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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已到需全面提升阶段
——文化遗产保护面面观之一
  作者:席锋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6-13 | 点击数:2664
 

文化遗产保护已到需全面提升阶段 

 当代遗产要保护 要让民众都参与 文物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6月10日,在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来临之前,山西省长治市部分群众应邀来到屯留县,零距离接触了明清古墓考古发掘现场,了解了考古知识,提高了参与意识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姚林摄

  编者按

  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保护日。五千年中华的璀璨文化带给国人骄傲的同时也留下了令世界惊奇的瑰宝。在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根,这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报从今天起将推出系列报道,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文化遗产保护面面观之一

  6月7日是高考的第一天,第一门考试科目为语文。江西省的高考作文题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以圆明园兽首海外拍卖事件为议题,写一篇议论文。记者暂时还无从得知考生对于这个题目的认可度,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以各种形式走进大众视野,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今年的6月13日是我国的第四个文化遗产保护日。四年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出现了新情况,也有了新变化;面临着新问题,也需要新思索。

  保护范围扩大到当代遗产

  杂交水稻实验田被纳入

  今年4月25日,在国家文物局召开的首届文化遗产与传播论坛上,记者从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那里得知,著名水稻育种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研究出杂交水稻的实验田或将被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国家文物局已经根据规定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将试验田所在的安江农校杂交水稻纪念园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月3日,记者从媒体上获悉,安江农校杂交水稻纪念园成为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袁隆平杂交水稻实验田为核心保护内容。

  正如单霁翔在当天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所指出的:“如何使正在搞科学实验,动态、活态的还有很多人在里面生活的实验稻田成为文物,并加以保护?这个课题前所未有,是大的挑战,但也是一种保护趋势。因为从目前看,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已经从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向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实物遗存消失速度大大加快,同时保护原有文化遗产的任务更加艰巨。单霁翔认为,当下文化遗产保护曾现出“要素、空间、时间、动态、与人民当下生活的关联、物质和非物质结合”六大发展新趋势。

  记者翻阅了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一次用“文化遗产”取代用了几十年的“文物”一词。通知说明了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单霁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了这种变化的深刻内涵:比如“谁来保护”,应该全民保护;比如“为谁保护”,应该为子孙后代保护;再比如“保护什么”,不仅宫殿、寺庙、古遗址、古墓需要保护,安徽民居等传统民居、上海苏州河沿岸建筑等工业遗产、酒泉卫星发射基地等科技遗产、哈尼梯田等农业遗产、京杭大运河等文化遗产廊道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该被纳入保护的范围。可以说,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建立“大遗址”保护的概念

  让民众来监督盗掘行为

  圆明园兽首在法国拍卖的事件从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引起了全民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乃至讨论。如何保护我们这些珍贵的文物成了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许多从事文物工作的老专家、老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阻止文物走私行为,堵住“出口”,才是目前保护文物最该做的工作之一。

  目前我国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据公安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破获文物犯罪案件约2000余起,且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单霁翔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今天文物走私的犯罪分子,已经出现了集团化、智能化、暴力化的趋势。一些文物犯罪活动跨区域、跨国境,手段专业化、暴力化、集团化,危害极大,文化遗产的损失无法估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切断文物外流才是根本。单霁翔说,首先应该抓紧调查评估各种不可移动文物,把它们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保护文物,纳入法规进行保护。其次应该加大文物保护抢险的力度,让民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他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国家文物局近些年建立了一个“大遗址”的概念,像西安、洛阳等地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就属此列。“大遗址”下面有大量文化遗存,也经常出现文物被盗掘、被走私的情况。文物局汇同有关部门将“大遗址”范围内不合理占用的民居和工厂搬离,把它建成遗址公园。如此一来,民众对“大遗址”的保护意识大大加强,他们还积极参与到对盗掘行为的共同监督中来。

  安监与执法队伍严重缺编

  文物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目前,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更为严峻的阶段,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害文化遗产的行为,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如何提高内部“安全”系数也是文物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却不容乐观。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不健全、队伍严重缺编的问题也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瓶颈。他介绍说,全国仅有北京、山西、陕西3省(市)设立了正厅级文物行政部门,人员编制较为充足,其余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平均每省仅10余人。同时,只有北京、山西、河南、浙江、陕西等地设立了省级文物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专职机构,大多数省份为兼职挂牌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全国平均每县仅有1至3名专职文物行政人员,导致很多地区的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近3年内发生的多起文物被盗案件和火灾事故表明,人员短缺、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案件和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大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严重不足,而且已有的安全防范设备也存在质量不高和设备老化的问题”。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遭受破坏就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机构,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是当务之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国家文物局新近成立督察司就是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文化遗产而专门设立的。它的主要职能是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法制日报》 席锋宇)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2009-06-1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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