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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国庆]社会结合和文化传统
——费孝通社会人类学思想述评
  作者:麻国庆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4-06 | 点击数:22408
 


      在费先生一生的学术生涯中,其学术研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然其研究一直没有脱离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在费先生的笔下,微视研究和巨视研究一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管是和先生一起随行调查还是品读先生的论文和著作,我常常感到先生的社会人类学思想在两者间应用得游刃有余,并不时地产生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作为一门产生于西方社会的人类学,对于东方人类学者而言,能自如地把西方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得以本土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一问题直到今天仍在困扰着众多的东亚的人类学者和社会学者。而费先生的研究和实践已经证明,他非常出色地形成自己的方法论特色。他对于本土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一直成为非西方学者研究本土社会的典范。
      费先生对于文化传统和社会结合的研究,是其社会人类学研究的中心环节,它强调一种时空的结构。而对于社会人类学而言,在研究一个社区文化结构时,一直强调高层文化的规范性向基层区域文化的多样性的结构转化历程及具体的表现方式。因此,本文所说的文化传统主要指基层文化,即基层社会的结构特色,这一概念主要是把社会人类学社区结构和传统的习惯、行为的概念化。即强调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所提出的“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特性。社会的结合,是想进一步说明小传统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结合的纽带、方式及其功能。把人和人的结合类型作为历史分析中心的历史学家,首推法国的近代史家阿葛龙,他通过对法国南部社会革命前后的研究,发现这一社会具有的独特面貌和结合类型。他把这种“社会结合”的状况用Sociabilite的概念用以概括(柴田千雄,1989)。笔者在这里引入“社会结合”的概念,是作为一个操作性概念来加以运用,通过社会结合的特质来剖析文化传统的特质、功能,以此来看费先生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从中我们发现,正因为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结构有如此深邃的研究,使得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把握,能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人类学思想。
      本论的主线围绕着费孝通先生的微视和巨视研究中的时空观展开,既从横的方面来谈社会结合的实态,又从纵的方面来分析文化传统的现代意义,特别是与现代化的关系。中国的社会结构对于现代化具有阻碍的性质,这是从韦伯以来一直讨论的问题。笔者在这里主要想强调费先生关于文化传统在社会变迁中的具体表现及其功能的研究。

      一、社会结合的类型和特质

      费先生对社会结构的论述,以“家族”为起点,推之民族与国家的概念,形成其横向的社会观。
      (一)家族的性质——家的多层性
      一提及中国传统家族的性质,人们很自然地联想起曹雪芹的《红楼梦》,巴金的《家》等。在一个封闭的大院中,家族内部的各种复杂关系,似乎被红门外的大锁紧紧锁在两个大狮子之间。家成了这个社会的缩影,个体的特征早已被家所遮盖。然事实上,在家族内部的结构中,个体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正如费先生所言,中国乡土社会的基础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个体是社会关系中类别的基础。
      费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对于血缘结合的基础——家族的研究,一直是他研究的重要基础。费先生最早的论文是与婚姻和家庭问题有关的。鹤见和子认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费孝通后来不管从事文献研究,还是变为重视实地调查,都一直关注着中国社会至为重要的基本单位——家庭及社会结构变化同家庭结构变化的关系”(费孝通,鹤见和子,1991-04:52~53)。费先生把中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称作“小家族”。其目的是想从结构的原则上去说明中西社会里“家”的区别。家族在结构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因此他认为包括在家族中的家庭只是社会圈子中的一轮,不能说他不存在,但也不能说它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费孝通,1985-06:39)。在这里,事实上道出了中国社会家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家的多层性。
      探索家的多层性结构集中体现在阶序关系和差序格局中。所谓阶序关系是强调家的纵式结构,围绕着同一父系血缘集团内部的结构特征予以展开,而差序格局则强调家的横式结构,侧重于家的网络关系。
      基于此,笔者认为通过以下几个层次对家族的剖析,可以更好地把握费先生对作为结合原理的家族的厘定和认识。笔者在阶序式结构中,按照家的上与下存在着的结构特征把家族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 礼教的家
      家之观念是儒教思想的核心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对家有一种理想化的模式。《大学》说:“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强调个人应先修其身,而后齐其家,进而治国平天下。而齐家的基础就是要强调儒教式的家庭伦理。儒教在本质上,是家族生活的经典。作为理想的家族构成应为:在父系家族的权威下,妻妾成群,所有的已婚的儿子及其妻,儿孙,未婚的兄弟姊妹住在一起的扩大式的合同家庭。诸如曹雪芹的《红楼梦》和巴金的《家》等都是五世同堂的儒教伦理中的理想模式。从唐代以后,各朝帝王奖励大家庭,此外,通俗性小说、戏剧、弹词、木刻等对大家庭的描述广为流传,形成了人们的一种社会理想,人人予以溢美,久而久之,便成为中国“真正的”家族制度了。费先生认为此种大家庭在中国并不通行(费孝通,1988:459),充其量也只是在乡绅阶层较为流行。即传统社会中的上层阶层儒教的规范较强,下层阶层儒教的规范较弱。这一层次可以说是一种象征的模式,是家的最高层次。
      2. 家的扩大——族
      在中国传统社会,村落社会重要的集团形式为宗族。汉族的宗族是同一父系血缘下的家族的集合体,它既是血缘为主的亲属团体,又是聚族而居的地缘单位,还兼有血缘、地缘、利益三者的全部社会组织原则。其功能体现一是通过对宗族成员的控制,二是通过控制其他宗族或与其他宗族相联合,进而发挥控制地方事务的功能。此种家的结合体,是家的第二层次。
      费先生认为,使得家的各个成员联系起来的基本纽带便是亲属关系。五代以内同一祖宗的所有父系后代及其妻,属于一个亲属关系集团称为“族”。族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控制婚姻规则(费孝通,1986-10:60~61)。
      3. 家的基层——家庭
      费先生在他的家族的概念中,认为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家族是从家庭基础上推出来的(费孝通,1985-06:39)。他认为在当时实行的小农经济中,农田经营和劳动与大家庭并不适应,农民受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并不足以抵住经济上及家庭内部结构上趋向于分家的力量。大家庭不占主流地位。这在费先生的江村研究中特别强调这一特点。这也符合当时了解的四到六人的中国家庭的平均规模。他认为80%以上的农民最普遍的结合形态为父、母、子三角结构组成的基本家族形态。所有的大家族中的大半是在都市中,很清楚,这与经济基础有关。
      4. 跨越血缘的家──户
      以亲属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家,并非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单位,吸收非血缘关系的成员进入家,构成一个户的单位,使家的性质也发生变化。费先生采用户这个名词来指这种基本的地缘性群体(费孝通,1986-10:68~69)。父母子三角结构家族并非地缘集团的唯一的基本单位,地域集团的基本单位实际上应为户(household)。一户中包含很多家族或家族之外的人。
      差序格局强调家的横式结构。费先生认为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来确定疏与近。他通过对中国基层社会的细致观察,指出了人际关系中存在的差序格局。他说,差序格局就如同将一颗石子投入水中后所形成的圆心扩散圈。离中心越远,圈就变的越薄。同理,在中国传统农村里,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圈心,以差序方式来建构同其他人的关系(费孝通,1985-0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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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三农中国 2006-11-13 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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