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unity 这个词语,在汉语里有“社群”、“社区”和“共同体”三种译法。实际上,这个词的词根是“共同”(common),这是这个词语含义的关键所在。如果要做仔细区分的话,“社群”、“社区”和“共同体”这三个词语在内含上是有区别的。“社群”一词的着重点是具有“共同点”的人群(如居住在共同的区域,具有共同的语言、观念或信仰等),“社区”着重的是一群人共同居住的(地理上的)“区域”或“位置”,而“共同体”着重的是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因此,我们既要注意到“社群”的基本含义中所包含着的“共同性”,也要注意到这种“共同性”在实际内涵上的差异。
从文化研究的角度来看,真正具有理论意义的是不同“社群”之间在“共同性”方面的差异。英国文化理论家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认为,Community 这个词语的复杂性总是与历史上各种思潮的复杂性相互关联的,用它来描述一组现存关系或另一组现存关系,比起“国家”、“民族”和“社会”这些表示群体的词语来,不具有负面的或否定的含义。例如,在威廉斯看来,“社群政治”不仅不同于“国家政治”,而且也不同于形式上的“地方政治”,它通常包含了各种不同的直接行动、直接的地方组织、“直接与百姓工作”。他认为,在“共有”的意义上,“社群”往往又与“秩序”、“阶层”、“普通”等意义有关系。威廉斯对“社群政治”的强调,与他重视创造民主文化的思想有关。
威廉斯的“社群”理论对1980年代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产生过重要影响。社群主义是在批评新自由主义(尤其是其代表人物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与新自由主义形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社群主义强调社群之间的联系、环境的影响和文化传统的积极价值,试图论证社群之共同利益的理论基础,批判自由主义理论所造成的个人主义的极端倾向,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等人。他们对罗尔斯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罗尔斯认为人的本质是某种原子式的个人主义理论之上。罗尔斯认为个人可以理性地选择自己的偏好,而社群主义者则认为人应该归属于某个社群才具有其意义,群体的价值或利益高于个人的价值和利益,应当重视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不是个人的意志。他们强调“共同的善”、社会责任和传统道德,甚至强调“草根”(grass roots)阶层的意义与价值,把它们当作道德建构的理想。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论争,成了当今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重要的论争之一。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学者(如威廉·拉勃夫[William Labov])从语言学研究入手,认为语言在文化与社会的“社群”建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提出了“言说的共同体”(Speech Community)的概念,即在共同的社会、文化规范和价值的基础上参与交流活动的言说者们,而那些规范和价值在实际上引导、规范和调节着他们的各种实践活动。他们认为,言说共同体内的人们进行交流的基础不是地理、国家、宗教等方面的共同性,而是共同具有的一整套规范、地方知识、信仰和价值观,这对于理解一个共同体的认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非常关注从日常生活和礼仪中去研究言说共同体的形成与建构,关注单一语言的形式结构的严格性和内在的同质性,因为它们对有效交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迁徙和“散居”(Diaspora)现象的大量出现,一些毫无共同社会和文化联系的人们进入到言说共同体之中,经常有可能导致文化冲突的产生。
也有人(如艾里斯·马里恩·扬[Iris Marion Young])对社群理论提出了怀疑和反驳,认为社群的理想否定了差异,是无法接受的乌托邦,在全球化造成的乡村和工业社区的加速消失过程中,强调“差异政治”更具有实际意义。还有人(如多琳·马西[Doreen Massey])提出,“社群”或“社区”具有“内在结构”,在认同上具有多重性,具有分化的特殊性,因而反对把“社群”当作一个本质论的概念。
(原载《文化研究关键词》,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版)
文章来源:文化表征 2007-11-02 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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