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是一个核心的观念,是有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自汉代“以孝治天下”开始,在历代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孝道文化贯穿于中华民族的历史,而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变异,有些甚至脱离了儒家的伦理轨道。尤其是明清时期,为应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孝道文化被大量掺入了神诫的内容,从而具有了浓厚的神学色彩。
在传统的行孝实践中,有两个重要方面:一为“慎终追远”,也就是“春秋祭祀”,“四时上坟”;另一个则是“父母在,不远游”,如父母尚在,则要每日晨昏叩安,父母身体欠佳时,又要衣带不解、侍奉汤药。这是传统儒家对孝道的基本实践。
明清时期,在经济和文化上出现了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伴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出现了庞大的商人阶层,这些人常年游离于宗族之外,其生活方式同传统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这也意味着传统的行孝方式在此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商人出于商业的需要,经常奔波于路途,或淹留于异地,“计其终岁家居之日,十不一二焉”,无暇顾及父母,更有甚者,有行商数年乃至数十年不归故里者。原本在同一伦理之下的生活被打破了,而正统的儒家对此却无力回应,于是转而进入神道之中,试图寻求一种新的思想资源来应对。
二是由于越来越多的读书人仕途无望,最终被迫进入了被传统文人所不屑的商业、手工业等行业中,从而出现了文化的下移现象。商人之中有能力“无事闭户坐阅书史”者不在少数,这在提高商人的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同时,也使商人的形象逐渐由过去锱铢必较、面目可憎的奸商,转而成为知书达理的儒商,如此一来,对于孝道的重新诠释就有了文化上的可能。
出于统治的需要,明朝统治者希望通过大力推广孝道,使黎民百姓尊祖爱亲,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安定祥和。朱元璋称帝后,诣太庙自称“孝子皇帝”,又颁布《慈孝录》,荐举孝廉,以致“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甚至其遗诏也依然念念不忘阐发孝道。在朱元璋的首倡下,对孝道的褒扬一直伴随至明王朝统治的终结。到了清朝,统治者也深知孝道对于统治的重要性,认为孝道为治道之本,是“通于神明,贯于天地”的,因此,对这一思想资源进行了大力的发掘。顺治帝亲注《孝经》,康熙帝则颁布《圣谕十六条》,雍正帝也敕撰《孝经集注》。康熙、乾隆皇帝甚至数次在宫中开设“千叟宴”,同时效仿明代的举孝廉,设立孝廉方正科。
正是在统治者的大力宣扬和提倡下,明清时期的孝道出现了重大变化,逐渐地由“敬鬼神而远之”开始了向神学化的转变,出现了神学化的解释。在论述孝道的作用时,往往强调其神诫性,将行孝与天地、鬼神、福禄等联系起来。行孝之人必能获得天地鬼神的厚爱:“唯神敬孝,唯天爱孝,唯地成孝。水难出之,火难出之,刀兵刑戮,疫疠凶灾,毒药毒虫,冤家谋害,一切厄中,处处佑之。”无论是水火刀兵,还是毒药冤家,都不可以伤害一个孝子,于孝子一切人世间的灾难都可以化解。不仅如此,“孝之所至,地狱沉苦,重重救拔,元祖宗亲,皆得解脱,四生六道,饿鬼穷魂,皆得超升,父母沉疴,即时痊愈。”除了孝子本人能得善报,就连列祖列宗,甚至在六道中沉沦的饿鬼穷魂、父母的疾病痛苦,都可因孝子行孝而得解脱。行孝的好处仍不止于此,还可以“生集百福,死到仙班,万事如意,子孙荣昌,世系绵延”。反之,不孝则必受天遣。“不孝之子,天地不容,雷霆怒殁,摩煞祸侵”,不孝的罪名是“百行莫赎”,必会天怒人怨,为天地所不容,遭受最为严厉的惩罚。
孔子曾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行不言之教,儒门弟子可能从来没有想到可以动用上天的威力,用雷霆来对付不孝之子。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只靠儒家的“春秋笔法,责备贤者”的清高做法,儒家的伦理道德在俗世中能够维持多久呢?说到底,儒家践行的孝道是要造就圣贤,成就理想的人格,但更多的时候,在俗世的利益中,第一个回合被淘汰掉的就是像儒家这样的理想主义。在这里,被重新诠释过的孝道文化对正统儒家传统起到了补充作用,尽管正统的圣人弟子也许内心对此不屑一顾,但依然会本着圣人神道设教的精神对此大加宣扬,甘愿让神诫公然进入孝道文化的行列之中,因为,只有这样新的诠释,才能应对因“皆为利来,皆为利往”所造成的礼崩乐坏、孝道堕落的局面。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2009-6-9 14:51:0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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