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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琴]壮族服饰与社会规范
  作者:陈丽琴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12 | 点击数:14502
 

 

 
二、区示角色:壮族服饰的社会身份标识功能
 
社会是由多种构件纵横交错组构起来的复合体,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人都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social role)。社会角色可以细分为归属角色(ascriptive roles)和获得角色(achieved roles)。归属角色指因性别、年龄、婚姻、血缘等取得的理所当然的社会角色。其中包括性别角色、年龄角色、家庭角色,在服饰上可以清楚地将这些角色表现出来。获得角色是基于自己的能力而选择的自己所能胜任的角色,也称职业角色,也包括职业以外的特定集团成员(如社会活动家等等)。在获得角色中影响比较大的服饰是制服。“从制服的角色意义上来说,它一方面表示伴随着职业而获得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是获得角色的重要手段。”(张轶,2004:104)总之,服饰可以标明个体在群体中的特定身份,如年龄角色、性别角色、职业角色等,成为社会中每个成员所扮具体角色的指示灯。
服饰首先是性别的符号。作为一种“礼”(形、色、性)、“理”(意义、内蕴、情感)的象征,服饰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区分男女,使男女有别,便于社会管理。在服饰发展历史上,古代许多民族都有过男女同装的阶段,壮族亦如此。在“断发文身”时期,壮族男女服饰应该是相同的。据《后汉书·南蛮传》载,岭南居民“项髻徒跣,以布贯头而著之。”《汉书·地理志》也说:“自合浦、徐闻南入海,东西南北方千里……民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为贯头。”《三国志》云:“椎结徒跣,贯头左衽。”(陈寿,1959:1251-1252)三国两晋后,壮族服饰开始有了性别差异。如《晋书》载:“男子以横幅,但结束相连,略无缝缀,妇人衣如单被,穿其中央以贯头,而皆被发徒跣。”在马援铸柱表汉界之处,“女嫁时,著迦盘衣,横幅合缝如井栏”。这些文献记载表明,此时的服饰已有男装与女装之别,同是贯头式,男子常服“结束相连”,“略无缝缀”,制作较为简单,女子常服如“单被”,较男装精细。《旧唐书》卷197云:“南平獠者……男子左衽露发徒跣;妇人横布两幅,穿中而贯其首,名为‘通裙’。其人美发,为髻鬟垂于后。以竹筒如笔,长三四寸,斜贯其耳,贵者亦有珠珰。”其他古籍记载亦表明男装比女装简朴。清时,男女着装差异更为分明,如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279载:“男衣短窄,裂布束胫,出入常佩刀。女衣不掩膝,长裙细褶,或蓝或红或花。”尽管如此,一些地方壮族男女服饰还有相同或相似的,如“壮种与瑶异类……男女衣制如一,不可别。”(吴震方,1936:27)“怀远县……壮人则男女皆斑衣,长至脐,裙不过膝。”(吴光升,1764:24)清吴九龄修《梧州府志》载:“苍梧县……男女裙衫,多以绒绣。”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278云:西林“男女冬夏皆尺帛裹头,狭衣短裙”。民国至近代,壮族男女服饰已完全分开了,男穿对胸素色唐装上衣和宽脚裤,女则穿对襟、偏襟衫配宽脚裤或配裙,有的在裤外套裙。从总体上看,壮族男子的服饰一般都比较简单,式样、颜色单调,装饰品少。壮族女性的服饰则款式多,结构相对繁杂,工艺讲究。特别是装饰品,或以数量多而取胜,或以质地的华贵、风格的独特而闻名。男女服饰之别是服饰作为特定礼仪文化约定的一种选择(而非既定结果),这种选择建立在男女阴阳之别、分工之别、生理之别和男女性别的价值观念基础之上。如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模式,男子为户外生产之便,衣服趋向于简便、精干,“主内”的女子其服饰趋于“内务”风格,多有胸兜、围裙等类衣物。过去壮族山区男子因狩猎需要,身上经常佩带刀剑、弓弩,女人在家织布做衣,多戴顶针戒指,围围腰,这也是一种分工需要。有趣的是,壮族婴儿背被也有男女之分。云南蒙自县多法勒壮乡孩子出生后,为男孩所准备的背被上中间是一个果实,女孩便是花朵,如莲花、牡丹等。男孩,四边角上以兽(老虎、狮子、龙、狗等)做装饰,象征男子的威武有力;女孩,四角则绣上燕子、孔雀、蝴蝶等物,以代表女子的纤巧秀丽。两性特征十分明显(蒙自县民宗局,2002:28)。
社会角色不是固定不变、终生而一的,通常是一个人在不同年龄段、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场合中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变换角色。同样出于“礼”和“理”,许多民族的成员按其所在群体的规则和自己所处的年龄去规范自己的着装行为,因而便有童装、青年装、老年装和婚前婚后装等种种标明自己年龄段和身份的服饰,故服饰也是年龄的符号。
壮族的幼、少、青、中、老各年龄段的服饰和婚前婚后变装是很明显的。清初,广西德保壮族女子发型幼女留“刘海”发,少女留额荫发,龙光乡一带还留颈荫发,编长辫笄梳椎髻。清末改梳圆髻。嫁后将额荫发梳拨两边,生子后全向后梳拨,叫“封头”(德保县志编纂委员会,1998:647)。现代壮族服饰也有这种年龄与身份的区分功能,主要表现在妇女发式或头饰上。柳城古砦一带壮族妇女梳妆打扮,老幼分明。少女剪平肩发,用绸、布带将头发扎于头上,形如两只角;未婚姑娘留长发,打两根辫,辫尾用红绸布结两个蝴蝶结,前额有刘海;已婚女子剪平肩发,不编不结;寡妇留长发,梳一根长辫,或盘髻于脑后;壮年妇女剪平耳根发,戴帽或包头巾;老年妇女留长发,梳髻于脑后,用银针扎住,再戴帽或扎头巾(张有隽,1992:109)。龙脊一带壮族,三至五岁女童剃光头,在两鬓留两绺两指宽的头发,叫“盖耳头”;六至十四岁的女孩留平肩发,前额留一道垂下与眉毛相齐的“排丝发”;十五至二十二岁女子将长发盘卷到头上,里边戴一顶布帽,外面扎一块印花毛巾,把一圈下垂的“排丝发”遮去一半;婚后将“排丝发”挽上去,扎在布帽里,只在太阳穴的上方,垂下弯弓状的一段长发,叫“弯丝发”。这发式一直留到老年。龙州一带姑娘有三种发型:一是梳有刘海,表明还没有对象;二是把前额的刘海梳向右边,用发夹夹住,左边和后边刘海仍留,表明有了对象或已婚还未生育;三是不留刘海,将头发往后梳结髻,表明成了家有了孩子(莫杰,1984:285)。凤山长州、砦牙一带少女包纯白色头巾,两头各织三条一厘米宽的五彩线,两端缀白色络缨丝坠;少妇包白底蓝线方格巾,两端有黑白混染的丝坠;老年妇女头包纯蓝或纯黑头巾,两端无璎珞(张有隽,1992:103)。云南文山布岱少女头帕为橙色,中老年妇女用天蓝色;袖口所接彩缎,幼女用大红颜色,中年为桃红,老年为碧绿(云南文山县志编纂委员会,1999:178-179)。武宣、象州、柳江、武鸣、那坡、东兰等地壮族女子婚后都要改变服饰(图2)。
生儿育女是婚育角色能否真正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的首要标准,它意味着传宗接代能力的确认,也意味着能否确立宗族社会所重的亲长身份。婴儿的啼声宣布一对普通男女成人父母,实现亲长身份的第一次晋升。为庆祝这一重要转折,人们往往通过种种仪式将其固定下来。换装就是其中之一种。所以,在为人父母后,壮族男女服饰也要相应发生变化。如云南富宁壮族男子有孩子后,不再穿妻子以外的“相好”送的毛边鞋子(杨昌鸟 国,2000:186)。上面我们也述及,生孩子后壮族妇女一般要梳发髻,不再留刘海或戴头花,服色也趋于沉稳素色,少了做姑娘时装饰的艳丽。这类打扮表明,其人已为父母,身份与往昔不同,言行须慎。在婚恋之俗自由的壮族中,生育是一个重要的“切口”,使成为父母的人拿出长辈的样子,和采花弄蝶的过去一刀两断。由此看来,服饰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在非语言交往过程中,传递着各种无需言传或不便启齿的信息,其所指的意义是丰富的。
职业角色是人的社会文化角色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各自不同的社会集团,也形成能互相识别的职业服饰。由于壮族多从事农业,生计方式较为单一,其文化主要是自给自足的简单消费型文化,社会职业的分工显得不太复杂,除宗教职业者等有与其特定职业相关的服饰外,其他职业的服饰特征如师公或道公,平时是普通百姓,只有在作法时才换上师公服或道公服,履行其作为神职人员的职责(图3)。
壮族还有一些穿着习俗,如以黑为贵,视黑色的衣、裙、头巾为节日礼服,只有做客、串亲戚、节日集会和过节等重要日子才穿。有的地方出嫁时一定要穿黑衣服,以示高贵、吉利。白色服装多为平时劳动穿着,蓝衣、蓝裙、蓝头巾则是在家和赶圩时穿戴。用服饰达到指示或约束人们行为的指号和警示的作用,这类做法在各民族中是很普遍的。这里,服饰成了必不可少的标明社会角色和特定身份的装潢和标志,成为一种不成文的、直观的或象征的规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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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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