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清时代宗族的断代和专题研究
断代性通论。李文治发表了《论明清时代的宗族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4辑,1983年)长文, 认为宋代以后封建宗法关系具有松弛的趋势,为此,地主阶级通过修筑宗祠、修辑族谱、建置族田义庄等措施,维护宗族制,进而巩固封建统治。通论明代宗族制的有韩大成《明代的族权与封建专制主义》(《历史论丛》第2辑, 齐鲁书社1981年版)一文,探讨了明代专制主义王朝支持鼓励族权以及维护族权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等问题。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 期)是明代宗族研究的重要论文,作者认为明代宗法宗族制度化主要是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宗族关系的政治性质加强。这一变化始终为中国地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所制约。清代宗族通论方面,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清史论丛》第4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认为,以族谱、祠堂、 族长三者为核心,以族田为手段,形成宋明以来的宗族制度的族权,至清发展到极盛。冯尔康在《清人的宗族社会生活》(《清人社会生活》第五章,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论述了祠堂及其管理下的族人生活,宗祠和政府的相互关系;《清代宗族制的特点》(《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一文总结了清代民众化宗族的各项特征。
专题性研究。政权与族权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众多研究者认为政权与族权互相支持,把族权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来看待。前引王思治论文指出,强宗大族与封建政权有矛盾。徐晓望《试论明清时期官府和宗族的相互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85年第3 期)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官府和宗族的关系,特别论述了宗族破坏封建法治以及官府对宗族的打击。常建华发表《明清时期祠庙祭祖问题辨析》(《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一文,对左云鹏、李文治提出的明朝取消庶民不得立家庙禁限的观点重新考释,指出这是人们的误解,事实上明朝只允许庶民祭祀始祖,它是“议大礼”推恩所致,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不存在明朝鼓励民间建祠立庙以发展族权的情形。还针对左云鹏清朝设立族正标志族权与政权直接结合的观点,发表了系列论文。《清代族正制度考论》(《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5 期)证明族正属于族房长之外另立的使用职役,旨在防范宗族。《试论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与实践》(《学术界》1990年第2期)进一步说明族正防止宗族势力膨胀的作用, 清朝对宗族的治理和在宗族问题上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性。《清代族正问题的若干辨析》(《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 期)指出左云鹏将族长混同于族正和对族正史料时间的理解错误,认为清代不存在族权一贯得到政权支持而不断壮大,并在后期完全和政权结合在一起的过程。《试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明清史论集》第二集,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论述了清朝对宗族的支持政策。
宗族经济。张研的专著《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上篇论述了清代族田的历史渊源、发展概况、管理与经营、土地增殖与租入分配,下篇就族田与社会结构、清朝对宗族、族田的态度及做法进行了探讨。论文方面,曹凤祥《论明代族田》(《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2期)论述了族田的兴起与发展类型、 管理与经营、特点、作用以及朝廷对族田的态度。王日根《论清代义田的发展与成熟》(《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概述了清代义田。
宗族法。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系统分析了清代宗族法的内容。制定与执行、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揭示了国家与宗族的关系。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论述了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奖惩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本书附录55种家法族规,提供了原始资料。刘子安《论明清的家法族则》(《中国法学》1988年第1 期)探讨了明清家法族规的性质、内容和作用。许水涛《清代族规家训的社会功能》(《清史研究集》第八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探讨了清代族规的历史作用。冯尔康《族规所反映的清人祠堂和祭祀生活》(《清王朝的建立、阶层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论述了宗约确定祠堂组织法、祭祀及其方法的族规、祠堂维护宗族等级制等问题。
族谱。张海瀛《明代谱学概说》(《谱牒学研究》第3辑, 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探讨了明代修谱宗旨、修谱体例以及族谱功能的强化,认为明代确立了“三纲五常”的修谱宗旨,并把正史体裁全部引入修谱。冯尔康《清史谱牒资料及其利用》(《南开史学》1984年第1 期)论述了清代族谱的修纂、体例、史料价值以及利用的注意事项。
宗族观。笔者在《论宋濂的宗族思想》(《东洋学研究》第四辑,韩国东洋学研究学会,1998年)指出,宋濂的宗族思想是作为移风易俗提出的,即通过教化治理宗族,从而改造社会,士人应担当起“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任务。这一族治思想在元末明初的浙东具有师承关系和地域特色。阎爱民《“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南开史学》1991年第1期),从宗法原则之争、祭祀权之争、 宗祧问题之争,论述了大礼议中的宗法之争,认为大礼议导致了宗族史上的重大变化,尊祖观念成为最重要的宗法原则,最明显地表现在民间建祠和追祭远祖活动开始普遍化。赵园《明清之际士人的“世族论”》(《中国文化研究》1996年冬之卷)探讨了士人宗族论的一种形式“世族论”,指出其时世族论者认为明代世族更为衰落,主张重建宗法——世族,其用意的深刻之处在于它的地位确立和文化重建,强调缙绅在民间政治文化中的地位。
宗族教育。丁钢主编《近世中国经济生活与宗族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徽商、闽粤商、江浙商的宗族教育问题。吴霓《明清南方地区家族教育考察》(《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探讨了两级教育的目的、阶段, 家族教育的经费等问题。
其它。徐扬杰《明清家族的防卫体系及其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明清以来我国南方的家族械斗及其社会根源》、《明清以来内地的村落结构和村镇的祭祀与习俗》(均收入《宋明家族制度史论》)等文分别论述了如题所示的内容。此外,王惠明《明清家族社会认同准则》(《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认为, 权威神话和传说塑造着家族的始祖形象,而举族进行祠墓祭祀活动,则是崇拜祖先、积淀家族意识的重要宗教形式。钱杭《关于同姓联宗组织的地缘性质》(《史林》1998年第3期)指出,由联宗形成的联合组织其实不是所谓“联族”,而是一个松散的地缘性同姓网络。许华安《清代宗族势力的膨胀及其原因探析》(《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述了清代宗族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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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2004-10-2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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