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多从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性别与发展、性别与政治、性别与民族国家等角度探讨性别的社会建构理论,而较少从微观的日常生活、民俗的视野考察性别的社会建构。按照性别理论,即便是女性日常生活领域,如家庭,也渗透了宏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家庭作为妇女生活的空间,转而附属于更为广泛的由男性把持的社会和公共制度——国家来统治。[1] (P93)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其特性和性别意识不同。本文试图以汉族为个案,以女性的生命历程为线索,以女性生活的家庭和家族为背景,延伸至女性的社会生活、精神生活领域等方面,来分析民俗与社会性别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生命仪礼与性别角色
在人的一生中,民俗的规约如影随形。人们在约定俗成中共同遵守习俗惯制,在反复、经常的耳濡目染中潜移默化。在特定的民俗氛围里,不同的性别有不同的规范与约束,表现出各自强烈的性别认同感。女性生命历程的重要关口,都有相应的生命仪式象征性地引领她们渡过生命的关节点。一般情况下,在这些特殊的生命礼仪中,男女两性都具有转换社会地位、改变社会角色的意义,但在汉民族的习俗传统中,男女不同性别的性别角色却有着不同的期待和遭遇。
在山东,母亲从怀孕开始,便会通过孕妇的自然反应判断胎儿的性别。如果孕妇喜食酸物,预兆生男孩,喜食辣物,预兆生女孩,谓之“酸儿辣女”。孕妇进门槛时,经常先迈左腿主生男孩,先迈右腿主生女孩,谓之“男左女右”。[2] (P157)生男谓之“大喜”,生女谓之“小喜”。自从《诗·小雅·斯干》诗句“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以来,便以“弄璋之喜’,和“弄瓦之喜”来代称生男生女,以致后世谑称连续生几个女孩的女性为“瓦窑”。[2] (P157)山东招远等地,生男孩除门上挂桃枝外,还挂一面带有弓箭的大红旗,上写“名扬四海”、“文武双全”等字句;生女孩门上只挂一桃枝,上用红线绑一根大葱和红布条,表示女孩能纺会织。陕西乾县临平地区的农村,婴儿出生,产妇所在的家居大门外要插谷草,生男孩插有根的,生女孩则插无根的。此举向村落社会宣布,女孩从其人生的第一天开始,就被视为“无根”的外人。[3]闽台地区,民间尤其重视为女婴请命,普遍流行为女婴改生辰八字的习俗,有“男命无假,女命无真”的说法,如果女婴命里有“克夫”、“煞翁姑”的忌克,则要请算命先生改换时辰八字,否则将来没有人敢娶其为妻。[4] (P137)由此可见,许多地区,小孩刚出生,就已经由民俗实物象征了男女性别的社会分工期待,一些俗信和民俗行为渗透着强烈的男性本体的意识形态。更有甚者,如珠江三角洲一带,长期以来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女性“不能传宗接代”,“不能入丁”,没有资格参加“太公分猪肉”,所以,生男则煲姜醋,其中要放很多的猪脚和鸡蛋,如果是生女则煲斋姜,有的甚至连满月酒也省了。[5](P31)陕西乾县地区也存在着类似的习俗。从孕妇遭受的不同待遇可以发现,乡民正是通过民俗的文化手段确定性别的自然分野,以及男女性别在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不同社会地位。这种通过文化手段确定性别自然分野的方式,也体现在一些地方的求子习俗上。如闽台地区,俗信生男育女取决于一个人“生命树”所开之花,“白花”属男,“红花”属女。妇女婚后久未怀孕,乃“花臭”枯萎,不生男孩者,则是“花臭”有障。[4](P128)
婚礼是女性生命礼仪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人生历程中的一个过渡仪礼。与婚姻有关的习俗不仅彰显了女性性别角色的自然与生理属性,同样也强化了女性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地位,渗透了强烈的男权意识形态。在山东乐陵、招远、栖霞等地,至今还流传着给待嫁的女子行加笋礼的习俗。在婚前数日,男家主妇及女性亲戚至女家行加笄礼,婆婆亲自为未过门的媳妇理妆、插钗,俗谓为“上头”,上头后的女子,一般不再见外人,直到出嫁后,才能公开露面。[2] (P185)江西宁都县的客家新娘,无论贫富,都要用一块四方红布把脸蒙上,在出门前穿戴好新衣,由一个当“装花娘”的亲人搀扶着到厅堂正中的一把木高椅上端坐,坐前放有一只木桶(量米用的斗),桶上放一个米筛,桶里放置一盏点燃着的七星油灯(灯内有7个灯头),新娘把双脚放在米筛上,这叫“新娘坐试装”,只有坐了试装的女子才是贞洁之身,将来才不会受歧视。[6]( P193)广东潮州地区的新娘亲迎时,当彩轿来到夫家门口,新郎要用脚踢轿、卷轿帘,拔下新娘头上的如意(银钗),往新娘额上“狠狠”一扎。据说踢轿、扎如意,意在给新娘一个下马威,今后一切如夫意。[ 7 ] ( P276)山东一些地方的习俗是,迎亲队伍来到男家门口的时候,男家的大门要紧闭,有意让花轿在门前停一会儿,谓之“勒性”、“憋性”、“顿生性”,目的是使新娘的性格绵软,进门后服婆家的管教。[21 (P193)在汉族的绝大部分地区新娘出嫁都有“哭嫁”的习俗,而闽台一带俗信新娘出阁无哭泣,娘家会“衰败”。新娘上轿时,轿前通常铺上米筛、簸箕等,换上男家送来的新鞋,由父母、母舅、叔伯、兄弟或媒人抱着或背着上轿,意在不许新娘沾带娘家的泥土上轿,以免带走娘家的风水和财气。[4](P157)闽台地区的新郎新娘入“洞房”要“揭盖头”,新郎掀巾的时候,左手捏巾角,右手拿扇,用力猛把头巾揭掉,并掷于地板踩上几脚,意要妻子归顺丈夫,服从差遣。就寝时,新娘忌讳踩新郎的鞋,或把衣服压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则,兆示丈夫将被妻子挟持一辈子。[4](P1 67)
上述种种汉族女性生命仪礼习俗表明,在人生特定的时段,习俗通过一系列象征性、表演性的生命仪礼,在一定的地域或群体中强化、整合社会秩序,突出、强调、彰显男女性别的生物属性和自然差异。在汉族的习俗中,人生的阶段性仪礼与其他民族的过渡仪礼一样,体现了个人社会地位的变化,社会地位的改变,也意味着身份、角色的改变。然而,更需要强调的是,在旧时,由于宋明以来儒家文化对乡土社会的浸染渗透,汉族的民俗特别强调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坚守“男女之大防”,“男女授受不亲”,男性具有支配性的习俗特权,在仪式象征的领域,女性在传统习俗仪式中就被置于不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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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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