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怒族传统民居的变迁
传统文化无疑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及时的承递性。社会的发展使文化发生变迁,呈现出强烈的现实性和当代性。黑格尔说:“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知识把它所接受过来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注:[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8页。)每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面对开放的外部世界和高速发展的现代物质环境,都自觉不自觉地与现实生活发生着密切联系。2000年,在查腊一社、二社传统民居约有194间。(注:参见赵美主编:《云南民族村寨调查——怒族》,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时隔5年之后,民居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建了13间空心砖水泥房,正在建盖的“土洋结合”的新式民房也有10多间。在老姆登村,由于靠近公路边,比起20世纪50年代民族调查时的情景已经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式的砖混结构房屋几乎占据了全村房屋数量的50%。这一变化,无疑是怒族人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表现,但也给传统民居的生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不仅表现在物质层面,也体现在传统文化上。围绕传统民居发生的种种文化事项随着新式房屋的建盖而逐渐改变。其中生活方式的变化最大,电视、影碟把人们从火塘边吸引开,使这个民族文化传习场所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弱;电饭锅、沼气灶的使用,带来了生活方式的革命;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传统的生计方式和婚姻家庭模式也随之改变;整个村落的规模和密度也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冲击。
纵观历史发展进程,建筑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不是作为单一文化而停滞不前,通常是本土和外来因素的混合体。民居的变化是经过历史的积淀、环境的制约和人们的不断创新总结后相对成熟和正确的选择。社会变迁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导致人们生活模式变化,也促进民居的变迁。正如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博厄斯所说:“现存社会发展变迁的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各种文化形式之间的相互交融;二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促进。”(注:费孝通:《费孝通译文集》(上册),群言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怒族传统民居的变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必然的现象,其中既有人为因素,也有社会原因。
1.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标志是生活质量的改善。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怒江地区与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收入渠道增多。电力的运用和现代科技产品的入村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怒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在查腊村,大约1/4的人家买了电视机,老姆登村的普及率更高。虽然查腊全村只可以收看到一个频道,而且效果不好,但村民们依然乐此不疲地坐在电视机前。少数人家还买了VCD机,虽然碟片的内容都是20世纪80—90年代的老片,但村民们不惜走路或坐车到县城租碟看,看电视和VCD已经成为许多怒族村寨中人们消磨闲暇时间最主要的方式。生活用具也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而逐渐改变,2元一个的塑料桶比起老式的木桶更轻便美观,电饭锅、沼气灶、沙发走进人们的生活。这些变化无疑是经济发展的推动,极大地改善了怒族人的生活条件。但对于一个相对封闭的怒族社会来说,其冲击也是强烈的,对怒族传统的文化根基产生了极大影响。
2.建筑材料的减少。经过了上百年,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毫无节制的砍伐,如今的怒江地区已经不全是郁郁葱葱的森林绿景了。从怒江州首府六库到贡山,两百多公里的怒江两岸是光秃秃的山峰。人口的增加使生存空间不断扩大,从江边到山顶,只要稍微平缓的地方都有人居住。森林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的速度,形成了恶性循环。近年来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砍树进行了严格规定,村里只有三立方木料的批准权,乡里可以批五个立方,超过了要到县里批。建筑材料的限制,已很难建盖传统的全木结构房屋。
3.保护意识的淡薄。怒族聚居区属于云南省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使木头房子十分适应自然条件。但是怒江地区雨水多,怒族传统民居需要一两年翻盖一次,许多村民认为非常麻烦,纷纷对老屋进行了新式改造,吸收了大量汉式风格。随着国家扶贫开发“石棉瓦工程”的进行,许多人家换成了石棉瓦的屋顶,使得传统木头房子失去了保存原样的空间。而且当地居民在使用新式材料建房时并没有意识到怒江地区雨水多、湿度大,水泥地面非常潮湿,长期居住于此,关节炎发病率会越来越高。
4.国家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投资,实施了许多扶贫开发项目,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教育条件、居住条件、生计方式等。但是大量空心砖、石棉瓦房屋的建盖并没有彻底改变这些地区贫困落后的局面,在福贡到贡山沿江两岸平缓的地方,国家投资新建了数百间空心砖房屋,将居住在山中生存条件恶劣地方的村民们搬迁到此,虽然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村民们也被迫改变沿袭了数千年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查腊村,贡山县旅游局于2003年在村里建盖了一间砖混结构的“文化活动中心”,但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活动中心的使用频率非常低,不仅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与全村的建筑风格极不协调,人们宁愿挤在狭小的木房子里围着火塘唱歌跳舞,也不愿意到活动中心。国家的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起了消极作用。
“在文化传统中,原典与日常生活实践,形而上与形而下,有着很大的差异。因而文化的发展总是在选择、融合、沟通和创造中前进。传统总是在其发展的某一时间、空间增加或装载些什么,又在另一特定时空卸下、删汰或丢失些什么。所以传统总是活在行进中,活在日常实践中,活在‘转化’和新的阐释中”。(注:金元浦、谭好哲、陆学明主编:《中国文化概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作为怒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是时代的写照,也是艺术、文化和科技发展高度集中的表现。其一,木楞房和木板房是怒族传统民居的继承和发展,也是记录人类居住历史发展的“活化石”,为了解人类居住形态的演替提供了一个活化的例子。其二,木楞房和木板房是怒族传统文化的载体,透过房屋建筑的物质形态,还隐藏着怒族人对“木”的人性化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理念,血缘家族关系的变化,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独特的民风民俗。民居建筑这道怒江大峡谷中独特的人文景观,记录着怒族社会发展的过程,也续写着怒族历史的今天和明天。其三,怒族传统民居的文化特质中所表现出来的是人们实实在在的生产生活需要,单体房屋体现了适应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家庭形态的演化、文化教育功能的延续,进而影响到房屋建筑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建筑物所扮演的这些角色,正是怒族特有的民族心态和观念的外在缩影和表征。但是,在传统与现代的剧烈变迁中,怒族传统民居的现状确实令人担忧。
作为固有的传统文化的活态形式,怒族的传统民居在当代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中,在传统和现代之间必然要做出选择和适应。民居的结构形式和风格取向在文化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都自觉不自觉地发生着变异、调整和重构,这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文化自觉”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结果。社会变迁在给所有的民族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极大地改变着他们原来的传统,如何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又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政府、民族自身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共同问题。
(原载《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语文新课程资源网 【本文责编:思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