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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民俗与社会性别认同
——以传统汉人社会为对象
  作者:刘晓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2-03 | 点击数:14842
 

  日常生活与性别身份

  汉族是一个以父系继嗣、婚后从夫居为主的社会,大多数妇女的一生之中,一般都要经历以结婚为标志的居处、生活内容以至归属的转变。妇女的生命史可划分为从父时期和从夫时期,分别对应其婚前时期和婚后时期,[8]日常生活基本上以家庭为核心。宋明以来,统治者提倡敬宗收族,汉人重聚族而居,“山东、西,江左、右及闽、广之间,其俗尤重聚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9](P1464)家族贯穿以孝为中心的封建伦理,提倡忠孝节义,妇女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三从四德,即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遵守妇德、妇言、妇容、妇功_“女子无才便是德”。妇女在家族、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有很多家庭的妇女甚至没有任何地位。

  对于女性在家庭和家族中的性别角色,汉族民俗的定位非常明确。“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10] (P75)福建汀州客家地区,城乡普遍流传着关于妇女“锅头灶尾”、“针头线尾”、“园头地尾”的说法。“锅头灶尾”是指妇女要承担全家人煮饭烧菜的任务,所谓“妇女围着锅台转”,“针头线尾”指妇女缝补衣服,纳鞋底,做衣帽,缝帐被等针线活,“园头地尾”指种菜和耕田。因此,汀州客家妇女必须具备农田耕作技能、家务劳作技能和女红技能,其中农田耕作技能包括犁、耙、辘、锄、漪、耘、割、晒及种菜、种瓜、种薯、种芋等,家务劳作技能包括煮饭捞饭、洗裙汤衫、鸡鸭头牲、砍柴研烧、蒸酒做豆腐,女红技能则包括做布鞋、刺绣、剪纸等。[11]( P923-929)

  然而,在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制度性的约束、规范决定了女性的性别身份之外,更多的则是从制度性约束规范延伸出来的,贯穿于日常生活的各种禁忌中。日常生活中对于女性的各种禁忌实际上是性别角色的习俗化过程,也是社会对于女性日常生活言行的期待。禁忌代表着一种秩序的限制,一种规矩的限定,破坏禁忌意味着逾越了社会对女性行为的期待视野,也是对社会秩序、社会平衡的破坏。汉族妇女有遵从“四德”的道德约束,“四德”对女性的约束与规范更重要的体现在日常生活领域。汉族旧时对妇女的户外活动限制尤其严格,妇女忌闲游,忌串门,所谓“妇不闲游,宅肆不相通”,“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背于市。”旧时风俗还禁忌妇女走路时抬头挺胸,否则便以为女子会克子克夫,要求妇女“目不斜视”、“走不露鞋,笑不露齿”。民间俗信中有许多忌讳男在女下或女在男上的规矩,男人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的衣裤下走过,认为是男人的耻辱和不幸。[12] (P67-77)

  其实,女性在家庭和家族中的从属地位,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会受到来自女性自身能动作用的挑战,这些制度对于上层社会的女性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而对下层女性的影响则需要具体分析。在汉族的许多大家庭中,由女性当家作主的家庭不乏其例。当其子成婚,或者自己成为祖母辈的时候,她就已经完全融入到丈夫的家庭,获得“婆太”的资格,去世后她的地位进一步得以确认和提升,作为父系宗族的祖先为后代所崇拜祭祀,正所谓“千年媳妇熬成婆”。

  汉族的年度周期有许多节庆娱乐活动。节庆娱乐活动是日常生活的非常态时期,节庆礼仪为汉族提供了周期性神圣化的机会。节庆是自然秩序的神圣时间,也是时间序列中的各种不同的关节点,越是重要的时间关节点,人们越是必须严格遵守神圣时间的行为规范与禁忌。在汉族民俗的节庆活动期间,仪式行为以及禁忌规范限制着女性的言行举止。正是在周期性的神圣化场景中,汉族女性的性别角色一次次地突出与强化。山东有些地方的习俗是,年初五之前妇女不能出门串亲,也不准动刀尺做针线,还不准生米、生面和生菜下锅,过了初五则不再忌讳,而临沂、邹县妇女初五却不出门、不梳头、不动针线,据说动了针线会招蝎子。在山东邪城,民间传说正月初七是玉皇大帝七姑娘的生日,妇女在这一天用林秸、布条做一个“七姑娘”,扶着她先转井,再转碾台和磨台,边转边唱:“七姑娘,转井台,教俺绣花做绣鞋。”蒙阴的未婚少女则聚在一起“扎姑姑”,用木条、干草、葫芦头、彩色布条等,做成姑姑,然后让姑姑站在供桌上,大家轮流给姑姑跪拜,祈求降福。明清以来,正月十六北方有“走百病”的风俗,妇女们穿着节日的盛装,成群结队的走出家门,走桥渡危,登城祛病,摸钉求子,直到夜半始归;这一天山东各地还有年轻姑娘媳妇请紫姑的风俗,众女子向紫姑祈求,或问婚姻,或问蚕桑。二月二,龙抬头,妇女不准动刀剪针线,怕戳了龙眼。郓城等地忌妇女回娘家,据说“二月二踩了娘家的仓,不死公爹就死婆婆娘”。农历七月七日,山东单县的乞巧活动非常热闹,穿着新衣的少女,三五成群地聚在庭院中,摆上香案,陈列瓜果和各种化妆品,一起拜祭七姐姐。因为民间习俗“男不拜月,女不拜灶”,中秋节拜月的都是妇女。在传统时期,山东滕县一带,每于九月九日开始给小女孩缠足,并有“九月九,小脚裹成黄瓜纽”的说法。农历十二月八日腊八节,山东庆云、无棣等地给女孩穿耳孔,莱西忌讳妇女回娘家,从腊八节开始到大年初三为止,妇女不能回娘家,否则,娘家一年不如意,而武城、沂南一则完全相反,新媳妇(结婚不满三年)必须回娘家过节,否则“吃了喇叭饭,一家人要散;喝了腊八米(粥),一家穷到底”。[2](P7、P8、P10、P12、P18、P24、P41、P47、P50、P56)

  过去,一些与女性生理特点有关的特殊职业主要由女性操持,有所谓“三姑六婆”的说法,三姑是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是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等。牙婆亦作“衙婆”、“牙嫂”,即“官媒”,古代官员府宅,欲寻宠妾、歌童、舞女、针线、厨娘、粗细婢女等,皆由官、私牙婆操办;媒婆是撮合男、女两家婚姻的女人;虔婆为老不正当的女人,近人通称开设妓院的老鸭子为虔婆;师婆是为人求神祛病的巫婆;药婆即以卖药为生的女人;稳婆则是收生婆。稳婆专事民间助产接生之事,收生婆有的是姑、媳相传,有的是母女相传,大多没有文化,其业务技能由家庭传承,依靠的是多年的经验积累而已。[13] (P65-66)在广府地区,“大奸姐”、“喊口婆”等特殊的职业主要由女性操持。“大奸姐”是婚庆场合女家用以跟随新妇的临时使妈,分贴身和打杂两类,贴身大奸专门伺候新娘,打杂大奸则随花轿进入男家,从事扫地、装香、点神灯、递槟榔、做糕糕、盛喜盒、伺候宾客、拾掇台椅桌凳、清洗杯盆碗碟等,从事此类职业的多是一些口齿伶俐、活动能力较强和出于生活所迫的中年妇女。“喊口婆”是专以“卖哭”为生的年老无靠的孤孀弃妇,她们是廉价眼泪的贩卖者,是丧家通过仪仗铺临时雇佣或请来哭丧妇女,她们散居于偏僻的横街窄巷。[14] (P116-118)

  在非特定的民俗仪式情境下,对性别自然差异的强调还表现为服饰的差异。在汉族社会,服饰是区别男女性别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服饰的差异体现了性别的文化意义。在山东一带,传统时期青年妇女多穿贴身内衣,称之为“肚兜”、“抹胸”,年轻女子自绣自做,兜面多绣“艾虎”、“金鱼串荷花”、“鸳鸯戏水”、“喜鹊登梅”、“刘海戏金蟾”等图样,于吉祥、辟邪之外,多幸福、爱情主题,肚兜除女子自用,亦常私赠情人、赠丈夫,做传情与恩爱信物。[2] (P157)浙江杭嘉湖平原地区,曾广泛流行蓝印花布,是农村姑娘出嫁必备的妆奋,除缝制蓝印花布棉袄单裤外,还要用蓝印花手巾赠送每一位长辈妇女,这种习俗,相沿至今。[15] (P77)在广东潮州地区,潮州妇女早晨第一件事就是梳头插头饰,人们总是通过服饰、打扮来品评一个女人的作风和家风。婚前少女一般扎单辫和双辫,自结婚之日起即松辫打髻,年轻妇女多插红花,如月瑰、芙蓉等,中老年多插一朵、几朵甚至整排芬芳的玉兰、茉莉等等。[7] (P29)福建长汀的客家妇女在传统时期大多以浅白、士林蓝、深蓝、黑颜色的服饰为主,只有走亲戚、赶庙会的情况下才刻意装扮自己。长汀妇女还有凉笠、围裙、布草鞋等三件宝,这是长汀客家妇女的典型装饰;长汀妇女的发式也具有浓郁的地方特征,16岁以前的未婚妹子,一般梳“妹子头”,留长发,一种是编成一根长辫子在脑后,另一种是用一根红头绳扎起,前面留有“刘海”,结婚后则盘髻,在长汀流行的有“船形髻”、“螺髻’,、“长髻’,和“圆髻’,。中老年妇女还盛行“包头”,就是用黑罗帕从前额开始,包到脑后根,头顶部的头发包不住。长汀红山一带的农村妇女,则包尖头帕,将整个头发包住,头顶为尖形,在头帕的两角挂上红球作为装饰。[11]( P93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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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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