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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拉嘎]少数民族音乐60年:传承与发展
  作者:通拉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19 | 点击数:9702
 

 

 
 
    “1957年5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北京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各族女代表,
内蒙古著名歌唱家,世界青年联欢节金质奖章获得者,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教师宝音德力格尔在场(右一)。资料图片 


 
  从1949年到2009年这60年来,我国的少数民族音乐的变化和发展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与研究领域、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与教育领域和少数民族专业艺术团体的发展与创作领域。

  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与研究

  谈到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首先应该谈到的是搜集、整理和保护工作,该项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66年,第二个阶段是1976年至20世纪末,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初至今。

  1956年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决定对全国各少数民族进行各学科、全面的社会历史调查。1958年,为了配合这一全国性的调查,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等单位派人随各分团深入到30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有关文化艺术和音乐的调查、收集、记录工作。这次多学科的综合调查不仅基本查明了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音乐界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的少数民族音乐调查,出版了如《哈萨克民间歌曲集》等调查报告和民歌集。这一空前大规模的少数民族文艺、音乐的调查一直延续到1964年。在此期间,音乐家们还先后对新疆的“十二木卡姆”、西藏的民间歌舞堆谐、西藏的古典歌舞囊玛、纳西族的民间乐种白沙细乐、侗族的大歌和拦路歌、景颇族的文帮木宽以及台湾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等进行了专门的调查采访,并出版了相关的音乐资料和调查报告。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民间活动在调查活动以及各级政府的推动下逐步得到了恢复。

  “文革”期间,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创作、研究在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1978年到20世纪末,随着“文革”的终结和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少数民族音乐的搜集和研究工作又得以恢复,并取得了很多里程碑式的成就。这一阶段少数民族音乐的搜集整理工作,已经从简单的资料搜集向多学科深入研究的方向迈进,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首先得到重视的是有关传统音乐遗产的全面系统抢救,具体体现在《中国琴曲集成》、《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这五大系统工程的规划和逐步落实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音乐词典》等一些学术价值较大的大型史料集及大型辞书先后问世。

  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1986年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成立,这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自从这个学会成立以来,音乐家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这个学会所属的专家、学者发表了一系列少数民族音乐方面的文章和专著。

  如果说前两个阶段是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搜集整理和专题研究的过程的话,那么进入21世纪以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就进入了专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多学科立体研究的阶段,而且在研究目的上更加明确了“保护、传承”的意义。从21世纪初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不断加强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宣传和推广,促进了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视,而且把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放在提高整个民族文化水平和增强综合国力的高度,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务院宣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很多都涉及到少数民族的音乐体裁。2005年,蒙古族的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和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都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名录代表作”中,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少数民族音乐的搜集、整理、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论著也不断增加,这些著作除了一如既往地关注音乐本体的研究之外,还引入了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角度和方法,让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呈现出立体研究的趋势。民族音乐学家们在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田野工作”的时候,已经从单纯的记谱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民俗、信仰、民族心理等诸多方面进行立体考察,而且在调查手段上也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现代化的记录手段,力求能够全方位地记录少数民族音乐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与教育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领导除了组织音乐家们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普查研究以外,还特别对少数民族音乐的教育和传承进行通盘考虑,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不同形式、各具特色的艺术院校,为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作出了重要贡献。如1958年在北京的中央民族学院正式成立了文艺系(后改为音乐舞蹈系),同时在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等院校也成立了类似的科系;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省、自治区还逐步建立了综合性的艺术院校,如1957年创建了内蒙古艺术学校,1958年创建了新疆艺术学校、延边艺术学校,1959年创建了云南艺术学校、贵州艺术学校、青海艺术学校、西藏艺术大学等。此外,在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专业音乐院校中,曾开设专门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民族班”等。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性大学也基本都设有音乐类院系,也是培养少数民族音乐骨干的重要阵地。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一支新型的、由各少数民族本民族的专业音乐人才队伍逐步成长壮大。

  过去,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都是基于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社会民俗生活传承等3种传承方式,而且几乎是以“口传心授”的模式来传承。自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进入学校教育体系之后,这一传承就进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学生们除了学习本民族的音乐艺术以外,还学习欧洲的音乐教育体系,将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复调、配器等专业内容引入到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体系中来。这一举措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人才规范化的培养,同时与世界音乐教育进行接轨,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提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问题的时候,很多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家也在反思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逐渐丢失本民族语言的教学,在教学中利用五线谱或者简谱教学的同时忘记了“口传心授”的重要补充价值等。

  少数民族专业艺术团体的发展和音乐创作

  在1949年以前,我国只有少数几个少数民族文艺演出团体,而且规模都非常小。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从1952年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开始,相继成立了从中央到各自治区、省、自治州、旗、县一级的与少数民族歌舞相关的演出团体。这些团体60年来编排了大量的少数民族歌舞节目,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欢迎和喜爱。此外,中央及各个不同层级的政府和文化部门,曾多次组织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活动,向全国人民展示各少数民族的音乐艺术成果,同时也促进了各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的研究、创作和保护工作。如1953年的“全国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汇演”、1956年的“全国音乐周”、1957年的“全国第二次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汇演”及1960年的“第一次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会演”等,每次汇演均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甚至堪称大师的艺术家。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直到现在,各地的少数民族演出团体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发展过程。从1949年一直到“文革”前,由于当时各方面物质条件所限,加上人民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单调、贫乏,又缺乏电影、电视等现代化的传媒,所以各地方、各民族在舞台上表演的音乐歌舞节目就特别受欢迎,当时出现了很多全国人民耳熟能详的少数民族歌唱家、舞蹈家和艺术作品。如美丽其格创作的歌曲《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麦丁创作的混声合唱《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等,都是当时各具风格的代表曲目,也是当时家喻户晓的曲目。

  “文革”期间,虽然社会各方面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但是在少数民族音乐方面还是出现了个别有代表性的作品。如由刘德海、吴祖强、王燕櫵创作的琵琶协奏曲《草原英雄小姐妹》、辛沪光创作的马头琴协奏曲《草原音诗》等。

  “文革”结束之后,特别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西方流行音乐和港台流行音乐这些外来音乐文化大量进入,对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形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很多少数民族艺术都到了消失的边缘。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末,中国的音乐生活才逐渐回归到理性。所有的人(包括少数民族)对外来的流行音乐文化失去了神秘感和新鲜感,又开始回归到理性的音乐欣赏中。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中国人的音乐审美观逐渐发生转变,认识到外来音乐文化的局限性,转而更加关注少数民族音乐作品,希望音乐家能够创作出既具有少数民族特点、又有时代气息的音乐作品。但是这样一种回归已经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的少数民族热不同,而是一种多元文化下的回归。也就是说,少数民族音乐只是当今音乐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但不是主要部分。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之下,这个时期创作的作品大都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和实验性,无论是创作者还是表演者都在试图将民族的音乐元素与流行的音乐元素进行结合,从而开发出一种全新的,而且具有某种民族元素的音乐作品。如徐沛东作曲的《爱我中华》,腾格尔作曲的《蒙古人》、《天堂》,张千一作曲的《青藏高原》等,都是这个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歌曲作品。除此之外,谭盾作曲的《地图》等作品,以一种全新的创作理念,将少数民族的音乐语汇与现代交响乐和声光电等技术手段相结合,是一种实验性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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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0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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