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验”与“品味”:谁的审美化?
“后革命时代”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始终与两个关键词联系在一起:第一个关键词是“体验”;第二个关键词是“品味”(“趣味”、“格调”或其他“家族相似”的概念)。
不难发现,当代消费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消费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它越发地倾向于消费性的愉悦“体验”。说到“体验”这个概念,它与审美联系非常密切。毫无疑问,体验是一种主体的感性活动,它不是抽象思辨的玄想和演绎,而是直接诉诸感官的过程,是经由感官而获得某种愉悦。显然,体验是一个主观范畴,它关乎主体对外部实在世界的某种感觉。但是,在消费社会中,消费品在转化为“奇观”的过程中,设计成为生活各个层面的基本要求时,审美化的体验也就是对生活方式及其物品和环境的内在要求,而物质生活的精致性就相应地转化为人对消费品和生活方式本身的主体感官愉悦。于是,我们有理由说,在某种程度上说,日常生活审美化本质上乃是通过商品消费来产生感性体验的愉悦。审美体验本身的精神性在这个过程中似乎正在转化为感官的快适和满足,它进一步体现为感官对物品和环境的挑剔,从味觉对饮料、菜肴的要求,到眼光对形象、服饰、环境和高清电视画面的要求,到听觉对立体声、环绕声等视听器材的要求,到触觉对种种日常器具材质和质感的苛刻要求等等,不一而足。体验贯穿到日常生活的个个层面,它构成了审美化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的重要指标。
“体验”是一种内心过程,“品味”究其本义而言就是一种感官反应。“品味”与“体验”乃一枚硬币之两面。西文中taste通常在美学上被译作“趣味”,它原本是指味觉或对食物的某种体验,后经康德等近代哲学家的改造,成为艺术或审美欣赏的某种能力、偏爱和判断。今天,这个概念已经日益渗透进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对从衣着到艺术、从饮食到家居的某种能力的象征。雅趣与畸趣(或良好趣味与平庸趣味)的二元对立,标志着审美层面上的高下优劣。追求“体验”的生活其实就是把“雅趣”作为生活的标准,就是追求某种有品味的生活方式。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消费社会中,“品味”已经成为某种遮蔽商品拜物教的障眼法。只要对消费品广告略加翻检便可瞥见,越来越多的消费品和“品味”(或“雅趣”)挂钩。“有品味的生活”成为审美化的另一种表述。而“品味”在这里所激发的消费欲望,不仅仅是对一个商品或服务的物质上的占有,更是对物品或服务象征价值的炫耀。“高尚”、“精英”、“白领”、“小资”、“贵族”,诸如此类的字眼被频繁地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定性描绘中,“皇家风范”、“法兰西风情”一类的模糊语言所彰显的正是上层阶级或上流社会生活格调,“艺术气质”、“如诗如画”等描述,也被用来形容家居和娱乐,显然是意在提升商品或服务的档次。凡此种种表明,“品味”与“体验”乃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核心!
然而,问题是“品味”如何形成的呢?“体验”又如何实现呢?
首先,被当代消费社会大众媒体所渲染和强调的这种“品味”是人所共有的吗?这种“品味”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习得的?马克思给出了两个不同的说法,一方面,他认为人的类本质决定了“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食不果腹的穷人对再美的风景也会视而不见。从前一个方面来看,的确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从后一个方面来看,爱美不爱美或什么条件下爱美还要取决于其他社会条件。由此推论,“品味”并不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或人所共有的一个倾向或能力。
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对品味(或趣味)作了深刻的历史批判。他认为品味是社会的产物,是文化和教育的产物。他写道:“消费是交往过程的一个阶段,亦即译解、解码活动,这些活动实际上以必须掌握了密码或符码为前提。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说,看的能力就是一种知识的功能,或是一种概念的功能,亦即一种词语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命名可见之物,也可以说是感知的范式。”[6]2
布尔迪厄这段话的意思值得琢磨。首先,他指出消费活动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活动,而是某种一种解码活动。换言之,消费什么和不消费什么,选择本身就是一个认知过程,就像阅读一样,需要一定识字和相关知识。其次,他又指出消费中的某种“眼光”,也就是反映出“品味”之选择的“眼光”,是消费活动的前提。眼力是一种判断力,而判断力是一种认知,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品味的眼力是一个知识范畴或认知范畴。看来可以肯定,“品味”绝非与生俱来,“眼力”需要经过某种熏陶或培育,它们说到底是一定教育和知识制度的产物。
依据这种看法,当下中国的日常生活审美化过程中,被广告、媒体和消费文化所极力渲染的种种“高尚”品味,究竟是谁的品味呢?换一种问法:所谓的日常生活审美化究竟是何人的审美化呢?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学术中华 2007-12-19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