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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女性主义的神话指南》的出版物在90年代盛极一时,这表明知识女性对神话学这门新学科的兴趣与日俱增。为什么现有的西方神话文本总是把女性放在次等的位置上呢?拉瑞•荷塔多(Larry W.Hurtado)带着这一疑问编出《宗教中的女神与现代争论》[11]一书,期望通过对非西方的宗教传统中女神地位的考察,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该书立论的思路很像韦伯在非西方社会中寻找不能导致资本主义精神的原因。书中共研讨了中国的道教和佛教传统中的女神,古代埃及宗教中的女神伊西丝信仰和印度教中有关女神的“撒克提”(sakti)观念。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的女教授贝缇娜•纳普(Bettina L.Knapp)独自撰写的大著《神话中的女性》。她从世界的神话文学中选出9位女性形象——古埃及的伊西丝,巴比伦的提阿玛特,古罗马的狄多,古希腊的伊菲革妮亚,印度的悉多和中国的女娲等,逐一加以剖析,确认她们在所属社会中的价值、能力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讲述她们如何战斗、领导军队、建立国家、治理大地以及她们如何经历性别的挑战和身份的危机,并且把这些神话女性同当今社会中的女性相互对比,在历史和现实的参照之中探寻女性命运的未来。关于女娲,贝缇娜•纳普综合分析了造人、补天、执(圆)规、蛇身、变形(“一日七十化”)等母题,认为她代表着父权制文明尚未确立时的全能女神信仰,那时的女神不仅是崇拜的中心,而且是宇宙秩序和自然和谐的代表。女娲补天和立地四极的情节,表明她也代表着远古时期人力工程和科学方面(包括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最高成就。作为人类的创造者,宇宙的灾难性错误的纠正者,女娲也就相当于所谓“救世主”(the savior of universe)[12]。至于这位女性救世主如何在后代失去了她的地位和荣耀,贝缇娜•纳普认为是汉代以来父权制的强化,“女娲不再是完美的典范了”,对她的崇拜也就随之解体。
按照女性主义学者汤森德的划分,当代女神神话学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和方法,一种是遵循荣格的弟子纽曼的做法,把母神视为原型,其最终的根源在于人类的深层心理即所谓“集体无意识”。另一种更为基本的、历史的方法,依据考古学资料,承认在远古时期存在统一的信仰女神的宗教[13]。贝缇娜•纳普重构女娲救世主的信仰的尝试显然是属于后一种方法。相信随着对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的新的透视的展开,这种重构女神宗教的研究在东方世界还会迎来更加可观的成就。历史方法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实证性资料的积累,可喜的是在这方面已有西方学者捷足先登,完成了非常有分量的论著。如1999年在荷兰莱顿创刊的英文刊物《男女:早期中国的男人、女人和性别》(NAN NU:Men,Women and Gender In Early and Imperial China),就以57页的篇幅发表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汉学家大卫•凯利的长文《开端:新石器与商代的女性地位》[14],主要依据考古发掘材料和对甲骨文的记载的分析,论证上古时期女性的地位并未高于男性,从新石器时代到商代的社会性质基本上是父权制的。这就使女神宗教说的现实基础问题受到某种程度的质疑,其争议性也就越发明显了。大卫•凯利还引用格林(M.Green)《克耳特女神》(Celtic Goddesses)一书的观点论证说,中国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女神雕像的发现并不一定反映着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显赫,因为古希腊的雅典奉雅典娜女神为守护神,可是雅典妇女的地位却极为低下,甚至根本就算不上城邦的公民。
晚近发表的较系统的研究中国古代女神信仰的英文论文是收入《宗教中的女神与现代争论》一书首篇的《中国宗教中的女神》,作者是陈阿蓝(音译Alan k.l.Chan)。文章指出:“中国的传统文献资料并未提供一个女神崇拜的完整图景。重构每一位女神的由来将是十分困难的,考察其在上古时代的崇拜情况更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官方记录中的神话叙述总被历史化和道德化地处理,而保存这一记述传统的执笔人毫无例外皆为男性,他们对女神崇拜已没有什么同情。事实上,某些儒家学人还对此心存怨恨。尽管如此,可以确信的是,女神在中国宗教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5]陈阿蓝希望能够依据传世的文献资料勾勒出一幅中国女神崇拜的历史全景。她首先追溯了商代卜辞中所反映的萨满巫教活动,确认(女)巫及其功能对于商王室礼仪活动的重要作用,如求雨、增殖和治疗的仪式。她引用汉学家谢福(E.Schafer)的说法,把这些女巫称为实际上的“二等女神”(lesser goddesses)[15](P10)。在商周交替之际,男性的萨满巫师开始逐渐成为国家宗教活动的主角,关于仪式与神位的知识变得比巫术力量本身更加重要。然而,在周代和以后的日渐增多的文献中,有关女神崇拜的图景逐渐清晰了起来。陈阿蓝根据《楚辞》、《山海经》、《淮南子》等书中的线索,主要讨论创世女神女娲、日月女神羲和的故事,描述早期文学作品中女神如何转变为“神女”(山鬼、巫山神女、湘夫人、洛神等)的情况。关于女娲,她认为直到汉代对女娲的崇拜才成熟起来,因为女娲杀黑龙和补天救世的功绩在汉代《淮南子》以前没有记载。女娲与“置婚姻”及创制音乐等母题的关联反映的是古代增殖仪式活动的情况。也是从汉代以下,女娲的形象总伴随着伏羲,表现为造型艺术中的人首蛇身交尾形象。陈阿蓝认为这种配偶神的出现体现着汉帝国时代流行的价值观念即神圣王权。在高度父权制的社会背景之下,世界由一位女神独自创造的说法难以维系下去了。“然而,和伏羲在一起,女娲还能以‘配偶和助手’(consort and helper)的角色保持她在神灵世界的一席之地。”[15](P12)在论述了早期文学中女神转化为神女的情形之后,陈阿蓝还描述了以西王母为主的道教神谱中的女神体系,从而使她对中国女神的历史叙述获得全景效果。尽管在资料的占有和晚近研究成果的把握方面显得不足,述而不作的性质较为明显,陈阿蓝的论文在用女性主义观点重审中国古代女神方面,仍然能够给英语世界的读者带来新鲜的参照和重要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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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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