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保护知识产权,检察机关创新机制杜绝以罚代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着持之以恒的努力
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出台与奥运会成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受到空前的重视。那么,去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有什么特点?在查处该类侵权行为时又存在哪些执法难点?在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以及参与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著名专家、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博导李顺德。
2008年检察机关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88人
“2008年,我国以打击盗版、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存在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可按职权进行查处。行政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如果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时,检察机关发现,既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不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问题,也存在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不积极立案的问题。”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通过立案监督,强化对行政机关处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移送监督,切实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的问题;通过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久拖不决、侦破不力、处理不当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注意深挖犯罪,扩大战果,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批捕、起诉。
据介绍,2008年,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85件1827人,比上年上升3.9%、3.0%,批捕842件1488人,比上年上升7.2%、5.6%。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1278件2553人,比上年上升1.7%和9.4%。此外,2008年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
商标权成为重点侵犯对象
“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人数情况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查处力度逐年加大。与此同时,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也在增强。”李顺德分析说。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提请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985件案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占大部分,共734件。侵犯行为发生的比例是犯罪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如犯罪对象的易侵犯程度、非法利润大小、获取非法利润周期长短等,商标权正是众多知识产权中较易侵犯的一种权利。
李顺德指出,侵犯商标权案件数量多的另一个原因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上看,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此类犯罪的处理上,公、检、法基本能够达成一致。而对于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类型,打击处理的数量较少,公检法部门分歧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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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凤凰网 2009年04月26日 09:4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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