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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我们国家现在也通过一些程序认定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公布了相关的名录。可是,若要仔细地去推敲,就不难发现其中不少却还较为缺乏调查资料和学术研究成果作为其严谨、有力的依据或基础性的证明。我们可以看到,有关这方面的为数不多的出版物往往也是临时凑起来,是编纂性的。眼下,确实是需要有一个“补课”式的紧急调查。我们可以想象,只是仅仅把国家公布的名录里每一项都作了详实严谨的调查,并出版了高标准的调查报告,那一定是会成为学术和文化价值都非常高的祖国产化瑰宝,但若是没有这样的调查和研究,那它很可能只是一个名录而已。眼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会议颇多,但每次都很少看到有翔实的调查报告或严谨的研究论文,更多的还是一些呼吁,谈谈感想,说说这种保护工作如何重要或祖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么丰富。我们觉得,还是应该沉下去做调查,如果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的会员们,每个人都能去做一项具体的调查,那么,汇总起来的成果就是非常可观的成就。
周:您说得对,我很赞同。我们国家当然也做过一些调查,像早年的文物普查,还有我们的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调查等,特别是20世纪50-60年代的全国工艺美术普查,应该说对家底还是掌握一些,只是相比之下,和我们国家文化遗产的丰富程度,和国外的学术研究水平等相比还有差距,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廖:最近,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均指出,如何促成和提高全体国民对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爱护的意识,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日本在这方面是怎样做的?有哪些可以给我们做一些参考或启示的呢?
周:我想说的是,眼下我们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其实是一个全民性的“文化自觉”的过程。“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是费孝通教授提示给我们的。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成为话题的时候或国家与地区,通常也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化生活方式有很大发展,传统的各种文化表象或形式出现危机,进而也才会有这样的自觉。另外,通常也只有在国民教育水准高度发达,像欧洲和日本那样的地区和国家,全体国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也才会比较高。日本是世界上国民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同时,它也是现代化进程颇为迅速和成功的国家,这样就使得日本国民对自己的文化遗产有高度的危机感,同时也由于日本国民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故对国家通过立法保护文化遗产有着高度的认同,因此,他们确实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是有全体国民的积极参与。例如,日本全国各地从繁华的大城市到偏僻的乡镇,几乎都建立有保护他们地方的文化遗产的民间社团组织,像“狮子舞保护协会”、“花祭保存会”、“田乐保护协会”等,这些地方性和民间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可以说发挥了核心、骨干和社会动员的作用。我任职的爱知大学所在的丰桥市,也有一种民间祭祀活动叫做“鬼祭”,被日本政府指定为国家的“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即为“丰桥鬼祭保存会”。旨在祈愿地方安泰和繁荣的“鬼祭”,每年2月11-12日定期举行,参加的街区居民很多,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正是所谓的“丰桥鬼祭保存会”,每年快到“鬼祭”举行的时候,他们就会再繁华的新干线丰桥站的大厅竖立起“鬼祭”的标志广为宣传。
说起宣传,像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因特网等)、学校、企业,都很热衷于有形或无形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或大量播放乡情和地域文化的影像节目,或组织学生修学旅行去做文化遗产的探访之旅,或采用传统文化的表述方式组织广告,或积极赞助地域社会里频繁举行的传统节祭活动。此外,政府、地方自治体、民间社团、博物馆和各类美术馆、艺术馆、出版界、行业组织等,也都分别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日本有著名的全国“斗牛”比赛、全国“艺能”表演大赛、国技“相扑”比赛、“人间国宝”的各种展演活动、传统曲目演奏会、茶艺和插花的表演会、西阵织和服会馆的和服表演以及为数众多和名目繁多的展示和陈列等,所有这些便在日本国民中形成了一个浓郁的氛围,那就是热爱和珍重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最近,日本政府修改了《教育基本法》,为强化国民的“爱国心”,甚至规定国民要热爱“乡土”;在日本的教育大纲中,还列入了教育孩子“尊重和维护日本传统文化”等内容。正是由于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良好合作,才促成了全体国民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局面。换言之,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国家和全体国民的文化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所有国民的义务,因此,他们基本上形成了国家、地方自治体、各种社会团体、文化遗产拥有者和全体国民一起保护的格局。
在我国,由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还有民众所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准,因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文化自觉的意识,近年来确实有很大提高。但总体来说,我国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民意识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还有较大差距,今后如何提高是一个大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现代化发展不只是经济,还应包括环境、制度和文化,文化是中华民族复兴和国家发展的“软实力”,因此,我们还应该在提高国民意识方面下更大的气力。除了像把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木卡姆艺术、蒙古长调等申报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或“世界文化遗产”那样,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文化遗产的国际协作之外,中国政府自2005年底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已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设定为“文化遗产日”;2006年年初,中国国家博物馆还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应该说这些都为提高我国广大国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以后这样的工作还应该继续坚持多做一些。但无论如何,国家实际上是做不到大包大揽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中能够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文化财所有者和全体国民一起参与保护的那些经验。
廖:您在我们《民族艺术》曾经发表过一篇论文,主张把民族民间的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您的观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确实如您所说,无形文化遗产首先是对它们的社区母体或族群的民众具有现实的意义,它们首先是基层社区、地域社会或族群共同体的文化。如果要想保护的好,就需要承认和尊重这一点。日本一年四季,几乎每个城市或村镇、街区,都有自己地方性的“节祭”,届时社区居民均会踊跃参加,从而既有效地保护了以节祭形态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能够促成社区团结,增加地域或社区、族群的认同。
周:我觉得,无论我们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号喊得多么高调,也无论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鼓吹的多么热闹,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它们所依托的社区,都必须是使它们在民众生活中得以延伸或维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问题,并非出版了多少本书,或拍了多少部纪录片,开了多少次研讨会所能够解决的;它也不是仅靠申报国家名录,靠政府投资、拨款或开发旅游业赚钱所能够解决的,如果说这些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如何才能让基层社区、地域社会或族群的居民们认识到那些非物质文化对于他们自身和对于整个国家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首选表现为地域性,是特定地域社会里的文化,固然它其中可能蕴含着超越地域、族群或国家的普世性价值,但归根到底,它是地域的,若是脱离了地域的基层社区,它就会变质,就会营养不良或干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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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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