养最终可以展示的一个学术成果。因此,博士论文写作以其学术姿态的严肃性、研究的扎实、高品质的“学术含量”而成为一种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它也是衡量博士生水平与相关学术训练结果的重要标准。所谓博士论文高品质的“学术含量”就是指博士论文的专题研究必须是“原创性研究”(original research)的体现,它应该展示作者自己独有的学术性发现、辨析、论证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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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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