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界定的各种要素
第一个问题也许是最难应付的。因为文化研究增长的速率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以至于有些人,包括迈克尔·格林,怀疑是否还有什么可能或者愿望去应付“迫切需要的、与整个这一领域有关是什么的问题”(格林,1993年,第519页)。我本人的观点则是:这一事业既有可能、也值得从事,但必须证明不把过多的力量投入到这样一些界定之中,并证明经过这么做的目的在范围方面是相对有限的,在方向上是可行的。肯定地说,把一种高度统一的定义强加于这个领域的任何企图,根据这些定义和这样一套理论的与政治的立场来描述它的任何企图,都将遭到失败。那么,取而代之的是,让我提出一些建议,即使对它们的阐述相对松散,但却可能得到广泛的赞同。
首先,文化研究中的工作的特征,是一种跨学科的对于文化实践和机构的功能的关注,它们处在各种不同的权力关系的语境之中。然而,它的跨学科性所采取的形式,并不是那些声称有相似兴趣的学科(历史,社会学,文学研究,语言学)可以选择的或者可以超越的。诚然,它可以挑战这些学科内部特定的专门化的关注点的结果,但却不提供或者说不渴望提供一种对它们作为各门学科的全盘批判,它也无需利用与这些学科相联系的、适合于研究课题的、各种专门化的技术、技巧、知识和训练。相反,文化研究提供一个知识领域,在考查文化与权力的特定关系时,可以(有选择地)利用来自不同学科的各种观点。在这个方面,文化研究起着一种清扫房间的作用,即协调不同学科的方法和发现,这是在它们对于文化实践、文化等级的机构和形式在组织、传播或争夺特定权力关系中所起作用的影响范围之内。它没有体现出一种被公认的、现存的学科专长在其中会被克服或表现出丰富性的、知识上的综合性(虽然它会促进、并且显然已经促进了现存各种学科内部与其间的新的联合形式)。
其次,如果文化与权力的关系为文化研究提供了目的,那么对于激励其各种关注点的文化的理解,就是一个范围广泛的目的。就早已提到的各种理由而言,而且变得较为明显的是,认为文化研究与全部生活方式意义上的文化以及受到官方维护的高雅文化的各种形式有关的见解,造成的问题比它所解决的问题要多。一种较为随便的阐述也许会说:文化研究关系到所有那些实践、机构和等级制度,通过它们反复向人们灌输各种特定的价值观、信念、富裕生活的条件、生活常规和行为的习惯形式。这么说并不是设想因此被置于“文化”名目之下的一切实践、机构和等级制都是按相同的方式构成的,或者说是按一种共同的方式起作用的。可能的情况是:它们不是那样的,因此,寻求一套文化领域下面的共同原理,将被证明是失败的。然而,确立这样一套原理并不是保证文化研究成为一项统一事业的必要条件。
第三,要经受检验的文化(如前面所界定的)与权力之关系的各种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了性别、阶级和种族关系,也包括了存在于不同地域的全部人口之间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那些关系。文化与权力的这些关系相互联系的形式和方式,也是文化研究内部要关注的一个问题。然而,对在不同权力关系的语境里文化所起作用的不同方式之间的性质、构成和相互作用的关注,在动机方面并不是学究式的。文化研究的抱负是要形成各种方法,将文化与权力的关系理论化,这将证明能够被有关的社会力量利用来造成文化与权力的这些关系运作内部的各种变化。这必然会涉及到对那些相关的社会力量的有竞争性的政治评价,那些力量是谁,他们和我们如何被卷入到改变这些权力关系之功能的过程之中,以及那些变化的受益者们是谁。
第四,文化研究主要的机构场所已经并将继续处在第三级教育机构之内。在这种意义上,它就像其他一切学院的学科一样,并且也像它们那样面临这一问题:如何最有效地为传播其论点、观念和观点进行安排,以各种方式算计把它们对那些能够把其知识资源运用到实际社会行动的特殊领域中去的社会力量的影响加以最大化。在一些阐述中,提出这一点是作为一个与文化研究和各种社会运动(妇女运动,后殖民的斗争,黑人解放运动)之关系有关的问题,它一次又一次地由其支持者们提了出来。在另一些阐述中,提出这个问题是当作同那些在特定文化机构或文化管理领域内工作的人们建立恰当的关系的问题。还有,在有些阐述中,这两种选择之间的分化被认为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文化研究需要建立依靠这个争论的问题的各种关系。无论哪种情况,文化研究的政治议事日程都提出了中介或联系的各种问题,如果文化研究不应“仅仅”成为学院式的,那么这些问题就需要得到解决。
在已经提到的这些阐述之中,我意识到了我已引入了一些要素,其中的一些会引起争论。例如,提出可以积极地看待文化与权力的某些关系,而不是把文化与权力的任何关系都看成天然是压制性的,就要引入一种源自福柯的观点,而它却不会得到在这个领域里工作的每个人的赞同。然而,就绝大部分而言,前面所概括出的各种立场都很容易受到不同的解释的影响,那些解释能够接纳文化研究中确定当前各种争论的广泛意见。在回答我的第二个问题方面——其倾向在这种工作的团体中应当得到支持,但它会被丢弃吗?——我显然需要不那么普遍性的回答。
那就是说,这不是一个选择这种或那种理论的问题,因为这样做只可能导致一种教条主义的界定,甚至是一种为了理论而界定一个方向。我将把那种方向界定为布赖恩·穆恩所提出的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方向,他曾提出:“唯物主义的”这个词语现在应当“在一种有限的意义上展开,以表明一种分析方式,它把对社会现象进行解释的基础放到历史条件之中,而不去建构那些作为更为根本的原因之表现或普遍效果的各种条件”(1993年,第7页)。因而,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各种联系相反,这里的着重点是在偶然性之上,在多种历史条件与力量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各种形式之上,而不是从属于任何决定之普遍形式的它们相互作用的形式,因此,产生于一种根本因果关系机制的结果的解释,就成了对于一种生产方式、结构因果关系之原理、父权制社会的解释,或者说就此而言,是对作为全部生活方式的文化的假定的统一性的解释。于是,要论证这种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文化研究,就要论证这样一种文化研究:它将在关注点方面分化和细致化,并将在以下方面成为极度历史的:关注文化与权力特定关系的特殊构造和功能,把它们理解为复杂的相互作用的条件的结果,并引起了同样弥散的和复杂的组织效果。
那么,这些就是我要就文化研究提出的知识方案的性质。不过,它将避免不了读者的关注,这种关注修正了我要提到的那种对文化研究的政治方向的影响,正像它们在进行其理论上的关注一样。我现在就要转到这些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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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表征 2008-05-03 09:32:23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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