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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1世纪初的民俗学状况不容乐观:全世界的民俗研究课程被废除或遭到了严重的削弱。阿兰·邓迪斯认为“宏大理论”创新的持续缺乏以及众多给这一领域带来坏名声的业余爱好者是导致民俗学学科衰落的原因。邓迪斯分析学员民俗学水平低下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许多人只阅读坎贝尔的书而对民俗学的其他方面知之甚少,二是知识的缺失,三是民俗资料提供者的胁迫。尽管民俗学现状并不令人乐观,但波罗的海诸国的民俗学活动使他看到了民俗学的希望,民俗学并不是一门逐渐消失的学科。
[关键词] 民俗学;衰落;宏大理论;坎贝尔
[中图分类号] K8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7214(2007)03-0081-15
21世纪之初的民俗学现状令人感到郁闷不安。全世界的民俗研究生课程被废除或遭到了严重的削弱,一度著名的哥本哈根大学学术课程不再存在,德国为了成为民族学中心而改变了民俗课程的称谓。甚至在赫尔辛基,这个民俗研究的真正麦加,赫尔辛基大学研究生课程的名称也做了改变。根据网页显示,民俗研究专业,连同民族学专业、文化人类学专业以及考古学专业一起,行政上隶属于文学院和文化研究学院。后一个称谓在我听来疑似文化研究,而从事文化研究的是想成为文化人类学家的文人。我不愿去考虑民俗学者与这样的追名逐利者为伍。而在美国这儿,情况更糟。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神话学和民俗学的博士课程被包含在世界艺术和文化这一类中,民俗博士学位成为舞蹈艺术专业扩展之后的几个学位之一。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民俗和民俗生活博士课程实质上已经崩溃,除非输入新的教师成员,否则这一情况将得不到改善。甚至连印第安纳大学,美国民俗学研究公认的堡垒和灯塔,也把民俗学与民族音乐学联系在一起看成是一个行政单元。结果,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地方,民俗学本身不再拥有纯粹独立的博士课程,这种情况在我看来很糟糕。
有些人可能会以为这些行政转换只不过是你们中的那些认为“folklore”这一术语作为我们学科名称并不适合的人所引起的名称替换讨论的反映而已。瑞吉纳·本迪克斯(Regina Bendix)敏锐地观察到威廉姆·汤姆斯所杜撰的“folklore”这一术语本身也是一种名称替换(从拉丁文造词的“民间古俗”到盎格鲁-撒克逊语的“民俗”;1998:235),她的这一结论非常正确。但是,我相信她同时又犯了一个十分糟糕的错误,她认为造成该领域名誉不好的原因部分在于“folklore”这一术语被同时作为学科研究对象以及该学科的名称使用。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早有定论,19世纪的几个民俗学家已经对此做出了完美的解答,这其中包括莱因霍尔德·考尔夫(Reinhold Kohler),他用“folklore”(民俗)来指称学科研究的对象,用“folkloristics”(民俗学)来指称对于该学科对象的研究。“folkloristics”这一术语至少可以追溯到1880年。1996年,埃里克·芒特纳尔(Eric Montenyohl)告诉我们,“‘folkloristics’这一术语当然要比‘folklore’更为现代。关于该学科和学科对象之间的区别,以及各自的恰当术语在1980年进行了讨论。而在那之前,folklore既指对象也指研究该对象的学科——引起混淆的原因不止一个。” (1996:234)芒特纳尔大概是指布鲁斯·杰克森(Bruce Jackson)发表于1985年《美国民俗杂志》上的同样无知的文章,在那篇文章中杰克森抱怨“folkloristics”这一术语,并建议将其禁止,因为好像任何人都能够制定语言用法一样。杰克森引用了罗杰·亚伯拉罕(Roger Abraham)所说的是我创造了这个术语的玩笑话。我当然没有创造这个术语。1889年12月7日,美国民俗学者查尔斯.G.利兰(Charles G. Leland)(1834-1903),在新近成立的匈牙利民俗协会的致词中,谈到“民俗学的消逝”是历史上意义最为深远的发展之一(Leland,1890-1892)。如此看来,即使视野狭窄的美国民俗学者没有意识到,就像语言学是对于语言的研究那样,民俗学是对于民俗的研究,而且它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尤里·沙科洛夫(Yuriy Sokolov)在最早出版于1938年的《俄国民俗》教科书中,认可了这种区别,并将书的第一章命名为“民俗性质和民俗学问题”。芭芭拉·科尔申布拉特-基布列特(Barbara Kirshenblatt-Gimblett)在同样是发表于《美国民俗杂志》(1985)上的一篇辩驳性文章《民俗学:一个不错的依地语词》中指出了沙科洛夫的这一用法。她也评论了阿克·哈尔特克兰兹(Ake Hultkrantz)在他重要的《普通人种学概念》(1960)中,将“folkoristik”作为“民俗科学”的同义词使用。因此,民俗和民俗学的区别,不是一个新的观念,在我主编的《民俗研究》(1965)的序文《什么是民俗》中,我尽可能清晰地对它做了陈述或“重申”。我很遗憾丹·本-阿默斯(Dan Ben-Amos)和艾利奥特·奥里恩(Elliott Oring)他们在《美国民俗杂志》1998年各自的论文中,对于该学科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卓越、热烈的辩论,但都没有重申民俗学和民俗之间的重要区别。相反,我很高兴罗伯特·乔治(Robert Georges)和迈克尔·欧文·琼斯(Michael Owen Jones)把他们的实用教科书命名为《民俗学导论》(《Folkloristics: An Introduction》),并且他们在书的第一页就强调了“folklore”(民俗)和“folkloristics”(民俗学)的区别(1985)。简·哈罗德·布鲁范德(Jan Harold Brunvand)在他1968年出版的主流教科书《美国民俗研究》第一版中没有把这个术语包括在内,到了第二版本(1978),他决定把这个术语收录到这本书的第一页,此后的版本(1986,1998)凡涉及“民俗研究”都保留这种用法,但是他坚持在该术语上添加引号,这表明他并不是完全地接受了它。但是,我注意到在近来的学术界,“folkloristics”(民俗学)这一术语越来越多地被人使用,我相信这是很好的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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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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