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3日,“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及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以及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正在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代表约150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论坛上,关于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议题受到许多与会代表的关注,有专家专门就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并提出建议。
在探索中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传统文化及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使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在这样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生存的环境。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传统民居和历史遗迹等相互依存,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建设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从2007年6月至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相继成立。由于目前仍处于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将来条件成熟后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6月9日,由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实验区包括福建的泉州、漳州、厦门三地,这里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也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和保存地。如今这一地区依然保存着诸如南音、梨园戏、木版年画等众多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立后,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福建省出台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已建设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唯一一个跨安徽、江西两省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自2008年1月成立后,安徽省文化厅和江西省文化厅在黄山市召开了两省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探讨两省如何加强合作协调、共同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两省合作对各地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抢救式保护,并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同时还提出以物质为辅,对各地古建筑、古民居实施保护,构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保护格局。
其他一些已建或正在筹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已经着手开展包括改善交通、整治环境等在内的一系列与整体保护相关的工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庆善说,提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是因为当下社会各方面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本身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的甚至被彻底破坏了。如果对一个项目进行孤立的保护往往不容易实现,因为每一个项目都是一定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产物,是一种文化生态中的产物,正如人们常说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它和老百姓的生活以及社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希望在一个文化生态环境相对比较完整的区域内通过采取包括政策扶持等在内的各种措施,使这个项目原本依存的生态能够继续下去,使项目能够在适合的环境下继续生存。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很大的意义,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所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
提出建设渝东南民族文化保护区的重庆市有关部门则认为,保护区还将是推动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有益探索,不仅能促进该地区的文化建设,也有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矛盾,推进农村新一轮的深化改革。
不过,当前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譬如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成就了众多围绕文化做文章的旅游项目,但有影响力、成气候的业态还没真正形成;舆论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不能充分认识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意义和价值等。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文化传播网-中国文化报 2009-09-15 09:44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