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过程具体是如何发生、发展、折变的,在二十世纪初,尚来不及作进一步论述。王国维及五四学人为后继者留下了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其后,对元明清戏曲近代意义的描述,几乎都是对这一市民文化的具体发挥。其间突出了三者的作用:一、新兴知识人;二、新兴商人;三、经济发展中的城市。其中,最突出的则是新兴知识人在社会、思想、文学各个领域的先锋性作用,至于其它二者则主要作为蕴育新兴知识人的社会情境而存在。这一对市民文化的发挥,在不同社会情境下,各有消长。五、六十年代,在庸俗社会学的导引下,近代的人文内涵实际也被庸俗化,笼统地被置于“反封建”这一宽泛的主题下。而八十年代,对戏剧近代意义整体上的重新审视虽然十分活跃,却明显为西方语境所左右。以至于王国维氏所提出来的命题并没有真正地完成。
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一些研究也开始重构戏曲(剧)史,只是他们似乎过于拘泥于对“戏剧发生学”本身的争议;于是,一系列有关文章纷纷开始重新界定戏、戏曲、戏剧、大戏、小戏等种种概念,试图在乡村祭祀与城市娱乐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最终解决“戏剧发生于何时”这一问题。可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二者不可偏废。持城市母体说与持农村母体说者,不过各有侧重罢了。就像明清文人以《琵琶记》为戏文之首,并非不知《琵琶记》前尚有戏文存在;而王国维以为真正之戏剧自元代始,也并非不知有宋元南戏存在,他同样也提出了戏剧源于祭祀说,“后世戏剧,当自巫、优二者出”(《宋元戏曲考》)。
那么,问题的实质在哪里呢?正如牛津大学的龙彼得教授所说,“重要的问题是戏剧‘如何’兴起,而非‘何时’兴起。”祭祀礼仪究竟是如何向戏剧转化的呢?其间的各种社会性契机是什么呢?祭祀礼仪原始热情的消退、道士设坛对四方冤魂的祭奠、从英雄的歌哭到节妇的哀鸣、宗法——宗族的制约与崩溃、都市新宗教的兴起、从忠孝节义向风情、仙佛、豪侠等等或雅或俗作两极分化……如果说,王国维等人之所以重视“城市”与“新兴知识人”的作用,正在于对近代意义的探索。那么,当田仲氏在描述中国演剧的近代化进程时,尽管其侧重点在农村祭祀,但所谓“城市”、所谓“新兴知识人”同样隐含在内:即当农村祭祀演剧在商人的作用下,逐渐摆脱宗族的势力,走向市场地演剧时,同样,当血缘演剧逐渐走向文人雅集型演剧时,娱乐化的城市演剧、新兴知识人及其戏剧的创作便开始蕴育了。笔者曾专门请教过田仲先生,据称,从支配演剧各阶层力量的消长来建构中国演剧史,这一理论体系是根据明清两代江南社会里的农村诸阶级的分化和对立关系、尤其是江南大宗族发展的历史来树立的,深受中国以傅衣凌、叶显恩先生为代表的有关研究的影响。如果考虑到傅、叶等人研究的理论背景,田仲氏的研究与传统研究之间的关系就不言而喻了。前者不过是将城市置于与农村的互动之中,将新兴知识人置于与社会其他阶层的互动中,以此来考察各自对演剧发展所起的作用。同样,尽管田仲氏持戏剧起源于祭祀,但在他的演剧史中,仍然将元以前视为演剧的萌芽,此后,元明清分别为形成、变质、发展期。由此可见,田仲氏的研究同样试图解释为什么戏剧至宋元时期才真正走向成熟。
正如田仲氏所说,由于中国演剧的发展并不是一条直线,而是经历了几次反复,那么,自演剧形成以来,由元迄清,在每一时期,祭祀演剧、宗族演剧、市场地演剧,及其各自所包含的各种形态的演剧,从最原始的农村祭祀、到最新进的文人雅集,可能都同时并存。也许我们只有将文本(作品)置放在一个广大的社会背景上,厘清其间种种社会阶层是如何彼此交杂、互相作用的,才能更为全面地诠释中国戏剧近代化的复杂历程。田仲氏为其他领域所认可,也正在于其对中国(含港台)等地演剧的调查与研究,对我们从宗法、宗族的角度思考新儒学与今天中国的现代化现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此看来,戏剧究竟起源于何时何地何种状态,一部戏剧史又究竟应该如何来书写,田仲氏的研究实际比我们所想像的要博大得多。就我们来说,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重写戏剧史,这一研究并未真正展开,大都的研究只是处于对田野作业的收集与考订上。也就是说,无论是传统的对版本、作家、作品的研究,还是新起的对地方戏剧、宗教戏剧的挖掘,都暂时放弃了对整个戏剧史发生流变的探讨,相应地,是近代化意义的被搁置。所谓将“场上之演出”与“案头之文学”对立起来,直视为“文人”与“民间”、“雅”与“俗”、甚至“文本分析”与“田野调查”的对立,未免多了几分李开先所说的烟花火燎味。
文学研究的目的,最终是通过文学作品来了解一个人、一个民族的情感及其思维方式。在日复一日的文献查阅中,在一程又一程的田野追踪中,有着难以言说的感伤。在地方演剧残留的古迹灭亡之前,又有谁去采集、去整理,去真心体味其中历史的明灭呢?
(来源:《中华读书报》200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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