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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河]跳舞与礼教: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
  作者:左玉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25 | 点击数:18291
 


  1927年夏,天津社会名流借助官府的政治势力,掀起了一场禁舞风波,引发了一场关于“跳舞与礼教”问题的讨论。在短短的两个多月中,《大公报》先后发表数十篇文章,对跳舞与禁舞、跳舞与社会风化、跳舞的性质、跳舞与男女社交公开诸问题展开激烈讨论。笔者认为,这场禁舞风波,是西舞传入中国后都市民众思想观念的一次集中展现。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名流禁舞是在天津跳舞之风流行时引发的,吸引了天津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讨论的时间较长,无论是反对跳舞,还是赞同跳舞,各种意见表达的比较充分;二是在这场禁舞风波中,《大公报》自始至终主导了这场讨论,将名流及各界民众的声音充分地刊载出来,较全面地展示了都市民众对跳舞问题的看法。跳舞有伤风化、破坏礼教,还是正当的新式娱乐?跳舞是一种“肉欲的冲动”,还是一种“美欲的体现”?跳舞是一种高尚娱乐,还是一种如同娼妓般的罪恶?跳舞导致了道德的堕落与礼教的破坏,还是促发了男女平等与社交公开?围绕这些问题,新旧两派展开了激烈争论,社会各界竞相发表自己的意见。本文主要依据《大公报》相关资料,力图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以揭示20年代都市民众关于跳舞问题的复杂观念。

  一

  作为一种与中国传统舞蹈相异的娱乐形式,交际舞是由西方殖民者带来的。1850年11月,侨居上海租界的西人举行第一次正式交际舞会,开始将西方交际舞带到中国。民国建立后,北京政府经常举办各种交际舞会,但跳舞者仍以洋人为主。在五四新思潮的推动下,跳舞逐渐从租界西人的交际圈,扩展到都市平民的娱乐圈,日益成为都市民众的一种新式娱乐方式。1927年,上海第一家营业性舞厅——永安公司的大东舞厅开设,交际舞作为一种新式娱乐迅速流行:“近年来上海的跳舞,可算得风行一时。凡是年轻的男子和女子,非学会跳舞不能算出风头。”[1]对上海盛行跳舞之事,当时报刊作了大量报道:“数月以来,跳舞之风,盛行海上。自沪西曹家渡而东,以及于沪北,试一计之,舞场殆不下数十。”[2]上海社会形成了“少年淑女竞相学习,颇有不能跳舞,即不能承认为上海人之势。”[3]

  继上海之后,跳舞之风亦在天津、北京等地流行。因为舞客众多,舞业利润可观,许多饭店相继开设舞场以揽生意。天津有福禄林、国民饭店等,上海有月宫饭店等,“近年中国跳舞之术流行,从前以上海为盛,迩来天津、北京时髦女子亦都趋之若鹜。”[4]据《大公报》载:“跳舞一事,在天津已经是很盛行,一般沾洋气的饭店,因为想求事业的发达,经济上的胜利,不得不有极精美的跳舞场,去迎合一般自以为新青年人们的心理,所以这些爱出风头的男女们,如痴如狂,争先恐后,去学习跳舞。”[5]跳舞是欧风东渐的结果,天津跳舞之风实源自租界洋人饭店起士林,然后流行于华人开设的福禄林、国民饭店等:“窃自欧风东渐,发起跳舞之一端,起士林等实开其始。”[6]跳交际舞与剪发、穿皮鞋、穿洋装一起,成为都市民众时髦的娱乐方式。在天津民众看来,“到福禄林去跳跳舞,到电影院去出出风头,”[7]成为天津时髦青年的标志。

  西洋交际舞这种娱乐方式,突破了男女社交的界限,包含着社交公开、男女平等的新理念。故从它传入中国起,便引起了维护传统道德、封建礼教的守旧者的非难和抵制,由此引起的争论始终不断。其中,以1927年天津名流禁舞风波最具典型意义。1927年5月中旬,王吕元、潘守廉、严修、华世奎、徐世光、赵元礼等为代表的天津社会上“有心世道者”的是十二位名流,因为福禄林饭店开设跳舞场,有了跳舞之事,遂“戚焉忧之”,写信给福禄林饭店的大股东李赞侯,以道学家的口吻,劝说该饭店取消跳舞,以维持风化,从而引发了持续两个多月关于禁舞与跳舞问题的讨论。

  天津名流禁舞风波,大致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名流们先后致函福禄林和国民饭店股东,劝其取消舞场,并运动天津官府查禁跳舞,引起了社会各界围绕着跳舞与礼教、跳舞与风化等问题进行争论;二是名流禁舞之举后,天津民众给予密切关注并参与到《大公报》组织的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中,围绕着跳舞的性质、目的、用途、中国是否需要跳舞诸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无论是赞同跳舞者,还是反对跳舞者,均将各自的观点展示出来。

  在致福禄林饭店股东的公函中,天津十二位名流对近来盛行的男女平等、自由结婚等新思潮进行谩骂:“故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女子不以再嫁为耻,其身体发肤亦不以亲近男子之身体发肤而羞。”名流们将跳舞与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女子再嫁、社交公开等新潮联系起来,指责跳舞是新思潮之体现,是“毁坏名节,伤风败俗”之举,故坚决主张禁止。其诋毁跳舞说:“于大庭广场中,男女偎抱,旋转蹲踢,两体只隔一丝,而汗液浸淫,热度之射激,其视野合之翻云覆雨,相去几何。”又云:“始犹借资游观,继则引诱中国青年女子,随波逐澜,是干柴烈火,大启自由之渐,遂开诲淫之门。”故诅咒倡导及赞同跳舞者“不遭天谴,亦受冥诛。”[8]

  针对名流禁舞之举,赞成跳舞者立即予以批驳。1927年5月21日,《大公报》发表署名“我迂”的文章指出:“我听说北京铁狮子胡同、北京饭店、六国饭店不时有许多‘上等人’‘官儿’也在那里抱着搂着跳舞,也许那里的‘干柴烈火’要比较的好些。” [8]既然跳舞是“有伤风化”之事,像李赞侯这样有名的大股东,怎么会不懂而劳名流们来劝止呢?既然北京官场跳舞之风兴盛,其所谓“干柴烈火”比天津还旺,何以北京不禁跳舞而唯独天津要禁呢?新式跳舞并非天津一处仅有,为什么比天津更流行跳舞的上海不禁止呢?为什么官办的交际舞会及外国人办的舞场不禁止,而偏偏要禁止国人开设的舞场呢?

  该文对名流们认为跳舞是“伤风败俗”观点提出了质疑,指出男女跳舞是现代社会交往的正常行为,并非伤风败俗:“其实要讲到男女之防,偎抱着‘两体只隔一丝’,是伤风败俗,如果单是你望着我,我望着你,也会伤风败俗。”故其以挖苦地口吻说,要想防止男女交往,“最好让男女青年都戴上一副墨晶玳瑁边的眼镜,再不然让女子照土耳其旧时女子似的,将脸蒙起来。如是者,一定可以使风俗回到五千年前的淳厚程度去。”作者还对名流们搬出“阎王”及“遭天谴”、“受冥诛”的道德诅咒,进行讽刺:照十二名流那种“不遭天谴,亦受冥诛”的心理推想,自己做了这样的大功德,起码得“七祖升天”。故该文认为“不必如此的搬出一个礼教的大招牌来。”[8]

  两天后,《大公报》发表题为《跳舞与礼教》的社评,对天津流行跳舞之风给予肯定,并指出,跳舞与禁舞已经演变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社评说:“天津今年忽流行跳舞。因而惹起反对,遂有福禄林饭店废止跳舞之事。然废者自废,兴者自兴,究竟跳舞应否禁废,礼教观念,如何维持,乃一种有兴味之社会问题,不仅天津所关已也。”[9]社评对跳舞与礼教的关系作了分析,认为跳舞与礼教无关,与都市风俗好坏无关;礼教破坏及风俗变坏,不能归罪于跳舞,更不能归罪于倡导男女平等及社交公开的新青年,而应该从维护礼教者本身找原因。

  天津名流禁舞是在民不聊生、军阀混战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此国民革命处于高潮,南北军在徐州、津浦线激战之时,名流们不去社会最急需关注的灾荒、饥民、战乱、兵匪等问题,反而关注天津都市的跳舞问题,发起禁舞之举,这看似“义薄云天”,实际上是一种绝妙的讽刺,自然引起人们的不满。有人揭露说:“正是报纸上载着鲁南饥民倒毙有四五万的那天,名流、下台官僚、退伍军阀等等,不辞跋涉,分驾汽车,亲临李准之门,痛驳跳舞之非。” [10]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不去救济灾民、消弭兵患,而是极力反对代表新思潮的跳舞,关心富家子女的所谓“廉耻”,“不独号称文物之邦的东南所没有,”即“观瞻所系的首都”也没有。[10]对名流禁舞之举进行讽刺和挖苦。

  名流们的禁舞之举,在开始时还是有一定效力的,“福禄林因李赞侯受人一封书,业已取消跳舞。”[11]但并不是所有华商开设的舞场都屈从于名流的压力。国民饭店不仅不听从,而且公开与名流们对抗:“国民饭店虽经名流劝告,而明灯灿烂中,犹见舞伴翩翩,有时且更较前热闹。”[11]

  国民饭店这种公然对抗的做法,令名流们十分恼火,遂再次奔走,运动官府对开设舞场的华商施加压力。据《大公报》透露:“名流方面认为非达到实行取消,实无以正风俗而敦人心,故日来轮流往访李准,一面劝告,一面督责,大有不达目的势不甘休之志。”官府似乎也感觉禁舞之事难度大,故采取了回避态度:“闻李氏因过于麻烦,已挡驾不见而名流则预备坚持到底。”[11]尽管官府没有如自己想象得那样下令禁舞,但名流们并不罢休。他们随即再次致函国民饭店经理,劝其禁设舞场,取消跳舞之事:“前此各名流以国民饭店迟疑不肯即使取消,又特具意见书,致国民饭店经理董事并各股东,再公同为最后之陈请。”[6]

  潘守廉、严修、王景禧、华世奎、王占元等名流,在致国民饭店公函中,阐述了取消跳舞的理由,痛陈跳舞之害处。在南北各省“天灾人祸刍狗众生”情况下,名流们标榜自己的禁舞之举,带有积德修功的含义:“乃罹此眼前刀兵之苦,我辈托迹津门,安居乐业,此时多积今生一分阴功,即消除前生一层罪案”。这是对其前所作罪恶的忏悔、还是对社会变动的无奈?名流们认为,招引中国年轻女子跳舞是造孽,死后会引起阎王老子的审判。故股东们当顾及名誉,修德抑恶,取缔跳舞之事。其劝说道:“况人生不过百年,大限一到,万贯家产,难带分文,惟所造恶业,须向阎王老子前对簿。”[6]名流们抬出“阎王老子”来压国民饭店,带有威胁与诅咒之意,不仅说明名流禁舞所依靠的社会力量是相当软弱的,而且表明其禁舞的精神力量(道德说教)也是苍白无力的。

  在刊登名流们的公函后,《大公报》同时发表了署名“天鹅”的《从名流扯到向阎王老子前对簿》,对名流致函国民饭店公函之举进行讽刺:“反对跳舞的那班名流,第一次写给李赞侯的信,将跳舞描写得淋漓尽致,年轻人瞧了心里只是痒痒的。现在第二次写给国民饭店的信,又好像是仿照的太上感应篇似的,年老的人瞧了,不禁毛发悚然。”[12]

  面对名流们气势汹汹的通牒,国民饭店并没有屈服。6月5日,国民饭店在收到公函后召开临时股东会,复函驳斥名流取缔跳舞之举。国民饭店股东会在复函中,明确阐述了不能取消跳舞的三种理由:第一,开设舞场合乎世界潮流,合乎国内新潮:“因跳舞一事,不仅为欧美各国所通行,即东亚中日两国亦风行已久矣(如北京公府怀仁堂、外交部大楼及天津交涉公署、黎前总统宅时常有之),不独为国民饭店一家所有,即利顺德、起士林、天升等处,亦举行多年矣。”既然跳舞是国际风行的交际方式,也是官方举行社交的通用方式,国民饭店没有理由停止。第二,开设舞场合乎商业竞争的惯例:“同一地方,同一营业,彼此竞争,此亦商业之循例也。”[13]为了商业竞争的需要,国民饭店也无单独停止之必要。第三,跳舞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合乎法律规定,没有取消的依据:“且以我国法律言之,亦无禁止跳舞之明文,故本股东会对于跳舞一事,认为并非抵触法律之营业,此不能停止跳舞之理由也。”[13]正因如此,国民饭店语气强硬地回复名流们:一致反对停止跳舞。

  国民饭店之强硬态度,令名流们无可奈何。名流禁舞不仅未能压迫国民饭店停止跳舞,反而刺激福禄林恢复跳舞。名流们抬出“阎王”来压制国民饭店取消跳舞,福禄林则用“观世音”(白衣舞女)与之相抗,煞是热闹。《大公报》以挖苦的口吻报道说:“名流要禁止跳舞,使用阎王出面,赫赫(加上口字旁)国民饭店的股东;福禄林恢复跳舞,昨天忽然加入白衣跳舞,这是请观世音和阎王法,天津真可以算是神鬼世界。”[14]

  名流禁舞使天津民众产生了很大的逆反心理,不仅跳舞活动没有停止,反而刺激了跳舞之流行与舞场的兴盛:“所以倒愈禁奇,愈奇愈妙,反而禁得不喜欢跳舞的,多蹈舞欢跃的去学习跳舞,不爱出风头的,亦形神骚动的去大出其风头了。”[15]这是名流们始料不及的。

  从1927年6月中旬开始,禁舞与跳舞之争趋于高潮,天津各界民众纷纷致函《大公报》,竞相发表自己关于跳舞与礼教问题的意见。讨论的重点,已经从名流与民众围绕“跳舞与礼教”的争论,扩大到赞成与反对跳舞者围绕着跳舞的性质、目的、用途等问题而展开的讨论。1927年6月20日,《大公报》发表署名“云心”的《我对于跳舞的怀疑》,对于跳舞问题提出了“怀疑”:“我不明白跳舞的用途是什么?跳舞的目的是什么?在目前中国的情形,是否有跳舞的必要?有了跳舞,社会能受何等的利益,没有跳舞,国家能有何等的危害?”[16]云心提出的这四个问题,成为第二阶段《大公报》关于跳舞问题讨论的基本问题。随后,社会各界关于跳舞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围绕这几个问题展开的。

  云心的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人们的讨论。7月13日,《大公报》“铜锣” 专栏发表“跳舞问题”专号,刊发了一组讨论跳舞的文章,计有:梦湘的《阶级制度的跳舞场》,弃舍的《我的跳舞观念》,化宇的《金钱的势力胜过了名流的金口玉言》,难过的《觉民对于“跳舞”意见之矛盾》,絮絮的《与心冷先生》,心冷的《我的强辩》等文,围绕着跳舞与禁舞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将赞成跳舞与反对跳舞的各方观点陈列出来。

  《大公报》及“铜锣”专栏刊出“跳舞问题”专号后,引起了天津各界的高度关注。7月21日,《大公报》“铜锣”专栏又发表“跳舞问题”专号,刊发表了一组讨论跳舞问题的文章。7月22日,《大公报》“铜锣”专栏再次发表“跳舞问题”专号,发表了罗杰的《现在的“跳舞”是国产吗?》,子鑫的《跳舞的“可怕”与“可怜”》,云心的《读了“答怀疑跳舞”和“谈跳舞”以后》等一组讨论文章。从7月13日到7月23日短短的10天间,《大公报》“铜锣”专栏先后出版了四个“跳舞问题”专号,发表了26篇讨论文章,将跳舞与禁舞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

  7月29日,《大公报》发表题为《反跳舞运动停顿》的文章,指出:“津埠名流反对各租界饭店跳舞一节,迭志前报,兹次反对跳舞之内幕,系某饭店之股东黄某,与各股东意见不洽,故利用各界,出而反对,现各方多已谅解,因之反对运动,亦已停顿云。”[17]显然黄某是反对跳舞的,与赞成跳舞者意见不合,故运动天津名流们出面禁舞。如今看到跳舞难以禁止,故宣布“停顿”禁舞之举。至此,持续三个月之久的跳舞与禁舞讨论亦随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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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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